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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 5
2.XX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情况汇报 10
3.XX县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 15
4.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促县域经济稳定发展情况汇报 20
5.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25
6.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45
7.XX市城管执法委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60
8.XX乡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汇报 63
9.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65
10.XX区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落实情况 68
11.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75
12.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77
13.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110
14.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15.XX市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41
16.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163
17.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202
18.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218
19.XX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236
20.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 255
21.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83
22.XX市贯彻落实省和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313
23.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315
24.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345
25.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349
26.XX市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363
27.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368
28.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394
29.XX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406
30.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方案的通知 418
31.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436
3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457
33.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467
34.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487
35.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506
36.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525
37.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554
38.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570
39.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607
40.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646
41.XX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675
42.XX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693
43.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704
44.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709
45.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733
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力稳住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以赴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现将我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召开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政策落实布置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小组。分解细化每项纾困扶持措施,做到每项措施有人跟踪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将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乐安县工业业务工作群转发国务院长、省、市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二是县直挂点重点企业工作人员要求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在小微创业园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相关政策措施。
(三)落实扶持举措。一是减免租金。根据文件精神减免5家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共计金额33.147万元(其中5家企业减免租金27.48万元、2家个体工商户有5.667万元);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乐安金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已降至1%以下,现实行的担保费率为0.9%。对于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担保费,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对于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现免抵押担保,如三山高制药担保;对于未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企业,开展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如登仙桥食品、广雅食品、鹏鑫食品、鲁越新材料等。开展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无抵押联保,如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南瓜侠科技。目前为止,累计为22家企业担保22笔,担保资金8240万元;三是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我县“1+1”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两大产业,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上下游覆盖面,带动全县中小微企业,不断加大产业配套发展,相互提高依存度,全面提升产能、品质和效益。新能源新材料充分发挥江西酷电新能源头部企业带头作用,催生产业集群效应带动我县目前新材料企业:漠泉新材料(隔膜)、金晖锂电(电解液)、鳌系新材料(负极)、嘉源科技(正极)等新能源企业深入融合发展,上下合力驱动产能、质量双提升的首位产业发展体系。电子信息充分发掘掌护医疗现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潜力,重点带动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创税效益好的电子信息企业,如:立成电子(液晶显示屏)、万上实业(口罩鼻梁架)、泓汀智能(科技模组)构建电子信息头部企业矩阵,加速形成主导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构筑大融合、大集群的合作模式,建设产业协作配套、企业紧密共存的主导产业体系。四是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为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形成逾期欠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制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服务指南。经调查,发现了县教体局拖欠江西赣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职业中学校园改造工程款及自然资源局新车站侧边土方工程2起拖欠行为。现已正在按计划进行支付;五是全力推动企业满产达产。加强全县重点调度企业分析,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开足马力,增加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五一”“端午”期间不停产且日均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含)的重点企业,按照实际生产情况给予60元/天.人补贴,全县“五一、”“端午”期间两不停发放补贴225.39万元。制定企业“三定”帮扶措施,县领导定点扶持,县直各单位挂点企业,单位指定人员挂点帮扶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出台的惠企政策享受优惠有限制、时效短、力度不够。主要体现的是针对疫情出台的各类政策,时效基本在三个月以内。但是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多数超过3个月,且力度有限。
(二)、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存在一定的零散现象,不够系统。例如,税务部门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与金融部门解决融资难的政策契合点较少。零散的举措难以达到总体效果。
(三)、有些政策出台以后,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没有将惠企政策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和资金管理细则,并且有些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并未考虑到本地的实际情况。例如:资金虽然有具体支出方向和绩效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举措,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企业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未知,一方面切实希望政策落地企业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因为以前没有类似项目资金安排经验担心资金管理上不够严谨。
(四)、忽略了企业本身才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事实,一味地发布各类惠企政策,不注重为企业解读政策,没有较好地帮助企业提升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没有较好的追踪政策落实的效果、发挥的作用。大多数惠企政策落实后,缺乏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虽然上级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但是因为之前没有开展过该类工作,经验欠缺会导致重视不足。从而无法及时得到企业意见反馈,无法及时获知政策落实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当前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地方财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竭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地方政府虽然也在努力出台一些惠企政策,但是受限于财力,在政策时效、激励力度各方面均有限。
(二)各相关部门协同提出落实分工方案,将优惠政策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同时期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惠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政策落地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操作规范有序。
(三)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氛围,提升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果采取绩效考评等方式实时评估,及时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让各类惠企政策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增强企业真实获得感。
XX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情况汇报
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积极实施我县四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截止目前宏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均已获得能评批复,技改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项目和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N和500 万m3氢能源项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均已上报省能源局受理。
2.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1)加快推动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20户煤炭洗选企业分别达到一级(3户)、二级(3户)、三级(14户)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另有46户(二级11户、三级35户)企业经县局验收合格,上报市局,等待验收、抽查。通过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大大提高了洗选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2)提高原煤入洗率,确保我县原煤入洗率2022年达到70%以上。截止今年6月30日,我县原煤入洗率达76%。
(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结合中央、省、市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中央曝光的两个焦化项目积极推动整改。积极实施我县四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截止目前宏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均已获得能评批复。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项目和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N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均已上报省能源局受理。
3.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
(1)全年产量达到2200万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目标任务,每月计划完成190--200万吨左右,稳定全县煤炭日均产量6.5万吨。积极推动停工停产矿井恢复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两座煤矿开工准备工作,8月底完成灵北、梗阳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准备工作。
(2)加快产能核增、项目建设,释放优质产能,积极开展煤矿核增能力工作,督促符合核增产能条件的煤矿企业编制产能核增报告,我县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XX]31号)精神,积极申报煤炭企业核增优质产能,已上报五座矿井核增300万吨,分别为:昕益旺岭煤业150万吨/年增至21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环评报告已开始编制,产能指标已落实上报;红杏广进宝煤业60万吨/年增至90万吨/年,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金泰源煤业90万吨/年增至12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环评报告已编制并评审公示,正在进行安全专篇的上报及评审工作。聚义鑫源煤业150万吨/年增至300万吨/年,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孙义煤业60万吨/年增至90万吨/年,已上报省能源局。
(3)推进兼并重组整合停缓建矿井开工复建,积极落实全市煤矿分类处置推进会议精神,各煤炭主体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停缓建煤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合力推动停缓建矿井开工建设,保证后续煤炭产能供应,4座停缓建矿井正在办理复工前置手续。
4.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1)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2)204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和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形成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煤炭产品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充分调动各类市场的积极性,依托市场主体开展政府储备,保障关键品种、关键时段产供需平衡。统筹煤炭产品储备政策目标与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能力与金融风险防控,密切跟踪掌握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展变化,适时灵活动用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煤炭产品储备稳预期、防风险的基本功能。确保煤炭可调度,并按照日常存煤量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储备能力80%的要求,建设的煤炭静态储备场地,能力不低于50万吨的项目企业,协调已上报省能源局山西省灵石县亿岩大宗商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150万吨项目、山西聚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煤炭储运中心50万吨项目煤炭静态储备场地手续办理。
(2)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库存制度,所有煤矿企业储煤能力务必达到国家要求储煤能力达到7天生产能力。
5.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灵石县120千瓦抽水蓄能发电项目现已上报省能源局,争取早日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6.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
我县2022年光伏建设项目5个,全部为20XX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项目。5个项目情况分别是:
(1)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100MW农光储科技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3月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亿,截止目前已投资93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验收,并网发电。
(2)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5月2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99亿,截止目前已投资386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3)灵石京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灵石庆余采煤沉陷区光储+矸石山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5月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2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84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4)灵石县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灵石县10OMW风光储一体化光伏项目已于6月中旬开工,项目总投资5.3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7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5)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0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目前已就屋顶资源普查工作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询价文件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招标。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开工建设前全部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2023年底全部建成并网发电。为积累项目建设经验,中煤九鑫公司决定先行在中煤九鑫公司和中煤化工公司厂区内可用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建设,建设规模2.5MW,总投资约1350万元。2022年4月,已取得厂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证和电力系统接入意见函,7月初步设计(代可研)已通过中煤晋中公司业务评审、X委会议和总经理办公审议,目前正在办理集团项目立项审查手续,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建成并网。
灵石县能源局
2022年8月13日
XX县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
一、释放工业产能
1、鼓励企业高产高效。对于贡献较大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加大帮扶纾困力度。对1-4月份累计减产的工业企业,二季度实现正增长,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5月底新增减产企业,6月底转正的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加强企业技改扶持。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投资额度的3%-5%的奖补,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落实园区项目奖励。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除自建自用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鼓励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及双创版挂牌上市,年内成功挂牌上市企业奖励10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全力配置增长后劲。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给予每户扶持资金20万元,按季度拨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7、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加快28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29个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题,助力项目提速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积极策划争取项目。财政列支2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包装;对于争取到中、省资金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低10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9、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财政列支100万元,对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快,年底投产达效的企业、固定资产入库和投资网报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奖励5000元—2000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深挖消费潜能
10、发放购物消费券。发放100万元电子消费券,用于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家用电器销售企业、线下示范店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发展夜间经济。规范早市、夜市摊点设置,允许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摆摊经营;允许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广场按照规定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有条件的固定餐饮门店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适度、有序占道经营;支持重点商圈企业在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加速落实免票旅游。6月至8月县昭陵陵山、博物馆旅游景区免门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全力稳岗就业
13、坚持大众创业,提供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针对县域内合法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归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长期限两年,最高额度2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鼓励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5、支持企业扩岗促就业。积极搭建求职招聘平台,组织好“就业服务千企万户行”“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线下入企入户送政策、送岗位,线上提供职业指导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23场次,统筹用好各行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1.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夯实金融支持
16、加大信贷支持。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增速增量排名前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在秦创园设立 “四贷金融”服务站,为全县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礼泉支行)
17、鼓励新增市场主体。从6月1日起,新增市场主体2022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予以奖励。对今年纳入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18、持续减租降费。对于入驻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企业免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减免租金;倡导民间出租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再生资源办、县城投公司、县工业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和镇办)
19、简化优化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
中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县本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全面贯彻。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
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促县域经济稳定发展情况汇报
随着疫情管控持续向好,我县企业进入全面有序复产复工阶段,作为企业复产的必要保障,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成为经济复苏的重要一环,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企业恢复运营、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南昌县金融办、南昌县人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进一步打通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对接瓶颈,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等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推动 “六稳”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六保”任务。
一、存贷规模稳步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止20XX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904.60亿元,同比增长12.2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773.86亿元,同比增长15.85%;存贷比85.55%,同比增长2.68%;存贷款之和增速为13.87%。,各项指标稳中有进。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境
(一)推动再贷款政策及时精准落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持防控疫情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两手齐抓”,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不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缓解企业流动性不足,积极推动定向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冲击,截至目前,已批复的18户省级重点企业和6家全国性重点企业(3户企业重复),已有15户企业获得13.47亿元疫情专项再贷款,其中辖内银行向7户重点企业放款2.78亿元;落实复工复产专项再贷款4100万元。
(二)不断加大“财园信贷通”支持力度。坚持落实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协助企业脱困减负、共克时艰。针对部分企业因疫情未及时放款、推荐函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贷款的企业,统一将推荐函延期至5月底;对还款困难需要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的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确保财园信贷通贷款应贷尽贷。今年截至目前南昌县(不含开发区)财园信贷通业务已为45户企业发放29890万元(含财复贷9户3570万元)。
(三)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为保障企业安心复工复产,解决其后顾之忧,疫情初期,南昌县政府分别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签订了全市涉及企业数量最多的复工复产保险协议。该综合保险项目重点保障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服务、商贸企业565家,以及县直机关等合同用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3家,商贸服务企业232家,全县总保险金额1500万元,县财政全额补贴保费5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补贴资金26万元,保额50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补贴资金24万元,保额1000万元,主要保障被隔离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和隔离费用等支出,实现了全区域和全行业覆盖。
(四)扩大债务工具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当前债券市场“窗口期”,争取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通过积极对接县相关部门,小蓝经开区、县内企业,积极推动我县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截止4月底,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中票8亿元,正在协调江铃集团拟发行的20亿元公司债统入我县。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推荐一批成长型、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进入白名单,正在通过搭建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对接,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截止目前首批已收集66家企业。
(六)发展壮大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打造南昌县政府扶持下的规范、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防范和化解整个供应链条成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由县城投设立的南昌县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共为我县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总额7282.73万元。
(七)普惠金融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20XX-20XX年)》文件要求,促进我县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我县与蚂蚁金服集团旗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手打造的“县域普惠+智慧县域”项目。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37.6亿元 , 授信人数21.7万人,其中,历史放款金额501462万元,历史放款人数39152人;当前贷款金额42500万元,当前贷款人数15630人。在涉农人口方面,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25.8亿元,授信人数17.3万人,其中,历史放款金额192398万元,历史放款人数22423人;当前贷款金额20279万元,当前贷款人数9344人。
三、引导服务,助推县域企业上市
(一)资本市场稳步推进。目前我县累计上市企业3家,其中,境外1家(向游集团,经县分管领导与省市汇报沟通,待IPO后申报省正式认定),中小板1家(煌上煌),创业板1家(三鑫医疗);“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鄱湖股份、科得新材;2家企业在省证监局进行辅导——百胜智能、瑞能半导体; 2家企业完成股改——永祺科技、行新汽车;四板挂牌企业146家;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18家;向游集团正在向省市汇报沟通,按照《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指引》要求,争取认定“映山红行动”上市任务指标;泰豪引进上市公司主体事项,目前与区金融办一道正在对接洽谈中,力争今年内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县境内;江铃改装、百胜智能已完成报会,江铃改装力争年底过会。
(二)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县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3次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按市下达“1225”的目标任务,明确18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责任县(区)领导及责任部门并下发了责任推进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问题。
(三)加大政策兑现力度。为全面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加大扶持,促成我县一批企业挂牌上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奖励兑现力度,今年来我县共为3家企业兑现股改奖励150万元,17家企业兑现四板挂牌奖励34万元,同时为正味食品、实顺物流、连胜科技、人之初四家企业申请兑付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共计616.04万元。
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X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积极汇报争取,促使更多红利惠及酒泉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争取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争取扩大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上增加我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围绕新能源、5、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专债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市县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围绕“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要求,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新城区三期、产教融合示范区、柳红铁路、马鬃山经开区基础设施、洪水河水库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围绕银行机构增加信贷额度、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政策导向,梳理编制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批量推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对酒泉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总额150亿元以上。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紧盯国家普惠小额贷款支持工具由200亿元增加到400亿元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政策,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20亿元。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AAA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2万户。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效应。抢抓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引导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引导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7.加大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持续开展战略骨干通道、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重大引调水、现代种业、防沙治沙、农村环境整治、城市更新、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谋划上报工作,促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和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争取衔接力度,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区、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排水防涝工程和老化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早日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8.谋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紧盯中央支持航空业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加快推进肃州、敦煌、马鬃山通航机场建设,尽快确定马鬃山通用航空机场场址,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开工。积极争取将酒泉-哈密铁路纳入国铁集团发行的3000亿元铁路债券支持范围。结合国家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机遇,在完成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新增自然村(组)通硬化路8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新增189.7公里村道安防工程。
9.谋划争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因地制宜谋划实施酒泉城区和敦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要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按照省上加快推进生态项目部署要求,加快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高质量谋划申报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纳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总概算不低于1亿元。加快推进玉门农村环境水污染综合防治、瓜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进度。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紧盯中央财政50亿元提升物流枢纽能力建设资金,围绕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加快酒泉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集装箱甩挂站台、编组站台及货物堆场建设,争取在玉门、瓜州、肃州区设立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库。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5亿元资金和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38亿元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年内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项目纳入省上支持范围。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加大投入,发掘一批找矿前景较好、成果转化较快的项目。力争全年争取省级地勘基金项目40个以上,投入资金2亿元;争取市级出让非金属矿业权15宗以上;协调省级出让矿业权20宗以上。督促矿业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带动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3.争取文化旅游方面的支持。争取航线、重点项目、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博会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
14.争取“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今年安排1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攻关突破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利政策,摸清具体支持范围和条件,加大争取力度,确保年内1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
15.争取落实更多农资补贴。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前期200亿元农资补贴发放的基础上,紧盯国家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机遇,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对接,力争到位第二批农资补贴1000万元以上。;
二、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1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基地、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的政策导向,加快国家第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酒湖工程配套风电和“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风光电等续建、新建985万千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并网700万千瓦。对国家第二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要应开尽开,尽早归调并网,带动金融业、建筑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确保上半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加快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可研评审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启动其它5个列入省上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的前期工作。推动甘肃核技术产业园自备电厂项目前期,争取早日获批。加快推进陇电入沪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陇电入粤进入省上、国家盘子。在全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敦煌、瓜州率先实施。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综合交通工程应开尽开、能开全开工作要求,加快S06酒嘉绕城高速、331大红山至霍勒扎德盖段、酒泉南综合客运枢纽等在建项目进度;加大S240方山口至七里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争取早日复工建设;上半年开工建设悬泉置至榆林窟公路、玉门昌马-石包城-肃北公路、S303肃北至甘青交界段、金塔县城至核产业园公路等项目。实施30连霍高速肃州服务区、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停车区、阿克塞胡杨峡路衍经济项目、苏干湖游客服务中心等“开口子”拓展工程。全面推进S314线阿克塞至若羌、肃北至德令哈、213总寨镇至张酒交界段、敦煌至哈密高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8.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2022年再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肃州区洪水河水库,鸳鸯、昌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肃北X河县城段水源调蓄水池,马鬃山经开区金庙沟供水,榆林河水库清淤等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疏勒河综合引水工程(三期)、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X河灌区调蓄水池及输配水网)、疏勒河河道治理工程、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金塔县高腰墩水库、海湾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加快推进引哈济X、X河水峡口水库、肃州区下河清抗旱水源工程、马鬃山核心区调蓄水池、X河水库清淤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9.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20XX年1.3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777户。分批次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敦煌国家级县城补短板示范项目,实施好2.1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城市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等工程。实施肃州区道路改造提升、金塔县老旧街区改造、玉门玉泽湖公园改造及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集中供热扩容改造等项目。加大对开发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20.积极释放煤矿产能。按照国家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抓紧办理保供煤矿安全生产、林草地征占等审批手续,尽快转为正式生产煤矿。多方衔接落实煤炭市场,打通销售渠道,帮助煤矿企业扩大销售。
21.提高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全力谋划争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加快推动储煤基地、煤炭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煤炭储配项目。抢抓国家机遇,争取建设原油储备库项目。
22.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倒逼盘活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国有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可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对可以利用划拨土地的民生工程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统筹各产业链工作组提出具体招商方案,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紧盯现代农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和新兴潜力“6+1”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积极开展节会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开展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项目推介活动。认真落实链长制和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好第二十八届兰洽会酒泉主题市活动,举办首届中国(敦煌)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加快政府专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督促核实今年第一批20.39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完成第二批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前期准备充分且已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先行垫付债券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再回补库款,指定专人点对点日督促、周调度,确保6月底前拨付完毕,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三、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25.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6月10日开始对《又见敦煌》《丝路花雨》等演艺演出场次和人数达到补贴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开展2022“游遍酒泉”户外运动系列主题活动。支持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各级公共资源向户外运行和研学活动免费开放服务。
