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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抓手”,在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配合下,从8月3日至25日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赣榆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赣榆县润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镇)、金韩食品加工厂(金山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镇)及赣马肉类加工厂(赣马镇张元村)等4个。2004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今年至今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26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