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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X内监督的专责
“各部门机关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给予X纪处分122人,其中轻处分9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5.4%,重处分30人,占24.6%。”这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日前交出的今年前三季度执纪审查工作“成绩单”。
X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X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将X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取得的新经验,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条例》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X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围绕严明ZZ纪律和ZZ规矩、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严把“X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