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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