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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市复审企划方案
巩固发展省卫生城市成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我市自20*年3月重新确认为省卫生城市已经4年,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每4年复审一次的要求,今年我市将迎接再次复审,并且是按照20*年新修订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第一次复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卫生城市(县城)每4年复审一次,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进行。省爱卫会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暂缓确认,并规定改进期限;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