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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做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基本原则,坚持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能力与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民生诉求、增强干群关系相结合,以事项上报数量、办理质量以及结果反馈、群众满意度为评分基础,确保通过网格化月度工作考核,提高网格化事项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承办网格化事项的村居、企业和镇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