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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全县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以及《平塘县第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员学法用法内容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xx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政法干警不得少于60个学时,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是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县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公务员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讲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各单位也要组织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培训或开展学法用法讲座,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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