26.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认真落实《酒泉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各项部署,实施限上企业培育奖补、企业促销奖补、新业态培育奖补等14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积极参加全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汽车经销商推出新车置换、零元购车及汽车、油品、银行、保险联合促销让利活动,在乡镇及村组巡回举办“汽车下乡”活动。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00万元,市级和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2:8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依据“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原则,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新购家用汽车油卡补贴活动。鼓励县(市、区)自筹资金,支持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厂家直销、限时秒杀等惠民促销活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根据道路设施条件和交通流量,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
27.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培育市场主体、消纳库存、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贷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年内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优先安排配送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29.努力扩大工业企业产能。盯紧50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协调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压缩停产检修时间,确保全年完成200万吨炼化任务。协调常乐电厂和华能酒泉热电厂满负荷发电。帮助支持浩海煤化、金源矿业等权重企业克服疫情、运输、成本、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实现产量稳步增长,增幅达到50%以上。对新升规入库的73户重点企业加强调度,派专人入驻企业指导帮扶,力促满负荷生产,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扩大工业增量。
30.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抓、干部驻企帮扶制度,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营中的困难问题,限期帮助解决。重点解决好东旭硅碳二期用电、陕煤化工用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帮助其最大限度释放产能。进一步梳理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用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在已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基础上,建立完善重点保障企业库,对于尚未纳入“白名单”且确有高频次跨省、跨市运输需求的工业企业(项目),争取尽快列入后续批次“白名单”,对全市23户重点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
31.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2.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3.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通过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项目,聘用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解决就业1400余人。
34.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6.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7.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
3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9.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不低于20亿元,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到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0.积极推广信用融资。通过信用酒泉信息端口,积极归集水气暖、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仓储物流、企业办件量等信用信息,争取每月2000个市场主体入驻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6月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41.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编制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将所有金融支持政策编印成册,印发市场主体,或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阶段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认定责任。
四、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4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聚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中央、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财政部门二次分配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盘活使用,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领域。
43.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粮食生产补贴1.5亿元以上。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创建市级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3个、示范点15个。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为抓手,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实施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4处,完成全市农村供水维修工程152处。
45.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瞄准中央财政安排的400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落实奖励资金3000万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劳务协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6.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商品实行周监测,对居民消费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旬监测,及时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3.5%或单类食品价格指数达到6%以上时,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8.95万吨地方原粮、1.1万吨市县成品粮油、20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酒泉综合物资储备中心等粮食储备库项目年内建成投用,新增粮食仓储库容5万吨以上,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措施。积极争取、用好中央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力争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0%以上,6月底全部补发到位。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48.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不得限制与低风险地区之间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对有疫情省份低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对没有疫情省份来酒返酒人员和省内人员,有序通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客商,由市、县两级成立专班按照“一人一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预警监测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安排,不得“一刀切”。不得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货车司机,在扫验场所码后放行;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各县(市、区)设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酒免费检测点并予以公示,所需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策效应更快显现
49.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ZZ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鼓励各县市区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措施,稳经济、促发展。
50.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一头要紧盯对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驻省进京盯资金、盯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持;一头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 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X市城管执法委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涉供水供气相关政策的通知》([2022]1073号)精神,市城管执法委主动作为,切实扛起责任,扎实推进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地落实,夯实燃气安全各项工作基础,确保向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可靠优惠的水企要素。现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一、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已成立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专班,定期研究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涉供水供气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供水供气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策举措,制定配套细则和细化方案,切实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二)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制定并下发“欠费不停供”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积极督促各县市区水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6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同时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截至目前,共有1491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金额304.410488万元,未收取减免欠费违约金;22户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共计1.122万元。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取消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129号)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事项清单制管理。
经严格自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方面,除按照市政府定价合规收取用户报装定价费用外,未存在报装、工程验收等接入环节的相关收费情况;未存在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各类收费情况。无代收加收额外费用情况;无收取计量装置和强制检定费用情况。
三是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做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执法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用气、用气安全。定期组织召开城镇燃气专委会工作例会,集中研究智慧燃气建设、安全隐患整改、老旧管网改造、安全形势分析等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协调重点难点事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十堰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周密部署做好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老旧管网改造目前,燃气中压干线65.63公里,已累计完成管网改造55.156km,完成率84.04%。庭院6.1万户约159公里,已累计完成管网改造139.484km,完成率87.73%。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排查燃气安全隐患662处,完成整改584处,整改率达88.22%,城市安全隐患74处,完成整改72处,整改率达到97.3%。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XX乡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汇报
自河北省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出台以来,我乡严格按照省、市、县落实稳经济政策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细化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将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帮扶,推动政策在全乡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熟知政策。按照工作方案,成立了由X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省“1+20”、市9项96条、县9项85条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学习,开展入企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传达解读到位、配套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精准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利用“魅力本斋”公众号集中发布政策解读内容3期。同时我乡将辖区内市场主体分成9个小组,安排工作人员28人,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全部下沉一线,入企入户发放明白卡,向企业详细解读惠企政策。
三是问需于企,纾困解难。我乡结合“四员”问需解难走访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件,协助办理事项1件。根据省市县相关精神,目前我乡沧州博昌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沧州竞兴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留抵退税金额共计162万元;献县本斋穆祥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享受知晓再贷款政策,共计贷款380万元。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完善台账,查漏补缺,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为我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基本情况
(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对接州商务部门县发改部门对20XX年以后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省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入库纳统,省州县联动,壮大限上商贸队伍;二是落实限上重点商贸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联系走访和解困帮扶活动;三是发挥政策效应。开展“绿博黔南·春暖花开”、“多彩贵州春暖花开消费季”、“多彩贵州夏季爽爽消费季”消费季活动等系列消费券活动,排摸限上限下各行业企业纳入消费券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居民进行汽车消费;针对餐饮企业经营困境,发放专用餐饮消费券;在商超、酒店等全业态发放通用消费券;四是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宣传,动员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五是加大信贷政策宣传,对接州县国资金融机构,帮助困难商贸企业享受再贷款再贴现业务,金融降费让利,续贷续保和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用减免等融资政策。
(二)取得成效
一是通过丰富促消活动。以促消费、稳增长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促消措施,利用我县旅游产业升级,督促文旅、工信等有部门做到月月有促消,积极动员限上超市、车行、加油站大力开展促消优惠活动,上半年各企业预估举办20多次促消活动,有力拉动我县消费增长。目前有3000多户企业参与“多彩贵州·助商惠民”和58户限上企业参加“绿博黔南·助商惠民”专项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截至8月11日,三都县促消费核销省政府、州政府消费券均排全州第6位。仅次于贵定、都匀、瓮安、福泉和龙里;二是强化精准帮扶,排查企业现状,按月落实到行业、到企业,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加大纾困督查指导,协调由国资金融服务发展中心协调解决三都县亿诚贸易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鲜鹅庄等7家贷款的免息或者降息问题;由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生猪市场巡察力度,解决规范市场问题;由县供销社解决三都水族自治县建萍电器销售有限公司1家企业租用国有资产门面房租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三都水族自治县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三都县土牛馆总店等4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通过多次促消费发现,群众抢到消费券后没有及时使用,经了解,大部分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反馈,受疫情影响,百姓收入普遍降低,百姓荷包里钱少,国人的存钱观念,造成手中有消费券,但使用率低;二是三都县县城人口基数小,人流量少,工程项目少,难以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市场主体的期盼建议
一是关于省州县相关入库补助政策要及时兑现;二是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的服务企业,要有主动服务企业意识,避免过度防疫打扰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安商稳商环境。
XX区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落实情况
为扎实落实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一揽子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大盘,下花园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总体推进情况
一是参照省、市政策措施,制定了我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成立了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督导落实工作机构。二是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召开3次X组会,6次政府常务会,2次专题会及13次推进会、调度会,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河北省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大国家、省、市稳经济政策宣传力度的通知》等,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1500余份,同时,在186个企业群、业主群推送“河北推进1+20政策体系惠企政策一点通”,并做成海报张贴在辖区显眼位置,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
二、推动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下花园区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稳经济财政政策措施方面,为区内78户次纳税人办理退税8458.94万元。1-7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76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4.81%,比上年同期增支25352万元,增长35.08%。1-7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015万元,同比增长414.05%,增支05万元。到8月上旬,我区政府采购预算1635.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30.37万元,节约资金5.39万元,资金节约率0.3%。其中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98.23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67%。
稳经济货币金融政策措施方面,为3户普惠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贷款展期,合计金额230万元。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稳投资政策措施方面,已将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PPP项目上报至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
促消费政策措施方面,持续完善“互联网+”消费体系,集合企业网络优势,对全区有效资源进行整合,加速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利用美团、超市发优选等小程序,采取以大带小,以点带面的方式,打造新型消费主体,形成“线上+线下”消费新模式。
稳外资外贸基本盘政策措施方面,积极将《稳外贸稳外资16条政策措施明白卡》转发至外资外贸企业,帮助企业了解现行政策措施,助企纾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保能源安全政策措施方面,大唐下花园电厂2x66万千瓦超超临界供热调峰项目、滴池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旅游线路导线技术改造、中裕燃气、储元燃气下花园支线输气工程等正在推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方面,目前,83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欠费不停水”政策,缓缴水费25.06万元。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7900元,惠及市场主体1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金额合计12.5588万元。
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方面,发放城市低保金728.2万元,农村低保金484.5万元,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245.9元,为城乡低保、特困发放电价补贴11.2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20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4.5万元。
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方面,落实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发放各类奖补资金100.015万元。为企业办理纸质、电子通行证357张,对未持有通行证的外来车辆及时向卡口进行推送,重点车辆严格落实落地双检,派出专人点对点接送。积极向上级推送工业行业“白名单”企业,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不停工、不停产。
保粮食安全、农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方面,组织四乡对补贴面积进行了统计核实,并明确了补贴规模、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目前,碧桂园、华润、万科、绿城等企业已开通网售交易平台,实现在线看房、询价、洽谈、网签网上购房业务。
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国道110怀来北辛堡至下花园宣化界(下花园段)改建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并出具意见,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已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110国道至H110辅线连接线改造工程,正在做施工图设计。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1公里,已全部完工。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对通过省文创商店验收的鸡鸣山4A级景区文创商店争取省级文创奖补资金3万元。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措施方面,在不动产分中心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办证“绿色通道”,开设“综合窗口”,“一站式”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缴税等业务。
稳经济环保政策措施方面,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协调企业自主、自愿错时生产,在企业未降低生产负荷的情况下,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得到双赢效果。对拟落地2×66万KW超临界调峰供热项目进行宏观分析,对接污染物排放量事项,为项目落地做好政策支持准备工作。
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政策措施方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各类奖补资金50万元,进一步调动企业自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荐我区氢能科技作为张家口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代表项目,参加全国第十六届发明家论坛活动,为展示我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了高端平台。
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方面,支持张家口华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扶持其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上市。支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河北中电科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贴现业务800万元。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方面,完成150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共计发放48.97万元。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开展线上招聘6场,参加企业237家,提供就业岗位584个。实行全年开放式招聘就业见习岗位政策,已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员33个,发放岗位补贴40.8万元。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方面,制定了《下花园区律师包联24家重点民营企业台帐表》,包联企业律师积极与包联企业对接,加强和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在全区建立了1处区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建立了6处乡街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络点,方便开展市、区、乡街三级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联系、咨询和受理。
保障电力供应举措方面,完成4处负荷管理终端安装,调试完成2处。110kV变电站正在施工中,鸡鸣山旅游线路的导线更换工作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在稳定全区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产业层次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支撑,自身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发展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研发和配套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的、高附加值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较少,进而无法形成持久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辖区内多为初创成长型企业,产业类型单一,高端产品较少,品牌知名度还不够高,有意向上市企业数量较少。三是辖区内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小,抗风险能力较低,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四是我区区域面积小,且以丘陵山区为主,土地集中连片少,田块落差大、地块小,农产品种植种类单一,规模小,无法实现大规模机械设备和现代化技术,农户种植普遍表现为品种杂、面积小、效益低等现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加强衔接争取力度,加快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二是通过加大专项债券谋划争取、发挥政银企桥梁作用、盘活存量资产等为项目加快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坚持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深入企业找准穴位、针对痛点,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满足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制作《下花园区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卡》,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尽力保障项目加快施工
在准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政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做到即申即审、应发尽发,加快物资运输通行审核,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完工。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国道338孟村南皮界至南皮县黄家洼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确保今年省发改立项及省重大项目审批成功。继续推进省道S220冯家口至桃园村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加快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进度,总投资2992.8万元,全长16.973公里,包括农村公路改造工程7.685公里、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工程3.909公里、大运河堤顶路连接线工程5.379公里,组织施工队伍加班加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科学精准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分类分级实施管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及七天内出现阳性病例地区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过境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引导出境;入境车辆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其它车辆,落实防控措施后一律放行,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
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潮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县出台和执行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4.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新上规上限企业享受省、市、县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各级、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全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7.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国库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按照2022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全部开工。
10.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单位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按程序要求上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4.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落实省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省级补助。
15.落实国家、省政策,配合市支持鼓励辖区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上级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16.支持引导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农村基础设施等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外贸企业,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9.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0.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21.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2.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工作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23.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际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执行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首次在饶平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每人800元的招录新员工补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0.引导辖区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行业及受困人群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融资宣传和对接,推动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缩短授信、放款审批流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针对服务业企业特点开发动产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产品,推动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3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3.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酌情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4.积极争取上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5.支持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补助措施。对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新增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总额在2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度按照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落实省“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根据省要求执行补贴时限延长政策。
37.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采贷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策划“信易贷”白名单生成机制,精准向优质企业投放信贷额度。
38.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9.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40.协助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探索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新模式。
41.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42.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43.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XX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4.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5.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市场挂牌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46.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7.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县级重点项目,在不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投资我县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
49.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饶平补短板强弱项发展需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市级财政配套的1亿元和县级财政配套5000千万元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0.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总投资超200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动态管理),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
51.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县直各部门沟通协调,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52.充分发挥6个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我县列入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列入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1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力争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53.组织编制涉及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项目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在国家批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54.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县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5.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水尾溪等病险水闸的重建工程,继续推进汤溪大型水库和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升全域重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防洪能力。加快供水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引韩济饶工程,钱东水厂新建工程,汛洲岛跨海供水,饶北水资源配置,中北部水资源配置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能力。推进饶平县农村水利设施综合整治(一期)建设、饶平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小河流治理和黄冈河堤围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村水系防灾能力及综合整治水平。加快推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及用地报批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做好灌区与高标农田建设的衔接,把大中型灌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已建高标项目进行提质提升,建成更高标准的农田。配合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6.加快黄冈河新丰段堤围加固提升工程、大澳至碧洲海堤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7.加快甬莞高速公路浮山互通出入口改建。大潮高速 至潮州港港金狮湾港区延长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大埔至潮州港港铁路、广东海滨旅游公路、宁莞高速公路通凤凰山高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58.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9.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0.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谋划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1.紧密跟踪国家、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导向,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2.贯彻落实市级针对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全县工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行项目工作专班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63.贯彻落实市级政策,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对2022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落地,符合相关条件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4.贯彻落实市级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自2022年起,对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65.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4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相应的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对经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省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1:1的比例配套,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6.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X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7.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针对落户县内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68.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我县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以及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按上级经费支持的额度(不含县级配套),给予1:1的配套。
69.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县级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县级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县级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0.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的驻站博士(进驻一年以上)给予县级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县级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
71.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在饶平县注册纳税的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10万元、5万元。
72.工业厂房扶持措施。企业购地新建生产厂房两层及以上[含建设一层厂房层高(屋檐滴水高度)达到8米及以上,可享受扶持措施,按一层计算面积],符合规划建设要求,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厂房建设县级补助,奖励标准为:
①、固投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按60元/平方米补助;
②、固投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
③、固投3亿元以上(含3亿元)项目按150元/平方米补助。
以上工业厂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项目厂房封顶后奖补60%,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达到固投数后奖补剩余40%。
73.对重大工业项目可提供贴息支持。对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不包括用地出让费用)达到5000万元、2亿元、4亿元(以发票为准),根据企业投资建设需求,分别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仅用于本县注册登记项目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项目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补贴,一年一兑现,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
74.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关税除外,下同)、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年底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3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年底给予县级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5.土地出让金返回奖补扶持措施,针对在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和饶平县产业园区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县级最多可奖补返回50%。
