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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风清气正ZZ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X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ZZ生态,根据市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ZZ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X委(X组)建设ZZ生态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设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干部群众认可;坚持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从×年到×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工作由市委推进风清气正ZZ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