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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有效解决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就业吸引力和人口承载力、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政府出资建设,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体现的是普惠性公共服务性质,二者同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民生保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增加。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2年4月,我省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土地、用能、税费、财政补助等多重政策支持。太原市是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第二批试点城市,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8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据了解,太原市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多种方式筹集到充足的租赁房源,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已于去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采用“小户型、全装修、低租金”的供给方式,户型设计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配置完善的生活设施,新建项目周边交通便捷、配套完善,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性住房需求。同时,太原市已培育多家国有及民营租赁企业,租赁市场发展秩序日益规范,为全省其他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