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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六廉”理念
传统政德文化是中国传统ZZ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ZZ对官员的道德修为和职业素养的重视。谈到中国古代政德文化,周朝六廉制度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该制度也是中国ZZ制度史上首次系统地提出考核和衡量官员的标准。《周礼·天官》对周朝六廉制度有着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廉善,指善于行事,能把事情做好;廉能,指能行政令,有为政的能力;廉敬,考察官吏是否敬守职位,谨慎勤劳;廉正,考察官吏是否品行方正,清洁正直;廉法,看官吏是否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廉辨,考察官吏是否头脑清醒,明辨是非,临事分明。 
纵观整个六廉,都以廉为基本准则出发,阐述廉的各种表现形式。因此《周礼》强调,“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所谓“以廉为本”,意指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且廉是首要的。因此,在考核的六项标准前又以“廉善”为首。周朝提出的六廉官员考核标准奠定了中国传统政德文化基础,对中国传统ZZ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中国ZZ发展而言,周朝之所以提出“六廉”以加强官吏管理与治理,有其历史和当时形势的原因。首先,在我国进入文明社会前夜的氏族社会晚期,腐败就产生了。特别是私有制下阶级出现以后长期积累的腐败现象,决定了必须制定一套考核和约束官员的标准。尧舜时期就注意对官吏严加考课,严明赏罚,用“鞭作官刑”“流刑”惩戒犯错误官吏,并重在强调廉政理念。《尚书·尧典》记载了尧当政时“允恭克让”等理念。进入夏商周文明之后,官员贪腐犹如汹涌的潮水,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不绝于史。对此,商朝“制官刑,儆于有位”,惩治官吏“三风十愆”腐败行为。周朝时加大了遏制官僚腐败的力度,制定周礼以确保统治阶级的秩序,在提出“敬德保民”作为教导官僚恪尽职守的同时,提出“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中华早期文明中所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以及治理经验,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六廉”理念的形成。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六廉”理念的产生也是春秋战国官僚制管理的内在需要。西周之后的东周,便进入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王室不再具有绝对的统治力,地方诸侯纷纷而立,奴隶制瓦解,与之相伴的是各国逐渐建立起君王任命官僚制度,从而取代血缘世袭制,以俸禄制方式使用官员。但这种新兴的官僚使用制度并未阻止腐败的滋生,甚至相较此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春秋时期官僚因腐败而误国的事例也比比皆是,比如鲁国权臣季桓子被齐国贿赂、吴国重臣伯嚭受越国重贿等。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怎样有效措施使官僚集团避免腐败成为各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其事关君主权力安危,各国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