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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监护担保书
监护人声明:本人愿意作为 (国籍)留学生 (姓名)在北京第五十七中学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担保如下事项:
1 对被监护人在中国学习期间负全面责任;监督该生不从事来华学习目的以外的活动并遵守中国的法律;代表被监护人承担在中国法庭及其他法律机构为其争取权益的职责。
2.督促该生努力学习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与学生父母保持联系。有责任就学业和生活上的问题帮助被监护人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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