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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证据申请书
调查证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只知道证据来源,但却无法调查收集到具体证据材料,而案件的审理、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需要这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若干意见》第7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上的原因,无法收集并向法院举证,如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证据、银行账号、银行存款等,按照有关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才能查阅、复制等情况,才可以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该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行使证据调查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确认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处理案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多公文素 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