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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落实保障,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便民能力。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医调委组成人员均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招聘。调解员由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善于沟通,热爱调解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处置医疗纠纷经验为卫生、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担任,提高了医调委的专业能力,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当地大调解经费保障体系解决,同时设立单位即医疗纠纷处理协会为医调委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在专业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两个专家咨询机构,为医调委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以适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