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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思考
当前,随着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群众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使信访工作成为化解各类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涉法上访案件也成为困扰政法机关工作的一个难题。
所谓涉法上访,我们认为,主要是指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平,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其中法院和公安是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当然也是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中之重。
仅就某县涉法信访案件摸排情况看,共摸排出涉法信访案件41件。其甲单位为23件,占总数的的%56;乙单位13件法院13件,占总数的31.7%;丙单位5件,占总数的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