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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
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 dawk01】
法院系统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