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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贯彻习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全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