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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从身边做起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 《禁放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 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 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 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