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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直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县直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健全企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管理中心”)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监事会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准确把握监督定位,依法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以及企业财务、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和评价,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对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