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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新组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集体依法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