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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
“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假离婚”协议不公问题日渐突显,法律需要更多的变通去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本来普通的一家,妻子突然患了重病,丈夫埋没了良心,“假离婚”成真。
今年37岁的杜玲是南京某宾馆的服务员。4年前,她嫁给了一个看上去条件还不错的男人——比她大3岁,叫张明,是个公务人员。婚后双方感情融洽,两家老人也相处愉快。20XX年3月,女儿出生,更为小家庭增添了喜悦。谁也没有料到,20XX年11月,两人居然悄悄领了离婚证。
在后来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张明这样解释: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杜玲主动提出离婚,双方于是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