具体措施是:①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工建设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5%(按施工报建实际亩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开工次月便可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出书面申请。②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投产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5%,竣工验收合格次月便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提出书面申请。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3年才投产的不予奖励),在投产之日起一个周年(12个月)内亩产税收(海关关税除外,下同)达到1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0%;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20%;亩产税收达到2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30%。若投产后第一周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则第二周年为缓冲期,第二周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上述奖励标准80%申请奖励。此项奖励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达标次月便可申请。申请时,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列支。
76.用地扶持措施。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7.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总部设在饶平县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含上级奖补)。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上述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78.人才扶持措施。对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学位)的收入,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一年一兑现。
79.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国内500强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直接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全资工业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上奖励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奖励50%,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后再奖励50%。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80.执行《广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网络生态合规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二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81.按照省的部署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落实好省有关优惠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82.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和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切实提高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水平。
83.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
8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引导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既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在满足业主停车的前提下,对富余车位进行局部集中配套供电设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电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85.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筹划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商家降价促销,各厂家促销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86.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87.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促消费政策,引导零售、餐饮等企业积极参与县促消费发放消费券活动,活跃消费市场,筹办秋冬季系列促消费、品牌中华行等活动。配合做好全省范围内的“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
88.加大对新增上限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贯彻落实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每新增一家限上批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限上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9.及时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和农资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支持种植大户进行“双季稻+”轮作,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常态化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90.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供应,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和保供稳价作用,保障农业生产等化肥使用高峰期的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91.加快推动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做好骨干电网建设,完成3项主网项目的投产,加快5项主网前期工作,完成95项配网工程投产。
92.继续争取上级支持潮州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项目。
93.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十三)加强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4.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辖区煤电厂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
95.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接收站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华丰华瀛N项目配套外输管线建设,协助做好西三线闽粤支干线(饶平段)和华丰华瀛N项目配套外输管线饶平分输站至福建诏安互联线前期工作。
96.加快推动油库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
97.对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并在饶平县注册及纳税的、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5元以上补助,具体按县政府办《 关于印发<饶平县关于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补贴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函〔20XX〕23号)补助标准执行。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98.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99.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100.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101.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进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02.大力推进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政策,让参与响应的企业得到经济补助,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3.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在饶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县属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3个月租金。
104.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5.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06.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提高外贸企业使用覆盖率,配合市级做好简化出口企业交通工具审批和备案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鼓励港口企业减免货柜滞留费、物流费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107.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加大对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贷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流水交易、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9.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团体、演出场馆等文旅业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文旅企业承办。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1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村(居委)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11.落实国家、省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企业监测调度,及时办理企业相应诉求。梳理全县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白名单。
112.积极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3.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区)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5.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流通流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6.异地客货运司机、本地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17.加强我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培育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县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水”,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18.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做大做强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在农产品收购、加工、冷藏、保鲜、销售等方面的功能,推动蔬果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农村物流发展规划。
119.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20.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县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21.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谋划在部分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田头冷库,进一步扩大助农辐射范围,解决农产品销路,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三十)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
122.大力扶持企业“上规”,对 20XX年度、2022年度新上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叠加奖励政策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123.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贯彻落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4.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125.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已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6.加快智能化应用步伐。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潮州市“四梁八柱”的民营工业企业在本年度开展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该项目,以贴息方式对该笔贷款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利息支出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7.继续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加大力度推动辖区内银行和企业参与贸易便利度,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128.出台关于促进活鱼出口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和《2022年关于印发饶平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补贴力度。
129.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加大工业园区用地保障力度。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依法按程序供应土地。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对被认定为我县现代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按我县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有关规定执行。
130.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力度,发挥博士、博士后平台的聚才功能,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互动桥梁,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各行业人才活力,为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三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1.充分发挥我县“大招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县永磁电机及现代制造产业招商队、文旅康教产业招商队、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招商队、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队、临港新能源产业招商队等5支专业招商队和招商引资顾问工作制度作用,围绕前沿新材料、清洁能源、海上风电、绿色低碳、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食品、现代物流战略性产业集群招商方向,主动对接国内外各潮商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积极参加省各场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大力开展招商推介,实现精准招商。
132.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3.持续开展重点外资企业和在谈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或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兑现。
134.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5.充分利用贸促会系统涉外商事法律和开拓国际市场线上培训资源,提供涉外商事法律调解服务咨询,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因疫情产生突发的贸易法律问题。积极支持我县外资企业参加贸促会的各种法律咨询和培训活动。
136.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潮。为外资企业派驻饶平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推动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用好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3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39.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城镇住房提供必要空间保障。出台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积极谋划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促进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14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大赛,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和发展基础,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41.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持续做好“农民工匠”队伍培训,促进“农民工匠”模式在乡村建设中逐步推广,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43.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44.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45.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46.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7.加大特殊群体医疗救治保障,对饶籍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群需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医保外自付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其他饶籍非上述人员医保外自付部分财政负担50%。
148.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费开放等资金,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作用,落实免费开放服务,利用寒暑期、节假日、周末等举办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培训、文艺演出等活动。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根据税务部门留抵退税需求,加强库款保障力度,确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政策,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延长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到2023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如客户没有申请,要在贷款到期前进行对接。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2.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人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市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再贴现额度,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市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推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白沟河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兰沟洼蓄滞洪区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开展省道S227高碑店段前期工作,借机实施合作路至定兴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建设45.5公里。(市交通局负责)
1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改局、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凡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均可以办理转入手续,严禁搭车收费、重复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等行为,做好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自规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市税务局负责)
22.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市政府向市民线上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同时,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等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积极组织参与省、市体育消费季系列主题活动,推出“热练全冀·清凉一夏”主题活动,将我市公共滑冰馆作为该主题活动的真冰类项目承办场馆,活动期间推出训练课时费优惠百分之三十和免费体验项目等优惠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负责)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不断探索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业态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完善社区生态服务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电子商务模式,重点培养家兴易购以及家兴PUS项目。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4.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高碑店分库负责)
25.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积极督导供电公司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加强夏季用电高峰预案演练,有效提高用电高峰调度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好重点企业、重点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26.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督促燃气企业充分落实自身燃气保供主体责任,根据往年签约气量以及温度变化,结合民生用气需求和工业用气底数,科学研判用气量,提前计划合同签约,落实好上游气源气量,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同时,积极排查整改长输管线存在问题,加强上游气源单位协调力度,保障合同用气及时足量供应。(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27.有序实施一批能源项目。以配齐开工要素为主攻方向,主动帮办跑办代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打通项目建设瓶颈,有序推进永保线、蒙西线、中燃曲桥分输站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进一步丰富我市气代煤保供气源;统筹推进富瑞克N储气站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富瑞克N储气站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为我市调峰提供有力保障。(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8.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控制出台涉及民生的价格调控行为。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29.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开发区负责)
30.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负责)
31.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提升服务意识,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达到上级政策要求的“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问题,切实保障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货运司机到本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应视同本地居民纳入免费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3.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34.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以新发地为主体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进B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园区,助力保税业务多元化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资金给予单个设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开发区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帮扶力度,健全帮扶台账,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代办自由销售证明、出口商品品牌证明、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方式,为外贸企业和出口产品进行“信用背书”。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加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 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7.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我市“1+2+N”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高投资营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针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及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在高投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8.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我市实际,每年开展至少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高备案的及时性,做到备案率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把关作用,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市司法局负责)
39.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调整、公布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每月动态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每人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指导镇和街道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组建“顾问律师+调解员+志愿者”法律服务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司企共建·法治护航”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完善落实“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0.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碑店市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于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岗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振实施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镇街倾斜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用好省级和市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我市创新举措
44.深化“1+3+20”营商环境改革。在全省率先提出打造产业营商环境,为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导产业发展培育营商环境发展沃土;围绕企业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及项目发展三大方面,树立全省营商环境县域标杆;以20个“关键小事”入手,推动深化改革“大突破”,实现“省内率先、县域首创”,全力打造县域营商环境“高碑店”样板。(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规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45.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后五年内注册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2年1月1日后挂牌上市企业享受此补助政策,上述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需县级按比例承担部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46.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分行200万元、市级分行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机构50万元、市级分支机构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碑店市内新设立或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收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每年20%比例兑现、5年兑现完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赴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增设分支机构、并在高碑店市汇总缴纳税款的,每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金融办、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财政局负责)
47.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负责)
48.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第二批县级增储计划。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抓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指导企业按时完成仓容改造任务,提升绿色仓储能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9.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效能。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深化“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助企”7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0.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市住建局负责)
51.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1+2+N”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52.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主动服务“1+2+N”重点产业,全力推动“四个一批”(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将对接成功的成果推荐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积极参与“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对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工信局负责)
53.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新购设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54.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组织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入驻联合采购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支持鼓励城改项目采购本地建材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保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开发区负责)
55.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对于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于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返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X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开发区负责)
56.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县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每个“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加大对“博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57.提升项目验收率,挖掘减排潜力。对于已完成升级改造治理工程但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以边生产边验收,秋冬季之前完成验收。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排污量不足问题。(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58.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59.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建立稳经济政策清单台账,明确各项政策的主办单位,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形成浓厚的抓落实氛围。(市有关部门负责)
60.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现有的保定市政企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实现政策的自动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享受扶持政策像“网购”一样方便。(市工信局、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负责)
61.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大会、企业家早餐会、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相关政策直达末梢。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号、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扶持政策。成立由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减税降费政策专家团队,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实行门诊式服务,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发区、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及其他市有关部门负责)
62.完善助企惠民政策兑现机制。由涉及助企惠民政策执行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民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助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市有关部门负责)
63.畅通企业评价投诉机制。依托保定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网、12345保省心APP留言功能,让企业随时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企业的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12345热线接诉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问题,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专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64.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协调驻高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各级各部门负责)
65.健全督导落实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专项督查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有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孝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力量。
二、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以及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体措施:
1.加强与交通、住建、自规、汉江国投、供电等部门单位协调衔接力度,尽快编制《汉川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汉川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加强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新建住宅和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达到预期目标,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完工时,住建等主管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3.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具体措施:
1.制定《汉川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专家督查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各类城镇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直至整改销号。
2.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汉川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积极推广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督促所有餐饮场所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广大市民家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3.全面排查管道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和气瓶、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解决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按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从2022年9月20日起,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对不符合核发标准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具体措施:
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加强指导与监管,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朝辉
副组长:戴 辉 王立超 饶 刚 赵向阳 李祥新
成 员:邱新江 刘连新 付 凯 熊 军 张新林
张国成 孙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财装备股,邱新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人员由邱新江、潘雄才、蔡国梁、刘泽云等组成。
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XX市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退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参照省财政厅调款方式和金额,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保障有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最大限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利用好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市财政局负责)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18.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确保辖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19.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2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上市前各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上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全市基础设施开发,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2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下降至4.95%。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24.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成邢台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班线车辆、公交、出租车“无缝换乘”;加快邢台机场建设,推动航线开通工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启动东吕高速冀鲁界至邢台段(含清河支线)高速改扩建前期工作,实现提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国道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项目、邢衡高速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2022年底前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国道107线大沙河右桥养护工程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农村公路建设调增规模,在2022年原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80公里、改造危桥30座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6.有重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入廊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邢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邢东新区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13.26公里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并谋划管线入廊运营管理工作;任泽区、南和区结合实际,谋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信都区、襄都区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充分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管廊建设,使地下综合管廊成效进一步扩大;沙河市、南宫市缆线管廊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并积极规划启动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巨鹿县加快启动北部新区20.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其他县(市、区)结合规划要求,积极谋划各地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制定我市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保障管廊正常维护管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
2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利用好省、市汽车促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利用国家对2.0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各地要以多种形式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及租房、保障性租房等相关政策,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动家电、家居产品配套消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0.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乐享盛夏”“油中感谢”“夜经济消费季”以及“双11”“双12”等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组织开展“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展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换购、团购礼包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着力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快振兴旅游消费。举办邢台市休闲体育旅游节暨国际体育产业高峰论坛,并开展一系列具有影响力和产业拉动力的休闲体育活动,有效扩大体育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2.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上级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要求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3.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压实煤炭稳产主体责任。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信都区劳武煤矿、隆尧县丰达煤矿和冀中能源股份公司邢台矿西井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4.推动实施一批电力供应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完成邢台北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工作、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3项工程,新增容量万千瓦,新建线路89公里。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扩)建广宗五里庄等110千伏工程10项,新增容量45万千瓦、新建线路221公里;新建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1133公里。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周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推动邢台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办理核准、开工建设;推动列入省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尽快备案,办理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
