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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禁焚紧急情况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等烧荒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就严禁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等烧荒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严格落实各项“禁烧”工作措施。各镇街区政府要严格实行杂草、树叶、垃圾禁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监督和调度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镇街区政府作为“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和督查体系。对镇街区因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因“禁烧”工作措施落实和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镇街区,市将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和组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