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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正确行使违纪职工处理权
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处理违纪职工的主要形式。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行政处分。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准教育不改,且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另外,对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不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又不办理辞职手续的职工,企业可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