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2020年12月31日娄政发〔2020〕9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娄政发〔2022〕10号修改)【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adawk0 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和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职责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建立健全“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机制,保持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