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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要纳入维修资金。当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等7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提供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