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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X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方案》《XX省东西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农扶组〔2023〕3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与《XX省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X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X农扶办〔2023〕138号,以下简称“省考核规程”)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在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县核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核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优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干部组成XX县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组(以下简称“县核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县核查办依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核查方案,负责组织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