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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解读: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1.条例第四章规定“X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各级纪委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贯彻执行好条例?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X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X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X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X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X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ZZ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X章X纪的维护者、X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X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X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X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X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X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X组织、X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X章和X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X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X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X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X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