35.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宁晋—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压输气管道工程、河北毅中能源有限公司“威县—沙河”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办理核准手续,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白岸—羊范”天然气管线、“冀—新—宁”天然气管道建设,尽快建成通气。持续推进“县县通”工程,着力消除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6.加快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推进冀中能源有限公司显德汪矿煤炭储备能力收尾设备安装,坚持边建设边运营,发挥好煤炭储备能力作用。加快规划布局储煤基地,推动完成50万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积极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力争获批新建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库存要求,压实压紧企业储备责任,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鼓励引导煤炭储备基地、生产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等提高煤炭储备,保持合理库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7.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房屋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3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餐饮行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帮扶餐饮、零售等特困行业享受国家、省、市纾困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无疫情风险地区货运车辆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货运车辆,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首违不罚。加强一线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全力做好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和互认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邮政管理等部门审核人员集中办公,实现即申请、即审核,即上传、即核发。对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通行证,对运输应急物资的货运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为确需进市的物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办理入市临时通行证。对通过“运证通”APP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执勤民警进行检查后,快速通行,确保物流畅通,严防“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对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化及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有意上市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以及技改投资高于3000万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建立专家技术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手段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做好冷链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河北宝信、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等4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对我市重点外贸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重点外贸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稳定和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积极争取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依托省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举办的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市商务局负责)
4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邢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利用好省级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对新设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现存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按照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出台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参照省级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奖励“注册资本金到位”,对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我市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4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收到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后,根据落户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因素法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市辖区。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9.落实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完成“六保”任务,充分释放政策聚合效应,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落实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后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新增行业留抵税额,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防控和审核机制,依法严惩留抵骗税、出口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二)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列入年初预算资金全部下达到预算单位,对于情况发生变化已无需执行或短期内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预算,及时收回财政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在接收到上级转移支付5日内分配下达项目单位,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切块资金督促主管部门30日内上报资金分配计划后下达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2020年5月底之前,上级下达专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主要保障“三保”及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和保障。加强对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范风险隐患。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库款优先用于“三保”、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直达资金、债券资金等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付范围。
6.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2022年已下达我县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检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部门分项目提出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集中研究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8.对确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短期内难以推进建设或债券资金需求少于预期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及时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9.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驻县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10.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现有符合发债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国家新增确定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提前启动明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尤其加强可用于资本金的债券项目谋划,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全力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1.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奖补支持机制,积极申请上级专项,统筹县级财力,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
12.积极配合市财政把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体系,全面开展再担保合作业务。主动与省农担公司加大深度对接沟通与合作,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本地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缓解本地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减压、保持正常生产。(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3.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需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可参加我县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4.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明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县财政局负责)
15.加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专栏公示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县财政局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实施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7.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8.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将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至符合条件的17类制造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9.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底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还返。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照此实施。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切实做到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1.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2.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年底,补助资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安排,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3.继续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的60%标准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落实金融机构贷款及优惠政策。
24.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货车司机等特殊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通过展期、续贷、延付利息等方式,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25.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在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的情况下,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灵活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首套房、二套房下调贷款利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九)加大涉农小AAA贷支持力度。
26.争取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及额度;深入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争取地方法人机构达到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的资金支持;督促地方法人机构低利率贷款“增量”,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林、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27.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活畜、活禽抵押等融资业务。(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8.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金融信贷工具,在切实用好国家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和研究央行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金融货币支持政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利率下调效果实实在在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新增贷款利率下降不低于50BP,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9.加快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立足全县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力争将圣越农牧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后备企业分层梯次培育,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县金融办负责)
30.加大上市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驻县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贷款融资,并在担保质押、信贷规模、资金结算、金融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对拟上市期间暂遇困难的企业,驻县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贷款期限能延尽延,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31.给予企业上市补助奖励。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辅导备案、申报材料、上市发行等环节给予补助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机制、甘肃“信易贷”平台机制,开展重点项目“递单子”对接活动,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通“资金池”和“项目池”。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紧盯我县“十四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充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跟进我县光伏、职中建设项目等全县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量身定制金融信贷产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33.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创新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品种。深化银政、银保合作,探索“保险+银行”融资新模式。(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负责)
(十三)建立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
34.深化政银企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融资需求推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充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加大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力度,确保政策收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促进金融经济良性循环。(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四)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35.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纳税、社保、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科技开发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利用线上批量化对接提高普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发放比例,实现在上年发放基础上翻一番,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县发改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6.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约覆盖面。大中小微企业注册“网上国网”申请“电e贷”,支持保险、银行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利用手机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电e贷”,输入营业执照名称等信息申请贷款。(县发改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十五)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标。
37.深入实施“强工业、强县域”行动,对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专人专班包抓,助力企业扩大排产计划,对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通过新开井场、老井场新布油井等方式,全面扩能上产,充分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引导地方规上工业企业做好原料收储、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资金筹措等要素保障;衔接主管部门引导在建项目使用规上企业的商砼,助力规上商砼企业产值产量双提升;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对金星啤酒、天润禾草业、中能绿地油污泥处理、盛原旺禾有机肥、锦运泰声学装备制造、振泰砂矿6户企业实行月调度,确保全年上规入库2户,力争完成3户;对接省市工信部门,为锦运泰声学装备制造(甘肃)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声学装备科研生产基地和甘肃立达尔生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天然产物精深加工项目,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尽快建成投产。对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抢抓油价上升机遇,加快临时用地、林地和环审审批实效,积极协助油田企业扩能上产。(县工信局、县石油办、县发改局负责)
(十六)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
38.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重点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点“白名单”企业稳定生产、增产扩产;在省列“白名单”企业(圣越农牧)基础上,推荐上报嘉仕乳业、解语花、中盛华盛、金星啤酒、天欣堂作为备选企业,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产业链供应,全面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细化实化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在复工达产、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各方面全方位服务,切实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做好工信领域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衔接上报,对纳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优先推荐办理,对注册地在县内的工信企业衔接上级部门应发尽发,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和工业企业电网侧、客户侧建设进度。(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9.开展镇原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和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不断完善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资金或项目对现有部分僵尸企业、闲置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提高闲置工厂、厂房、土地利用率;探索在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石油办、县发改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十七)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
40.坚持运行调度机制。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县域规上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原料、资金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百名干部帮百企”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县域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统计局负责)
四、抓项目稳投资政策
(十八)加快推进县列重点项目建设。
41.落实县列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机制,加强调度研判,60个县列重点项目有序实施,其中,38个新建项目全部开工,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5个续建项目全部完工;7个前期项目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42.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工作,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项目盘子予以支持。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 项重大工程和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建设规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43.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具备招投标条件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建立用地保障计划清单,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全程跟踪帮办,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县域重点建设项目,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4.加快实施吴家沟水库综合利用工程工作力度,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全力推进陕甘宁盐环定扬黄镇原北部引水、五台山水库引水和白龙江引水镇原县配套等重点工程前期,争取尽快立项审批,尽早争取建设资金并开工建设。(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林草局负责)
45.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对金龙工业集中区进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做到工业用水应供尽供;年内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建设改造项目,解决北部殷家城、方山、三岔、马渠4乡镇分散用水户用水不稳定问题;对开边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灌溉面积4629亩,做好灌区农业用水应灌尽灌;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对县域水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建立全县智慧水务信息化调度中心,对全县流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时限智能化管理,完善管水“一幅图”、供水“一张网”,实现治水、管水、供水、工程建设现代化、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6.加快实施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积极争取蒲河王山至新庄段、北石窟至石咀子段、白家川河段、洪河惠沟至南坡段4处河道治理工程等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全力推进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洪河南坡至寺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立项审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实施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新修梯田建设任务,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黄土塬面;重点实施新建淤地坝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蓄水保土减少入黄泥沙。(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
47.积极争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三岔镇污水处理站2个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和新城镇郭沟圈村农村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主要工程内容建设。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草重点计划任务项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等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责)
48.精准排摸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经各功能区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自2022年开始,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避险搬迁,到2026年年底前全部清零。(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9.加快推动平庆铁路、327正宁至镇原段和S15镇原至平凉段高速公路项目,配合做好前期准备,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积极对接309线驿马至小园子一级公路和环县南湫至镇原屯字二级公路项目,争取年内启动项目前期。继续争取S512孟坝至新集、X057南川至七里河三级公路列入省级建设计划,X052王地庄至方山、X060川庙公路列入省级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年内完成S318线城关路坡至平泉姚川段和S202线屯字至白草坬段公路维修改造。(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50.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将X059姚川至惠沟、X065新城至巨寨、Y006毛大崾岘至王寨纳入全省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计划,在完成年度139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再启动建设34.2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1.持续推进西区综合管网改造、东新街二期、西区供水设施改扩建、西区集中供热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太平镇、庙渠镇、中原乡、马渠镇、新城镇、临泾镇、郭原乡、武沟乡、上肖镇、屯字镇、南川乡、新集镇、平泉镇等1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项目进度。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争取实施民用燃气管道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白峁岭综合改造,平泉镇、三岔镇、屯字镇的集中供热等项目。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谋划6个市政设施项目(松园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智慧公交及出租车站点改造、街心绿地建设、县城N天然气储备库建设、县城南区道路管网提升改造、东门坡-三号桥北综合提升改造),1个防灾减灾项目(人防宣教体验训练馆建设),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街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老旧楼房抗震加固改造),2个商业化改造项目(百货市场改造提升、商业街改造提升),3个垃圾收集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压缩站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智慧化建设),1个污水处理项目(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十五)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52.以全面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按照“工业主导、农业优先、产城融合、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紧扣“农业优先型”和“工业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完善举措,分类推进。全面落实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数据信息产业发展。
53.提升我县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扩大有线宽带、4、5网络覆盖范围,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IPv6+”技术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力争“数字化园区”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大力争取“智慧镇原”项目落地实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4.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县6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争取省、市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用于解决安置区设施补短板、产业发展及就业创业。完善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能力。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肉鸡、草畜、瓜菜、苹果、药材”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成链发展,持续推进现代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扩大种养基地规模,通过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形式,稳定带动农民增收。(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55.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年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3000座。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围绕23项示范创建指标,加快实施2个示范镇、2021年和2022年52个示范村的村户公共区域硬化、绿化、亮化、新建维修水渠、广场改造、环境整治、隐患消除、户用草料棚等建设。每年至少要完成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25%,2022年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完成开边镇张庄村、临泾镇什字村、南川乡上庄村压埋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建设。(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负责)
56.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每年确定2个以上乡镇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县委网信办、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十八)加大利用外资项目争取力度。
57.加强利用外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力争更多外国投资项目落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等项目单位负责)
(二十九)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58.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鼓励可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项目建设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五、持续加大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
(三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59.充分利用第二十八届兰洽会平台,积极参加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及庆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签约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全面落实《镇原县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综合运用以商招商、节会招商、并购重组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按照“招头部、建链条、搞配套”的路径,围绕我县确定的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数据信息、中医药康养、石油煤炭及天然气、绿色环保等7大产业链,不断加强信息筛查和行业状况研究分析,持续开展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有效对接,力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加快推进福建圣农控股集团、广州立达尔公司、国家电投公司等重点企业与我县的合作项目,强化落地服务保障,兑现落实惠企政策,确保签约项目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一)扩大民间投资。
60.密切跟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化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61.培育县域更多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科技水平。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争取科技攻关项目,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部署科技创新链,广泛征集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共同凝练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帮办代办、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报装时限,落实涉企减税降费,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企业纳税服务能力。(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63.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检查,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行业优势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综合应用柔性执法手段,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促消费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64.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落实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全面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负责)
65.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县城区所有大型小区和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智能立体停车库、公共停车场、城区立体停车场等经营性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X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化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点、公园等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要配建充电设施。(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66.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政策,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负责)
67.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在国家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基础上,采取每辆汽车补助2000元和购车赠加油卡等方式,对新购乘用车进行补助;增加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名额,落实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补贴措施。配合开展全市汽车下乡巡回展销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汽车展销,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提振汽车消费市场。(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68.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企业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顺应家电发展新趋势,积极响应国家使用绿色智能家电号召,依托终端家电销售集团强大的营销网络,大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我县家电升级换代。(县商务局、县工信局负责)
(三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9.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连续2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70.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法律法规,采取调查取证、听证约谈、行政处罚、移送立案等方式,严厉打击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
(三十五)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
71.深化与天津静海区东西协作消费帮扶,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兰洽会、西交会、西洽会、中亚国家食品博览会、天津展销会等大型经贸节会,宣传推介镇原特色农产品。向对口帮扶地区天津市静海区销售羊肉、兔肉、杂粮、土豆等农特产品2200万元以上,对能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企业进行补助。(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72.全力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争取省市促消费资金,配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发放困难企业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用于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消费,推动“大美镇原·全民乐购”消费季2022年度系列活动顺利开展。鼓励发展“夜经济”,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活跃市场消费,加速消费市场回暖。(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三十六)提升旅游市场消费。
73.积极争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改进提升游客便利化措施。抢抓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自2022年6月1开始,全县A级旅游景区门票全部免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服务交由旅行社承接,开展“镇原人游镇原”活动,策划举办田园采摘、水上娱乐、休闲农业体验等主题活动,大力推广2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74.创新运营模式,加大镇原黄金旅游线路宣传推介并入全市旅游线路,融入省内黄金旅游圈。充分利用中国书法之乡和中国民俗文化艺术之乡两个“国”字招牌,通过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开展“引客入镇”活动。加强与陇东南旅游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平原城市联盟等周边重点城市合作,联合设计推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与省文旅集团衔接合作,整合县内优势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及全域旅游转型升级。加大对旅行社、旅游宾馆和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政策优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引客入甘”等系列活动,激发旅游企业内生动力,为盘活镇原美丽乡村游和全域生态游打通旅游服务“最后一公里”。(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负责)
(三十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75.支持引导17家具有外贸资质的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点国际展会,寻求出口商机,提升发展竞争力;帮助甘肃圣越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中贸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镇原县鹏涛茂源专业合作社等外贸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和外贸发展资金、争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兑现外贸奖励政策资金;积极促进银企对接,为外贸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提升外贸企业运营能力和效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八)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6.紧紧围绕“两个不减”和“两稳两扩”底线任务,严格落实X政同责,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70.1万亩。建立撂荒地排摸整治常态机制,年内完成撂荒地整治和复耕复种4.56万亩,持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积极争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中央和省级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加大粮食生产和粮食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争取力度,做好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供应,年建办中强筋优质小麦繁育基地4000亩、新品种玉米示范基地6万亩、马铃薯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1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打造20万亩粮食种植片带4处、30万亩粮食种植片带1处,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积极争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耕地保有量不足问题,积极争取结余指标跨省交易,力争剩余结余指标省内交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77.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完成《镇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发布实施。加快推进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勘查开发,配合实施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勘查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加快推进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市场调节为导向,落实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建材类矿产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提升开发质量和环保水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快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78.按照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目标,全面配合加快甘肃±800千伏陇东换流站750千伏送出工程I标段(平凉750KV变电站-陇东换流站)工作。加快推进镇原县新能源开发项目签约,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完成1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实施工程,确保2022年全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成,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县发改局、县石油办、县工信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四十一)加强煤油气等能源储备能力。
79.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的储气任务,督促县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尽快与上海瑞华能源公司签订年用气量5%储气协议,进一步提高全县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配合做好西气东输三线镇原段工程建设。(县石油办、县发改局负责)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四十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8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及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办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限制出入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限制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对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镇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不能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畅通疫情防控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卫健局、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三)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81.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对货车司机和农机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阻断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确保快速便捷通行。积极宣传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政策,支持县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申请专项贷款,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全力助企纾困
