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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区级“田长制”工作,形成统筹组织、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局面,稳定黑土耕地数量,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耕地生态,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基础,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大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