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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一、奖励分
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 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