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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主体责任是关键
因所在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且影响恶劣,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X组书记、局长章卫受到X内警告处分。这是西城区纪委近日通报的一个案例。
章卫受处分的原因在于履行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不力,尤其是作为一把手未能有效地监督干部队伍。从各地通报情况看,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用专章规定X委(X组)在X内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明责是尽责的前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X委(X组)在X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X委常委会委员(X组成员)和X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是X内法规首次明确X委(X组)在X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