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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报告行为,保障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指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
第四条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办提交,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