(四十四)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缴纳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国网镇原供电公司负责)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修维护领域的价格监督,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84.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四十五)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
8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否则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要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86.加快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和租金减免政策,对入孵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88.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四十六)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89.全面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35号)50条措施。从2022年6月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品尝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对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整合县内各部门各单位重大节庆活动,在县内重点景区召开。鼓励县内文创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四十七)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90.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支持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形成直采基地、专业运输、集中仓储、专柜销售的全程冷链供应链,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力争2025年全县各类冷链静态库容达到10万吨。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提高冷链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接中央财政25亿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计划建设冷藏保鲜库9座,新增储藏能力3500吨以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十八)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
9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2.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会议同意后,可以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按程序上报审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未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3.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强化银企对接和金融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发放“开发贷”等融资贷款,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在镇原投资、开发建设。(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4.延长缴款时限,在确保资金不流失、地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将土地竞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降至5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6个月内分期缴纳,最迟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完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
95.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调整放宽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比例,逐步推行交房即交证、减费降税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九)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96.开展企业用工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招聘活动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好7月份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深入宣传招聘会信息和征集到的岗位信息,按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探索开展“助企稳岗、职等你来”线上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新型招聘对接模式,实现企业在线登记招聘、求职者在线报名,方便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自助招聘和求职对接,确保企业有需求,就业服务不停歇。(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7.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落实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县内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藏区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在各级下达指标范围内,按要求扶持到参保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企业、非公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因流失出现的指标内企业空缺岗位按程序及时递补,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
98.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期限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负责)
99.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五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100.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01.深化与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102.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及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确保15%的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03.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0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05.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06.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疫情期间加大力度打击哄抬物价、囤积民生物资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民生物资价格的监测。鼓励、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协调争取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十二)守牢安全底线。
107.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道路交通运输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为重点,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加大河流、水库等重点流域等区域的排查力度,加强地震、汛期等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和集中供热热源厂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负责)
十一、突出抓好政策落实
(五十三)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抓好X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狠抓落实。对国家或省市县确定的政策举措、资金项目,要及时跟进、主动汇报、积极争取。
(五十五)加强督查督办。本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总结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或问责。
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组织县内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建立研发专账,对规上企业联合税务、统计进行专项培训,每月汇总研发投入归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成全年研发费用投入任务2.21亿元,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投入主体应享尽享。(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确支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责任主体,是财政支出进度第一责任承担者,要加快支出进度,将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要落实年初承诺的支出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支出目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6月中旬基本发行完毕,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督促采购人逐项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规范预留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加强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报告并公开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等工作要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特困企业,愿缓尽缓,应享尽享。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属缓缴期为2022年4—6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企业养老资金缺口,2022年上解企业养老风险基金61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托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谋划对有关企业或产业予以扶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谋划1.8亿元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专项债券6400万元的引、调、蓄、排水项目,与省厅建设处对接3.3亿元的巨鹿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我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征地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及时跟进国家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我县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提高对建筑工地服务意识,全面准确对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无问题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发放政府消费券,积极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和网络销售活动,发放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券拉动文化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推动消费增长。(县商储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组织县域规上企业纳入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以诉求直通车、政务服务、惠企政策、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等7个方面助推企业运行稳中向好发展。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工作。确保供应。(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储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储局、县财政局负责)
27.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8万千瓦,谋划实施汇工(河北)机械集团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28.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银行贷款,履行地方煤炭储备责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9.加强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储备能力建设,健全储备体系。(县商储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负责)
32.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成立工业经济运行精准帮扶专班,定期围绕重点企业商研判,每月进行分析调度,通过分析研判工业用电量,企业保通保畅、生产要素需求,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深入开展“访万企解万难”活动,通过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三张清单”(需求、人才、满意度清单),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好问题跟踪解决台账,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台帐,全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后劲。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协调配合交通部门,保障供应链企业货物运输畅通;充分利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让企业了解政策,申报项目更便利快捷。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正面清单(即白名单)管理。建立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正面清单企业自主减排,为正面清单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商储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5.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物流保通保畅有关政策,实行网络电子通行证集中办理,做到网络电子通行证全国互认,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在邢衡高速巨鹿下道口检测服务点设置“卡友微驿站”,为司乘人员免费提供便民服务。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个公共配送中心。谋划现代物流业项目,并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县发改局、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县商储局负责)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云招商”系列对接会,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巨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储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项目,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储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26个配套文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二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八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八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9.关于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
10.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12.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七条政策措施
1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14.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5.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16.关于科技支持我县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17.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
18.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19.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20.巨鹿县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1.关于巨鹿县入企检查“一把手”审批备案制
22.巨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产业链工作机制
23.巨鹿县“助百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4.巨鹿县“助百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细化措施和任务分解
25.关于在全县发放政府消费券的方案
26.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努力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已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提高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全年支出目标任务,压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拨付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已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持续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审核通过应返还失业保险金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失业保险资金返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落实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2.继续推动金融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XX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快完善我区上市奖补政策,高效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和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搭台+政银唱戏”对接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从“扩增量、稳存量”两方面发力,加大对全区水利、公路、铁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运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5.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区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发改局、滏源公司、城发集团)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实施一批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水库工程、河道防洪、城镇和农村供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毁工程修复等方面工程,持续加大水利投资力度,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进滏阳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园区供水等水利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谋划成熟、手续齐全的重大交通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资金、土地等瓶颈因素,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高质量完成全年6个交通项目建设任务,全力推进成峰路西延雨水治理、邢岳公路绿化提升改造、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魏峰公路大中修、峰峰客运中心、鼓山山体治理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完工。科学谋划一批高速公路扩容、国省干线、县区道路及农村公路项目,加强项目储备,推动投资持续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19.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北部新区建设,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争列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申报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区范围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根据上级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地方产业链、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开发等重点领域。2022年实施技改项目5个,争列省“千项技改”项目2个以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争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国家“小巨人”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区范围解除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争取省、市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
2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依托“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融合传统和新型消费,举办好“消费促进月”“你购车、我送油”“家电促消专场”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市商务局组织的大型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积极利用市区两级资金高效开展涵盖商超、医药、家电、通讯、加油站、住餐等行业的促消费活动。计划全年促消费资金投入800万元,直接带动销售收入1.28亿。发挥“小吃一条街”“七厂步行街”等夜经济聚集区示范效应,支持相关单位建设、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争创示范街区品牌,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打造集餐饮、文旅、购物、娱乐等一体的夜间经济聚集区,创新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和省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和以物流为代表服务业企业的平台化转型,发挥平台企业稳经济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
五、切实保粮食能源安全
2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资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上级资金,加快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26.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按照国家、省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支持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加快煤矿安全改造升级,结合峰峰集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27.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建设,适时谋划氢能及储能项目,不断提高电网保障能力、调峰能力和非化石能源占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8.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煤炭储备要求,加快推进河北锦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提升我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9.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
30.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落实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
32.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省“白名单”。将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在疫情封控期间,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邮政快递业正常运行,确保辖区内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应开尽开,人员、车辆全面畅通。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邮政分公司)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35.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落实财政事权改革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安排外贸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国内外参展、营销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搭建平台,培育内贸生产企业发展外贸业务。借力中央、省级和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好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举办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内重点展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支持新增企业培育及产品“回流报关”。支持培育新增外贸生产实际出口企业给予支持。推进名品、名企、名家“三名”工程。大力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办好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挖掘现有外资企业潜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资扩股。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区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结合户籍管理、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部门,做好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数据测算分析,深入研究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挂钩机制,全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200人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交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山西省46条稳经济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贯彻落实举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财税政策措施(9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专项债券使用任务,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有效投资。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抓住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有利机遇,在交通、能源、农林水、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等9大领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做实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对接省再担保集团,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加快我市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运营改革进度,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年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同比增长50%。在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5.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积极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给予市级资金支持。制定出台《长治市技术改造提质激励方案》和《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制定出台支持重点产业链奖补办法,设立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对重点“链主”企业所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
6.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覆盖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进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鼓励和指导会计服务机构通过参与全省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采智贷”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融资。
7.拓展社保缴费缓缴政策时限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 2022年12月31日。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今年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所在地属于今年确认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均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持续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阶梯奖补政策。企业职工取证,按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执行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执行我省契税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金融政策措施(4项)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加大金融支持发展相关指标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现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引导银行机构优先向货运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养老等困难行业和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建立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推送机制,及时向银行机构推送无贷户名单。建设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组织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入驻,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力推动我市首贷户数量增加,做到应贷尽贷。宣传引导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供应链融资,拓展“政采贷”“医保贷”等业务规模。指导银行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出台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用活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滚动额度,支持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商业汇票承兑期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上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超基数30%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奖励。指导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通过“长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企服务向企业宣讲各类融资政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产品推介会,精准掌握企业融资需求。
12.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加快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对长期不分红且投资回报无望的股权投资进行清理退出,实现股权投资动态管理。加强股权投资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委派与培训机制,对委派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长创业,提高股权投资落户效率。做大做强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银行机构、保险资金、社会资本及各类基金的合作,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旗下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发展。引进和设立风投、创投等多种投资基金,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企业。
13.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积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聚集重点产业链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建设和优化各级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银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效率。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措施(10项)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浊漳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推进相关工程前期工作。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推进长邯聊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推进“公转铁”项目开工建设。机场方面,推进长治机场迁建项目前期研究;推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公路方面,推进“十四五”规划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农村路网方面,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延伸、提档升级、旅游公路建设提速等工程,全年改建“四好农村路”300公里,建成太行一号旅游公路66公里。
16.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长治市211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占比。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已纳规的长子、沁源抽水蓄能项目力争2022年底具备核准条件,平顺、壶关抽水蓄能项目力争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如期完成“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漳山、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和山西晋中—榆社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1381”工程,开工建设一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高排放企业实施超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工潜流地建设,推进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长治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争2022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4%。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成屯留区、黎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8.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动解决管线入廊和运行管理维护问题。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基建资金支持,推进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管道更新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大对项目的全方位服务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采用REITs、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创新投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强政府、企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对接,促进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已建成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允许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单独建设运营。
2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长治高新区创建平台经济集聚区,在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商贸流通、智慧文旅、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龙头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稳就业作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发票开具、收费标准、订单分成、抽成比例,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工作。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运营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21.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商户)正常经营。重点围绕商超百货、住宿餐饮、家电、成品油、汽车等领域发放1.28亿元政府数字消费券。
22.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不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及时落实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实施皮卡车进城精细化管理。举办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展销活动。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2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拓展人才住房渠道,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给予住房支持,加强潞才公寓和人才安居公租房建设,加大货币补贴标准。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适时开展线上线下房博会、房展会,鼓励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信贷支持,指导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同步落实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切实满足真实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向持有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网络查询信息系统对接,方便职工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8项)
24.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各类毁麦事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市级粮食生产、撂荒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 382.3万亩、产量24.3亿斤。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夏粮、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25. 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日均产量。推进具备条件的停缓建煤矿复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和产能核增工作,适度布局先进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许可手续办理流程。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责令停产整顿外,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
26.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替代在役、退役煤电机组,整合核准、纳规煤电机组,按需有序布局高参数先进机组,进一步优化我市煤电结构布局,确保电网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加快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决杜绝拉闸限电。
27.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加快20XX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优化提升新能源并网效率。
28.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动煤层气开发区块稳步增产,全年煤层气产量增幅达到既定目标。
29.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储备能力建设,完成储备要求。
30.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突出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做优做强现代煤化工产业,以碳基新材料、精细化工和清洁能源为主导产业,打造以襄垣、潞城、潞州为主的高端产业集聚区。
31.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紧紧依托我市工业副产氢及新能源产业的优势,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布局制氢、氢能供应、储运、终端应用等氢能产业化示范项目,适度引入氢燃料电池及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终端运营商,选择长治高新区、潞城经开区等园区,建设储、运、加氢基础设施装备供应和保障基地、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燃料电池重卡大规模应用基地。对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货运车辆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奖补,促进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培育。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项)
3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和中小企业积极向省级部门进行推荐,应纳尽纳、早纳快纳,尽早享受优惠电价。贯彻执行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中小微企业暂停收取各类保证金。
3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产权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对于转租的国有产权房屋,相关国有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出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
34.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民航业,落实中央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足额配套市级补助资金。道路客运业,今年原则上按一级站100万元、二级站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市县按比例分担。对农村客运予以补贴,保障农村客运生存与发展。文旅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进一步优化对文旅演出活动的许可审批,制定出台《长治市关于新创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和精品民宿的奖励办法》。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本地生活电商平台企业适当下调平台佣金标准。出台金融支持抗疫助企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持续性组织批零、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开展货币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用好应急周转资金,及时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倒贷续贷。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入企服务,帮助企业保通保畅,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白名单”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积极申请省级技改资金,市级技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支持。设立服务专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了解企业需求,多频次开展各项招聘活动,强化各类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属地责任,疫情发生期间,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路,严禁硬隔离省界、省内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各类交通站点,取消市域内普通公路的防疫检查点,视情况对疫情发生地划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对疫情风险等级不同地区货运车辆分类施策,全面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区的,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各县区为进入本辖区的客货运司乘人员、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需求在所属县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免费核酸检测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来自涉疫地区的司乘人员提供饮水、洗手间、简餐等必要的服务。对所有寄递物流在入晋第一落点实行总仓(分拨中心)管理,按照国际邮件和中高风险地区寄递件分类实行风险等级、分区管理,逐件实施“六面消杀”。
