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X、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X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等X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X委(X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X委(X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X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X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X委(X组)在向上级X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X委(X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X委(X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更多公文 素材,微信:dadawk01】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