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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协议书》的几点审查意见
1、虽然信用社内部管理上区分正式工、代办员和临时工,但只要信用社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三类人员法律地位相同,在信用社承担责任上没有区别。
2、要求被聘人员缴纳岗位风险抵押金2000元,直接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定。
3、第四条约定被聘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信用社并不能因为这样的约定而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