37.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落实国家支持物流企业的各项政策,统筹用好专项债和省市专项资金,大力提升物流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按照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供应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建设校园快递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农村快递物流公共取送点。引导大型商贸物流园区向电商园区、智能快递物流园区转型,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城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确保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便利顺畅。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38.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落实《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引导外来投资和本地民间资本更多投向新兴产业制造领域。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新设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最高可奖至3000万元,并自纳税年度起,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前三年按100%奖励,后三年按50%奖励。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5项)
3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内,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法定程序批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范围,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省级下达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对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交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人数不低于60%。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村级光伏收益80%用于开发脱贫劳动力公益岗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述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各级财政下拨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工作。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及时启动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日报告和市场异常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4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障疫情期间正常就医需求,着力保障重点人群、“赋码”人员,特别是需要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以及危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正常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各个医院要在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在核酸检测结果不明的情况下收治急需接收治疗的患者。
43.开展精准调度。相关部门要做好DP、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扣除退税后财政收入等指标的统计测算,并向社会公布分县区指标完成情况。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稳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及时协调解决。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X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绿色通道”“帮办窗口”,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留抵退税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需要。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限时办结工作,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全面提升年度预算资金支出进度,盯紧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实现能支尽支,应支尽支;对惠农资金等民生资金,在不违反政策前提下提前一月拨付。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在年度资金拨付时予以核减。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20XX年及以前年度县财政安排的(含一次性拨款单位)上级转移支付、各类财政拨款,部门间分配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均属财政存量清理盘活的范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除中省专项资金、科技支出等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外)。2022年预算已安排,但受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确定年内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应随时清理及早交回县级财政。对于收回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保障、扩大产业链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支出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前两批17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力争8月底前所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本使用完毕。继续争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9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静宁县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县财政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今年6月1日起至12月底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按照不低于新增担保总额1%的标准给予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通过设置专门采购包、按比例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按比例给中小企业分包等措施,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及采购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参保企业,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县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1%提高至2%。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AAA用贷款,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12.扩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静宁农商银行、静宁成纪村镇银行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4.7亿元限额,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力争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并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1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改革效能,发挥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4.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和培育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落实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土地权证、项目核准、环境评价等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股权融资、PPP模式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成投、建投、成欣等县属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债券融资能力。利用“财政+”平台,加强与省级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县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清单。衔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创新金融工具,全力支持省、市、县列重大项目和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险资金参与交通、水利、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对6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单位,优先授予“县长金融奖”。
17.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县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应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8.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应。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积极推广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圈。对在县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开设存款基本账户的所有企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分批、分阶段让所有企业完成注册。积极动员新型农村营业主体注册入驻“陇信通”平台,早日实现融资对接和贷款发放。
三、保持工业经济稳增势头
19.推动企业稳产快销。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鼓励恒达公司、工业品公司、四海食品公司等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稳产增产,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定期搭建重点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促进存量规上企业稳产快销。
20.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1.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2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全县产品产量均衡增长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年末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今年培育新入库规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资金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购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在“新三板”挂牌,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募投项目的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对“主板”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平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在人才引进、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20万元。
四、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23.全力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实施。深入研究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投资方向,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5个方面9个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就国家政策、项目策划包装等进行专题讲解培训,建立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投资动态保持在500亿元以上。同时,全力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力促更多的项目纳入国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4.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要素配置,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6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项目。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用好省、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政策。
2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定平铁路(静宁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静宁至秦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可研批复。积极配合省上加快推进566阎家庙至静宁段普通国道改造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新增1000亿元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投资,在完成既定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适时再启动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相关项目。
26.加快论证实施一批水利项目。积极配合做好白龙江引水前期工作。建成引洮供水二期城乡供水工程,完成净水厂主体建设。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积极谋划水利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将与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目录有关项目录入重大项目库。
27.加速推进能源项目论证实施。建成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积极争取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指标,扎实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积极申请试用人民银行新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28.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市政管网、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统筹推进公园绿地、便民停车场、街景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落细“黄河战略”,有序推进《静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谋划的生态保护项目落地实施,年内力争高界河、葫芦河(八里红林至甘沟马坡段)流域生态环保项目开工建设。用好国省避险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完成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群众搬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3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持续改善安置区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市建设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落实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31.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充分运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调度范围,运用“技术+”调度监督、综合分析,实行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20XX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8月份之前必须全部完成支付;今年下达的资金,6月底前至少支付50%以上。
32.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探索推动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县级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3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4.持续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购、购买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和处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组织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百日集中突破”行动,持续加强与专业招商机构、异地甘肃(平凉、静宁)商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大线上对接洽谈频次和力度,适时邀请来静考察、寻求合作。全力筹备参加第28届兰洽会、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全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动。深入实施“归雁工程”,加强与大型企业集团的对接洽谈,采取领导带头招商、专业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云招商等方式,加快引大引强入县步伐。围绕6大重点产业链图谱,完善补链项目招商指引目录,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市县联动组团式招商、市场化招商,引进一批延链补链项目落地实施。
六、推动消费市场迅速回升
36.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县内规模大、带动性强的汽车商贸企业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充分释放汽车消费潜能。对在静宁县规模较大、有一定带动性的汽车商贸企业所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加油消费券;购置2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500元加油消费券。编制“十四五”充电桩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居住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加强车联网互动平台建设、推广试点“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发放家电、通讯、家俱、服饰、住宿、“名优特”农产品、电商新业态定向电子消费券推动社会消费。
3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8.活跃旅游市场消费。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今年6月1日—9月30日,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门票原则执行零票价运行,鼓励旅游景点内各娱乐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票价优惠活动,免费开放所有景区停车场。持续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A级旅游景区推介力度,通过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推动跨省旅游,与周边省份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确保旅游人数、旅游消费稳步增长。
39.加快消费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六月特惠·乐享消费”等各类大型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餐饮、零售业恢复发展、扩大消费,发放普惠类电子消费券。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鼓励门店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文旅商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支持举办静宁县第二届“啤酒节”活动,繁荣地方夜市经济,助推我县夜间消费能力持续增长。对培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3万元。
40.推动外贸进出口恢复增长。落实国家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政策和甘肃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布局海外仓等境外销售网点。培育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获取更多订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
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41.实行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外防输入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措施。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场所码、行程卡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货运司机有序通行;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对县内客货运司机、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43.加大返静学生疫情防控政策支持。对外省返静的静宁籍大中专学生,落实“落地查”“落地控”点对点闭环管控,分类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中对中高风险地区返静的学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住宿、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允许高校学生由同住人自驾接站,需乘坐接驳转运车辆返家的高校学生,由统一安排接驳转运。
八、全力保粮食能源安全
4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对冲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因素,做好夏种秋播所需化肥、种子等农资保供储备。加强农资价格动态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做好撂荒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多措并举组织好市场化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45.提高储煤储气能力。认真落实国、省煤炭储备相关措施,充分发挥煤炭专营市场储备功能,确保煤炭储备在合理区间内。督促巨能燃气公司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6.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缴协议,实行缓缴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招投标负担,完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领域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功能,推广运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推广“信用+招投标”,探索试行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免除保证制度。
47.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国有企业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房租,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企业或个人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8.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已出台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49.分级分类引导企业达产稳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库,强化与“白名单”企业对接帮扶,协调解决卡点堵点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推进县内企业开展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扩大产品销售。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和演练,提升企业应对疫情能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四上”企业制度,开展中小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收集梳理企业困难问题,建立《企业反映问题调度台账》,按省、市、县及部门职责分层分级办理销号。利用企业投诉电话(0933-8220195)和邮箱(pfb09338296388@163.com),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指导企业运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让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直享。
50.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 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京东静宁数字化物流园、威戎新区乡村振兴冷链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新建中央城市厨房项目,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加快西综市场改造进度,加强农超、农企对接,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农产品网销规模。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51.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产业链用工保障机制,设立静宁县6大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服务中心,发挥劳务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动态汇集更新链主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制定招聘计划,开展定向专场招聘。精准掌握求职者基础信息,引导符合条件求职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对接。通过抖音、AAA、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岗,发布岗位信息,促进企业与求职者高效精准对接,有效保障企业用工。积极引导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产业企业项目。
52.积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专项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拖欠主体单位清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行政事业单位清欠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53.阶段性实施柔性执法。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前提下,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行“轻罚免罚”,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住宿、餐饮、零售、旅游、娱乐、运输等行业,根据造成后果情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尤其是在处以罚没处理方面坚持审慎原则,精心呵护市场主体。
十、保基本民生兜牢底线
54.大力支持来静返静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政策性就业规模,通过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辅助性岗位,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支持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基层就业项目,促进3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0个以上,重点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对2022年度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情况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以上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5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程序、标准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推荐申请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劳务基地)的,给予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推荐认定为省、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乡镇)的,按照省市规定予以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扶持。依托各培训机构,引入优质培训资源,分层次、多渠道、差别化开展创业培训,举办优质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56.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返乡回流人员“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引导回流人员在当地就近就业。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对新建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建成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本地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推荐认定为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建成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给予一定补贴,执行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跨省就业满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建立省市县列重大项目用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50%。提升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适时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点对点”包车运送等系列活动,对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协调中央定点单位帮建一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组织输转规模给予阶梯化奖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6月10日起,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劳务报酬最低发放比例从15%提高至20%。
57.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深入推进重点产业链和新业态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培训项目与规上限上企业有效衔接,做实“专业需求”和“岗位需求”两张清单,开展企业紧缺工种补贴性培训,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建立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加强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现场跟班评估、闭环问效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培训质量。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优先对产业发展带头人、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培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建立统一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58.争创“静宁果农”劳务品牌。成立静宁县劳务输转行业协会,实施静宁劳务码头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应用“静宁果农”客户端,申请注册“静宁果农”劳务品牌商标和版权保护,依托静宁苹果等重点产业链,以产业促就业、以就业促产业升级,对“静宁果农”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或命名的示范乡镇,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9.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平住管〔2022〕4号),提高职工家庭最高申请贷款额度。异地购房贷款与本地贷款缴存人享有同等权益。取消户籍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工资证明、6个月工资流水账单原件等资料,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期限由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既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每人每年限定为2万元以内。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6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严格落实市上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按规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持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61.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行业、群众经营性自建房等领域安全生产,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排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省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十一、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62.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ZZ责任,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责任担当,靠前主动谋划,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以钉钉子精神将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真正将政策措施变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63.强化督查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找准职责定位,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在落实过程中要对各自负责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落实效果,未达预期的要提出建设性的补充修订建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查调度力度,按照“月调度、季盘点”要求,每月通报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64.强化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开展送政策进企上户“敲门行动”,做到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能享尽享。同时,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效果报道,进一步增强市场发展信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为契机,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帮助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市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各镇街、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加快今年中央和省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镇街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债券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镇街,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镇街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基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申报工作。
(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3.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4.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5.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17.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18.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对本市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
(六)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9.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2.对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精准培训补贴,在“妈妈岗”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七)加大稳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
23.全力推动企业上规上限,用足用好助保贷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力促全年1000家企业上规上限,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4.对连续两年有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
25.支持批发零售(不含汽车)及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分行业按增量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省级贴息补助(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2.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丰富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3.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
34.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
3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产能混合质押融资,年内融资15亿元以上。
3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37.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8.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39.增加银行业普惠金融考核权重,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运用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降价、扩面,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量同比正增长。运用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40.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制定工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银行工改贡献评价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41.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4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
43.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44.加大企业数字化融资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积极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46.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7.依托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8.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9.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
5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00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2亿元。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1.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215个省市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52.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成立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加强协调、下沉服务,集中力量攻坚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通项目落地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办公室的统筹服务作用,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3.继续发挥重点项目半月调度、市领导联系分片指导重点项目等机制作用。参照省的做法,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省重点在建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计划60%以上、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全部开工,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54.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用林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
55.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56.新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7.配合省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取水口迁移工程建设,启动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铁炉山水库扩容工程,动工建设中珠联围海堤加固、九顷泵站等项目。抓好东凤水厂等扩容提质,促进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58.全力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新建超过32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支管到户。完成珍家山、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9.加快推进深中通道、中开高速、东部外环高速、南中高速、中江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实现香海大桥、西环高速建成通车。推进南外环道路改造,动工建设中山市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完成国道105南线升级改造,动工建设三角快线北段,实现古镇快线、南朗快线建成通车。加快西北快线、西海大桥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港口大道快速化改造和中江高速港口出入口改造,推进岐江道、莲员东路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长江路、青溪路等道路节点改造。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升级,加快重要港区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建设。
60.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深江铁路(中山段)开工建设,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工作,启动深大城际西延线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南沙港铁路黄圃站、东凤站,推动中山北站、中山站改造提升和中山西站建设,谋划布局中山南站。
61.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投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62.加快推进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启动南三公路电力管廊工程,争取和信路(香山大道至翠珠道)管廊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入使用。在城市更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3.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
6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推进。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切实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增后劲。
65.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用地规划政策松绑、优化提升审批效率等手段,设立“工改”投资基金,为“工改”重点项目提供多种途径的资本金支持。
66.支持本土企业增资扩产,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腾挪的空间资源优先支持本土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同时通过支持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强化新增用地保障和简化规划许可审批等多种途径,着力解决本土企业增资扩产的发展空间不足问题,结合贷款利息补助、税费减免以及优质政务服务,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潜能。
67.大力支持和推动工业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7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率先扶持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企业,年内推动34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69.鼓励民间投资,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水利等领域,推动优质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0.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的执法监管,防止本地平台企业恶意屏蔽、不正当封禁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1.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加快培育本土平台企业,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被认定为我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缴纳给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服务费用予以补贴。每年评选5个优秀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72.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
(十九)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73.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市镇两级财政按1:1投入资金开展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100万元。
74.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今年二、三、四季度单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4%以上的,按规定分类给予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75.实施汽车促消费活动,市财政投入1亿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每辆最低9000元、最高22000元补贴。
7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77.按照省公安厅政策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
78.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水平,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出台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既有物业小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应建能建;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79.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开展家电消费券专场或活动。
