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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
办理程序: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复印件,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后,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人员并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调换本市统一的《劳动手册》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的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