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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管理预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中共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