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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十项规定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山东某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淄博某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营养餐、课问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某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生产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 adawk01】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