80.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优化销售价格备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房地产市场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外地有意愿到我市购房置业的看房团到我市参观在售房地产项目,并给予交通、食宿等消费券补贴。
81.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购房个人发放消费券。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提升粮食安全保障。
82.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5万亩,粮食产量1.47万吨的目标任务。
83.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备案管理,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抓好粮食储备和保障,年内动工建设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和市中心粮库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十一)强化电力安全保障。
84.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坚守“四保”底线,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用电,切实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进一步细化执行策略,灵活应对不同有序用电缺口。积极配合西环高速公路建设,筹划最优供电方式和负荷控制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降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85.加快推进电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关键问题。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明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规划、施工和相关设备的质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十二)加强能源资源管理。
86.提升煤炭和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采购力度,足量签订电煤、发电用气中长期供应合同,衔接做好燃料运力保障,保障火电机组发电需求。密切跟踪重点企业天然气用气量需求,协调省支持我市燃气发电企业用气保障,确保我市天然气供应充足。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
87.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设光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88.推动珠中江天然气干线项目(中山段)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
89.稳步推进“供水一盘棋”,按照供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原则,整合并优化供水资源,提升我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9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9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研究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消用气“预付费”模式,对仍然采用“预付费”模式的企业给予优惠。
9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94.推行小型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予行政审批制。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报装免予全部(或部分)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推进落实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95.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减收或者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97.对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镇街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99.鼓励各镇街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参照高标准厂房的政策相关要求,允许工业物业产权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
100.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镇街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0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02.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改造,优化港口装卸工艺增加港口经营范围及货种,实现港口资源充分利用,提升港口设备功能,促进港口经营业务多元化,促进港口企业经营效益以及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提升。
103.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镇街提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纾困企业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5.鼓励外贸企业提质升级,支持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助推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提升外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106.鼓励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退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比例全额暂退保证金。对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等级民宿、文化主题旅游酒店、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按层级或等次给予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进行一次性补助。
107.给予出租车企业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对落实每名驾驶员实施租金减免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租金的企业,每个经营权期限延长6个月,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按1:2比例延长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即企业减免司机1个月租金,则延长该车经营权期限2个月,给予鼓励性延长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镇街和村(社区)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便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9.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复工达产。
110.积极引导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镇街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1.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2.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船道船闸,严禁硬隔离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3.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4.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镇街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
115.加快建设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设并用好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6.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17.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收费标准。规范口岸查验配套服务收费,探索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的适用范围。
118.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19.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险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二十九)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120.加强对外招商,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谋划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12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2.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23.建立完善在中山的外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与欧美、日韩等驻华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对接合作。
124.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中山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2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12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7.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镇街的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8.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9.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3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筹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和技能人才服务站,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
131.按照国家部署预留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微企业,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免费开展精准化、项目制培训。
132.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举办“三项工程”品牌活动,加大力度实施《中山市技能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出台中山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33.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34.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列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并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5.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6.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完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机制。
.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完善我市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13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守土有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和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本镇街或跨区域超出本镇街职权的、需市统筹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审定或协调事宜及时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责任部门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镇街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厅局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相关镇街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XX市贯彻落实省和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州市贯彻落实省和茂名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一、提高ZZ站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ZZ站位,强化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把稳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高州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部闭分工责任
根据茂名市出台的6个方面36项133条措施,我市形成了6个方面35项125条贯彻落实措施,并逐项逐条进行责任分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对照分工下更大力气抓好贯彻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需要市委市政府审定、统筹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提请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助企纾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加强指导协调
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负总责,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单位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责任落实。对于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今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及时跟进落实上级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
四、加强督查及定期汇报
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并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于每月 25日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县社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愿选择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6.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科学研判库款流量。提前掌握当月留抵退税资金的规模,提前预留或调拨足够的退税资金。统筹调度资金,全力保障留抵退税资金足额拨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资金违规挪用或截留现象。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确保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完成支出。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资金有效需求多的项目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落实省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东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享受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政策优惠。
14.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河源分公司在东源县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健全涉农金融服务网络。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断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助农效应,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5.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7.加强县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8.落实国家、省和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至2022年底。
20.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共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21.按照省、市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2.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4.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乡村振兴局]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协助申请省级贴息补助(不高于1%),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如省补贴时限延长的,则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2.加大运用“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线上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首贷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及对接,推动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提升。
33.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
3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5.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6.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
37.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充分挖掘再贴现需求,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以票据直贴方式扩大对涉农、小微、科技等企业的票据贴现工作。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9.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40.积极发挥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协助我县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和名单更新力度,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2.支持东源县企业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及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43.紧密联系市政策性银行,加大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县156个重点项目和31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4.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45.强化“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推广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更多低成本政策资金,满足“五大产业”“七大行动”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改造以及“专精特新”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运作机制,完善内部激励,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融资便利等方面给予“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项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更多支持和辅导。
46.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考核运用,支持将货币政策工具与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结合,督促激励各金融机构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投入稳步增长。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税务局、东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7.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8.充分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对重点项目实行每周调度、每月研判通报、每季度在进度落后的项目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梳理项目问题清单并跟踪督办。省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9.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我县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加强县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统筹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
50.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1.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开展东江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配合市加快开展大型灌区建设的相关前期论证及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
52.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灾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推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复耕复种的15亩以上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3.完善高快速通道网络,完成赣深高铁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和省道S259线韶关市界至锡场段路面改造;配合推进长深高速热水至埔前段改扩建、广河客专、河惠汕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构建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
54.推动普通公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国道205线热水至埔前段、国道236线蓝口至黄村段、省道S253线顺天至灯塔段和源西至灯塔段等国省道改扩建项目以及黄田东江大桥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村道路“单改双”改造。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5.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7.紧密跟踪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规划。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东源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5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并获得科技部门立项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我县企事业单位获得立项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我县进行试验、中试的项目,经科技部门备案的,按项目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项目产业化后,按该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新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新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省考核优秀并获得省事后补助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按照省补助额度的20%进行配套,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
60.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支持旗滨硅业、罗曼缔克等传统企业技术改造,深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2.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的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组织企业参与线上促销活动。发挥农村电商平台作用,推动农产品消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64.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5.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6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二手车交易排气检测服务工作,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督导,全面落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7.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县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县购车条件。
6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已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地下、半地下、高层停车库,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覆盖。
69.组织家电、手机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县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7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组织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1.组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积极发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措施,激活社会消费。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县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依托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力度对“有奖发票”活动开展宣传,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72.培育东源特色消费品牌,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鼓励和引导商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推出特色产品展、夜经济、购物节、客家美食嘉年华、年货博览会等促消费主题活动,对相关活动适当给予场地、宣传推广等费用补助。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源供电局]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春耕肥)库点现场核查工作,及时监测化肥到位情况,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供需、市场价格变动、到县到村率进行定期调度。
75.加快骨干粮库、粮食储备库智能化项目建设和“等级粮库”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和完善全县粮食仓储设施水平和功能。大力推动我县直属粮库于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大力推进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76.落实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制,协调解决好省级农业产业园种植用地、建设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县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谋划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7.加快推动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并按照上级调度安排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78.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79.推动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热电联产电站、天然气发展利用“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十二)加快推动电网建设项目。
80.确保110kV黄村(康禾)输变电工程、110KV黄田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
(二十三)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
81.推动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8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9.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结合本县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六)加大对主导产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0.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已出台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推动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做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做优高端装备制造业、做强先进材料产业,力争2022年度总产值分别超14亿元、9亿元、60亿元。
91.推动企业加快上规模,符合《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的新上规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30万元(分3年奖励)。
92.充分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93.加强企业服务力度,建立企业减停产服务工作专班,深入企业摸清生产运营情况,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梳理企业生产经营关注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服务“十问表”,“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94.积极组织开展及参加县(区)与县(区)、园区与园区、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快速适配优质本地供应商,推进优势产业的供需配套本地化,提升全市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促进内外“双循环”。
95.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7.积极争取省市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县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积极发动文旅企业及乡村旅游点参加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旅纾困宣传推介活动。
9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99.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00.鼓励各级X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X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1.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市县(区)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103.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6.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7.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我县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确保县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顺利运行。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9.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积极参与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省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在我县建成1个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
110.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11.积极对接争取上级交通物流专项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我县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对交通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发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主动对接、优化流程,及时纾困交通物流企业。
112.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区体系“百千工程”,在我县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3.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积极组织参加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区域城市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和引进一批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1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奖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协助申请省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东源县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6.充分依托进博会、消博会、高交会、“粤贸全国”相关展会及2022年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等全省性的招商活动,精准开展系列招商投资活动,加强东源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积极与境内外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目标企业和商协会清单,实施“一对一”上门招商、“一对一”精准对接洽谈、服务落地。
117.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程度,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118.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增效,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规模优质企业参与试点,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电子单证传输路径研究,探索多样化线上审核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降低成本。
119.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对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
120.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河。为外资企业派驻河源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源管理部、县社保局]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21.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22.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23.根据我县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200元,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4.落实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乡镇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5.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3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6.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省安排我市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28.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9.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0.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31.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2.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管执法工作。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33.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市做法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我县出台了《南华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部分税费,减按5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落实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好省州融资担保政策,2022年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贴息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三是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支持。扎实推进80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县本级投入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积极争取省州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推进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四是促进消费复苏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严格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落实好了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80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奖励,激发商贸服务业活力。
五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执行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确保中央下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保障电煤供应安全。加快推进新一轮风电、光伏、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启动5个集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六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积极争取省州贷款贴息及认定补助政策,加快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支持住宿、餐饮、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行业,积极开展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全面活跃文旅市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跨省推销产品、采购原材料的人员、停产企业复产员工、返岗人员凭单位证明可在县内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异地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统一收集按月凭交费收据向所在地财政申报给予同额补助。
七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大力开展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全年新增市场主体3000户以上。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各级外商投资奖励资金,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八是保就业政策。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青年人失业率稳中有降,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以上。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落实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落实相关待遇。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
九是保基本民生政策。每年用于扶持“双绑”企业、合作社的资金不少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10%。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做好生活物质保供稳价工作。
我县《意见》从保主体稳产业、扩投资促消费、保就业稳民生等多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在抓好国家、省州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到位的同时,又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我县稳住经济、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措施和金华市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6项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在落实好我市市场纾困31条和战疫情抢发展16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6项)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强退税资金调度,实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联系人:朱春,联系方式:88849030;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师,联系方式:88903770)
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继续做好专项债项目谋划,特别是谋划好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等新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晓黎,联系方式:88929617;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珊,联系方式:88903724)
3.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作用,力争保险费率、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率“三下降”,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88906301;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提高优惠幅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计入建安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联系人:楼影,联系方式:88903775;市建设局,联系人:周诚,联系方式:88138522)
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浙人社办发〔2022〕20号)中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缓缴期限最长至2023年3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2022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人:钱建峰,联系方式:88884194;市财政局,联系人:吴雨辰,联系方式:88903768;市税务局,联系人:马俏,联系方式:88848067)
6.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1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年内申报认定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2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施纪新,联系方式:88842350;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师,联系方式:88903770;市税务局,联系人:王晶,联系方式:88678)
二、金融支持措施(5项)
7.加快落实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8.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深化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力争上半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600户以上。加强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对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科技局,联系人:冯志刚,联系方式:88840742;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9.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水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加快重大项目授信签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推进落实重大项目融资。(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10.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获批,积极争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试点落地,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便利跨境资金收付。(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师,联系方式:88903770;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11.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建立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等项目库,动态摸排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放款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加快发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首套刚需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建设局,联系人:李峰,联系方式:8883629;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88884)
三、扩投资措施(4项)
