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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感受到家门口的法院
近日拜读了李广宇法官写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感慨颇深。虽然这本书主要写了行政审判的案例和司法理念,但法律本身都是相通的,都透出大爱、公平和正义,都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其中李法官在书中写到湖北等地进行巡回审判的案例,也让我想起前些年办理的一起“五棵树”案件。
案件看上去并不复杂,因被告砍了原告的五棵树,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诉讼标的仅数千元,但在看了起诉书后我却发现这个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并不简单。一方面,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之所以砍树是认为原告种的树侵占了其自留地,二人真正的矛盾实际是对自留地权属的争议。土地矛盾往往是乡村矛盾的起源和核心,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和谐,还易形成各类争讼信访,此案标的虽小,但矛盾绝不小。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邻里矛盾数十年,但当地村干部不愿过多介入做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任由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直至诉至法院,这也反映出基层干部自治意识的缺失和自治能力的不足。
秉着院领导积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理念,同时也为推动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矛盾化解,构建和谐村民关系,我主动提出承办该案。在召开听证、初步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我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地貌和村民陈述,我基本确定了五棵树所在土地的确属于被告的自留地这一事实。在对案件心中有数后,我当即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借助“左邻右理”法官进网格平台,会同当地政府和村委到现场开庭。在我的要求下,村干部在开庭前也主动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安抚双方的情绪,开庭当天还邀请了当地村民参与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我又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以基本事实为基础,从双方在处理矛盾中存在的不妥行为入手,让原、被告分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返还土地并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当时不仅原、被告双方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当地村委和政府都对法院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很认同,是今后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