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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问题的函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1
宝塔区人民政府:
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树木园及xx大学西侧,桥沟镇杨家湾村东侧。项目建设用地原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树木园,为国有建设用地(xxxx年由杨家岭村委会及杨家湾村卖给xx树木园,四至范围清楚,界限分明)。按照xxxx年第7号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该项目于xxxx年5月24日立项(延发改投[xxxx]354号),并先后办理了选址意见、用地规划等手续。xxxx年12月13日,市政府将该宗43.3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我办(延城土批字发[xxxx]25号)。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多层砖混楼13栋,附属用房1栋,可解决570户居民的住房问题。项目于xxxx年5月开工,计划于xxxx年12月前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