12.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重大项目。8月开工建设“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兰江至女埠段。加快推进“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农村供水村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等项目建设,6月底前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55%以上。加快登胜水厂、东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城头水厂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三江”防洪安全提升(一期)、新双峰岭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谋划防洪保安、水资源优化配置、幸福河湖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力争规划重大项目储备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联系人:何卫中,联系方式:88898085)
1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对实施类项目加快项目建设。推动351国道兰溪马涧至建德大慈岩段公路工程(兰溪段)年内开工。351国道兰溪横溪至马涧段改建工程、S314省道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非永农段)、上华至琅琊公路兰溪段年底基本建成。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兰溪段、S319省道义乌至江山公路灵马公路桥头至婺城交界段改建工程、兰溪市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金建高铁、330国道兰溪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工程、方下店作业区(一期)、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完成交通投资24.9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卢晓阳,联系方式:88130947;市发改局,联系人:吕强,联系方式:88902730;市财政局,联系人:张俊杰,联系方式:88903579;市资规局,联系人:章昊,联系方式:88442500;市交投集团,联系人:饶章辉,联系方式:88138190)
14.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完成城市更新总投资35亿元以上,启动5个片区改造,完成投资20亿元。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2个,创建绿色社区7个。新建污水管网9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5个,谋划市污水处理二厂建设,完成诸葛、游埠等两座污水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开工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漏损点修复等项目。新增绿道6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2.1平方公里。新增停车位600个,新建或改造燃气管网20公里。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效率,大型工程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中型工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联系人:童凯,联系方式:89011954)
15.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投资。上半年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3个以上,正式签约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去年落地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年上半年落地项目力争9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招引50亿元、10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激励机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70%的收费标准;力争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正增长。(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明辉,联系方式:88883382;市经信局,联系人:伊丽娜,联系方式:88895891;市科技局,联系人:吴松友,联系方式:88823056;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系人:王永师,联系方式:88903770;市资规局,联系方式:方顺新,联系方式: 88898102;市供电公司,联系人:李婕,联系方式:0579-8888888)
四、促消费措施(4项)
16.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二季度核销1500万元消费券,其中汽车、家电、加油站权重消费券700万元,电动自行车置换券200万元,普惠券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江俊球,联系方式:88132796;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
17.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及时下达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落实好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节能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支持政策。(市发改局,联系人:施德伟,联系方式:89029365;市公安局,联系人:郎群,联系方式:88300688;市税务局,联系人:朱春,联系方式:88849030)
18.延续实施旅游业扶持政策。“金华人游兰溪”、旅行社开展大型团队“过夜游”业务补助等旅游业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联系人:盛浩,联系方式:88927923)
19.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积极引进一批省内外重点平台经济企业入驻兰溪,培育一批本地电商企业。鼓励直播、小视频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市商务局,联系人:叶睿,联系方式: 88822062)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20.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在展位费上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在展位费上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
21.做好外贸新增长点培育。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列入省、市级公共海外仓试点建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力争本年度新增有实绩外贸主体9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市税务局,联系人:陈瑶,联系方式:88894033;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
22.鼓励做大进口规模。进口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进口实绩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等新贸易模式类平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
23.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实现全年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9000份以上,为我市出口货物在国外享受关税减让超1亿元。(责任单位: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
24.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支持引进外商投资我市“3+3+X”产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一定标准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力争全市新签约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2个,完成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明辉,联系方式:88883382;市发改局,联系人:吕强,联系方式:88902730;市商务局,联系人:刘帆,联系方式:88902776)
25.加快企业通关便利化。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24小时接受企业因疫情导致通关受阻的货物预约通关申请。(责任单位: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26.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8%,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娟,联系方式:88899767;市商务局,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89016751)
27.扶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明确的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的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兰溪市地方财政补贴型生猪养殖扩展保险金额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扩展保险金额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7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娟,联系方式:88899767)
28.推动实施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制定《兰溪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新建一批公共领域充电桩,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开展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及公共建筑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确保今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抓住国家能源基建项目的重大机遇期,加快推进甬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发挥王家村和夏李村等首批低(零)碳村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村(社区)争创第二批省级低(零)碳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肖海军,联系方式:88929622;生态环境兰溪分局,联系人:郑启良,联系方式:88892689)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2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企业电力工程接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气费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供气。经供水供气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龚婕,联系方式:88929620;市建设局,联系人:金永福,联系方式: 88884849;市水务局,联系人:张文斌,联系方式: 88899058;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市供电公司,联系人:李婕,联系方式:0579-8888888)
3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兰返兰货车一律不得劝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期间,落实中高风险地区进兰车辆“通行证+白名单+中转站”管理模式,工业企业重要物资中转站建设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章伟进,联系方式:88887909;市经信局,联系人:朱一帆,联系方式:89019165;市公安局,联系人:黄伟,联系方式:88929011;市卫健局,联系人:施梁威,联系方式:88138129;邮政管理局,联系人:黄肥军,联系方式:88136002)
31.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为快递分拨中心、物流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设立核酸检测点。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章伟进,联系方式:88887909;市卫健局,联系人:施梁威,联系方式:88138129;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赵廷,联系方式: 88136002)
32.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争取更多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二季度工业用地出让900亩,全年预计2000亩;上半年房地产土地出让234亩,全年预计500亩。开展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整治“百日攻坚”,全年拆除低效工业用地1800亩,为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腾出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联系人:方顺新,联系方式: 88898102;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晓黎,联系方式:88929617;市经信局,联系人:俞璐军,联系方式:89019165)
33.加大工业、建筑业等企业支持力度。适度扩大规下工业企业服务消费券发放范围,申领额度为5000元,每笔消费服务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80%取整计算。对工业小微园内列入市“两化”融合重点的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施期内软性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构建“美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对新认定的金华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创优创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根据合同约定可分别按照不低于3%、2%和1%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方凯,联系方式:89019164;市建设局,联系人:周诚,联系方式:88138522)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34.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户最高提取额从现行的2.4万元/年提高到3万元/年。(责任单位:公积金分中心,联系人:吴君,联系方式:88902504;市财政局,联系人:陈静,联系方式:88903722;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
3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编制兰溪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进一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围绕兰溪重点产业集群紧缺岗位,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培训。深入实施“智汇金农”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创业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1000人次以上、新培育农创客240名以上。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下沉计划,吸纳农民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林良,联系方式:88929618;市财政局,联系人:范俊捷,联系方式:88903374;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汪立安,联系方式:88892321;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娟,联系方式:88899767)
3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在次月完成价格补贴发放。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根据困难程度向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按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董晓刚,联系方式:89022071;市发改局,联系人:龚婕,联系方式:88929620;市财政局,联系人:吴雨辰,联系方式:88903768)
XX市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面对平遥、太谷、榆次发现的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我市上下同心、全力以赴,从快、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扎实高效、有力有序推进疫情快速有效处置。从突发疫情燃点到恢复常态化防控,晋中用了10天时间。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9%。工业投资拉动有力,新兴产业投资持续向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24.5%;能源保供成效明显,煤、气、电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制造业投资快速增长,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14.6亿元,同比增长981.8%……
疫情防控不松懈,发展脚步不停歇,这些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为了稳住经济大盘,我市坚决贯彻X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抓项目、促转型,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以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ZZ站位,把X中央要求不折不扣体现在行动上、贯彻到实践中,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调度管理 深挖产能释放
能源保供是“国之大者”。晋中是能源大市,市能源局强化调度管理、深挖产能释放,切实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全力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1至7月,全市原煤产量6367万吨,同比增长13.9%,其中7月单月产量达到1017万吨、创历史新高;发电量155.86亿千瓦时,其中外送电量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电力供应充裕。全市地方所属煤矿累计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1218万吨,完成省定签约目标1171万吨的104%,实现中长协签约、执行价格政策、诚信承诺书签署、上传煤炭交易中心四个“百分之百”。
在守好安全底线和筑牢疫情防线的基础上,我市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指导不达产煤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产能快速释放。坚持“一矿一策”,多部门联动解决停产煤矿涉及的环评审批、资源配置等问题,今年以来复产5座、合计产能420万吨/年,复工1座、产能180万吨/年,预计全年可增产258万吨。抢抓国家产能核增政策,支持有条件的煤矿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6座煤矿申报产能核增,截至目前,省能源局已批复3座,净增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加快盘活夹缝边角资源、相邻空白资源,做好零星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市能源局副局长杨云良表示,将统筹抓好矿井建设、生产组织、产能核增等工作,有效增加煤炭产能产量,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
加快产业转型 积蓄强劲动能
8月20日,全球首款吉利甲醇混合动力轿车——第4代帝豪醇电混动轿车交付使用,彰显出晋中立足资源产业优势,发展甲醇经济先行示范蹚新路的“晋中担当”。
9月1日下午,2022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甲醇经济论坛在我市隆重开幕,150余名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交流、互学互鉴,掀起了一场甲醇“头脑风暴”,形成了甲醇经济的“智力磁场”。
作为我省甲醇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我市以吉利汽车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全省汽车产业中链条最长、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汽车产业集群,同时成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引擎。
今年以来,我市主攻新兴产业“三链四群”产业升级培育工程,起草《晋中市重点产业链(群)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晋中市重点产业链(群)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和《晋中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十四五”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助力产业结构变“优”、产业链条变“长”、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高”。
“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引领转型,实现集群规模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吉利汽车为“链主”企业,持续推进“强链补链”。组织召开全市汽车制造企业与相关企业座谈协调会,推进本地上游企业加快实现零部件配套,目前部分零部件已在省内、市内成功实现就近配套。采取“以商招商、以商养商、精准招商”的方式已经引进12家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进驻园区。
与此同时,碳基循环产业链、光伏电池及组件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集群、食品产业集群、医药产业集群、玻璃产业集群等赋能加力,竞逐绿色低碳新赛道。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28.2%,高于全省7.6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二。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新兴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日益显现。
壮大市场主体 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记者从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3户,较去年认定的32户增幅128%。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6户,较去年认定的6户增幅333%。完成了2户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及4户第四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是全省中小企业系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围绕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建立了“建库、摸底、培训、培育、助申”培育机制。目前,我市先后培育并获得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99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7户;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2户, “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崭新的活力。
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市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组建由20个市直部门组成的“晋中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专班”,形成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1+N”政策矩阵,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注入强大动力。1至8月,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49021户,是去年同期增量的1.8倍,增速、增量均居全省前列。按照市政府个体工商户年度增长任务57127户的要求,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5.8%。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打出市场主体倍增“组合拳”。挖掘市场监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障;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用修复等提供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个体工商户“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颁证、村级代办;强力助企纾困,与市邮储行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专项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必将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区直部门、开发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围绕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以及新纳入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推动谋划的8项、总投资47亿元基础设施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落实好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要求基础上,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财政负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新增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执法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分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区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上级行下发的再贴现额度,适时申请增加额度,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区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落实雄安防洪专项规划,加快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配合推进国家、省、市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区调蓄库指挥部、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配合全市重点推动雄忻高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至雄安新区快线等项目;持续对境内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进行梳理,努力推动“公转铁”建设。(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负责)
19.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市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2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区住建局、区公安局负责)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汽车促销、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自规局、区税务局、人行徐水支行负责)
2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向居民线下发放通用券、家电券和汽车券等政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销活动。争取省市支持,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开展家具、家电进小区等系列促销活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负责)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5.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保障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区工信局、区交通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水支行负责)
26.夯实煤炭供应基础。加强煤碳供应保障,压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科林热力、巨力供热等企业煤炭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按照洁净煤保供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立足早确户、早招标、早生产、早储备、早配送、早补贴、早覆盖,确保持续供应不断档。(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7.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加快推进110千伏徐水高林营、徐水六各庄等输变电工程建设;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做好重点企业、重要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负责)
28.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确保长输管道输气能力,保障民生用气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拓宽气源渠道,鼓励燃气企业提高N采购和储备调节能力。抓好域内一级用户与一线保供企业对接,层层签实保供合同,防止因气量气价问题出现断供。(区发改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29.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谋划的风、光、电、储、氢、天然气、生物质、综合能源等项目实施。加快实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永保输气管线等重点电力燃气工程,强化电力、天然气保供基础支撑。鼓励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能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的原则,对新建综合能源站、撬装加氢站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负责)
30.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重点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上下游对接联通项目建设,确保日高峰气源不足时发挥点供作用。(区发改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1.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分局、区水利局、人行徐水支行负责)
32.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对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采取封控措施的上述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延长至6个月。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3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上级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负责)
34.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精准服务2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区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区交通分局、区邮政分公司、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6.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7.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货物综合运输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资金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鼓励企业探索共同配送模式。(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分公司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8.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区自规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9.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落实《保定市关于进一步跨周期稳外贸工作的落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区发改局负责)
40.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构建保定“7+18+N”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徐投资营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视对接情况,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区设立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1.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积极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42.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3.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人行徐水支行负责)
44.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施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徐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通过稳定公共部门招录、鼓励服务基层、开发临时公益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暑期实践、创造灵活就业岗位、提供重点产业岗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优就业环境等方式,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4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用好各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自规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保定市创新举措
47.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产品,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及时向上级分行反馈评价结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人行徐水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48.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于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照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人行徐水支行)
49.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对辖区内新设立或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 投资机构,积极协助申领上级奖补资金,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我区财力给予一定补助。(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50.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区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
51.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落实2022年第二批市县增储计划。配合上级粮食交易中心做好政策性粮食拍卖,指导相关承储企业完成区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做到常储常新,有效增加市场供给。(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水支行负责)
52.优化燃气市场运行。按照“冬病夏治”思路,积极对接大型资源企业,探索城燃和农村燃气市场一体化发展方案,着力解决我区气代煤企业小、散、乱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燃气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冬季保供风险。推动燃气企业优化整合。发展气代煤区域工商企业用户,规范非居用气市场,提高燃气运营效益,确保民生用气稳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负责)
53.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4.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区住建局负责)
55.支持勘察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吸引聚集国际国内顶尖设计规划服务团队和从事勘察设计的知名企业入驻。开展勘察设计行业的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给予星级企业税收、专项资金奖励、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星级企业专项服务。对于资质齐全、企业信用得分优秀的企业,纳入政府重点采购库。对在我区注册的首次获得建设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视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负责)
56.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效能。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助企”7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57.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7+18+N”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人社局负责)
58.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搭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联合采购平台,分产业收集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推动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59.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按照省市政策予以奖补;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设立区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新购设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0.提升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效率。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程序。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排污量不足问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61.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对于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于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X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发改局负责)
62.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主动服务“7+18+N”重点产业,全力推动“四个一批”(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筛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将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定期举办“专家进徐水”活动,为我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区工信局负责)
三、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63. 全面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为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我区成立了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指挥调度省“1+20”和市“1+11+1”政策在我区的宣传解读和落实见效工作。各乡镇、城区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64.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分管领域特点,开展规范有效的宣传发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博、AAA公众号、广播条幅等多种方式,让企业、项目等广大市场主体广泛知晓,及时发布典型做法和案例,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培训会、发放政策汇编等形式,主动靠前,直达末梢,让企业、项目等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红利,在全区营造“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的落实氛围;对业务性较强、较难理解的政策条款,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向上沟通咨询,在确保自身读懂吃透的前提下,组建联合业务团队,通过多种形式,为基层干部进行授课培训,并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宣讲,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65.深入企业帮扶,完善政策兑现。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协调驻徐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区市场主体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涉及助企惠民政策执行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66.畅通反馈渠道,健全督导落实。依托政务服务便民“12345”热线官网和APP留言功能,企业随时可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对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区政府热线办将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问题,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区政府督查室将制定专项督查措施,下发责任清单和落实台账,按属地、按行业,对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政策宣传、落实见效、入企帮扶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将各自开展的工作形成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在宣传推广、政策解读、入企帮扶、落实兑现等工作中的开展方式、服务对象、活动次数等相关内容,于每月月底上报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做好省、市迎检和我区自查自检工作准备。(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制定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 加大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实行已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采取市级财政先行垫付资金办法,强化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时效。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延续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2022年4-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实施社保缴费灵活暂缓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6.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确保6月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拨付,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申报总数的150%。(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9.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金融政策
10. 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受困主体,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方式,自主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用好普惠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按照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12. 降低融资费率。市、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6-12月新增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以下,由同级财政保障。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推动贷款利率下行,力争全年企业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0个基点。(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3. 扩大融资担保。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应补尽补。(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 扩大贷款贴息。对初创型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信用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的5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实施再贷款贴息。落实“十四五”期间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兑付2021年度贴息资金。(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6. 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交通、水利、制造业、能源、物流、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长期资金投入,对商贸、餐饮、文旅、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白名单”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
17. 狠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对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8.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9. 优化投资结构。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地款且不属于标准化厂房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1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 优化供地机制。将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限降至20%,允许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对工业项目供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 简化审批程序。开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点项目实行即来即办,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办,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实行企业直报(企业确需转报服务的除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2. 鼓励平台经济。落实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对策划组织各类优质农产品线上促销活动的单位,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内线上交易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3. 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发放3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综合消费券;发放300万元定向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在铜限上企业购置汽车、家电。(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4. 加快商贸企业培育。对2022年6-9月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法人单位和大个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 提振外贸信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调节作用,对实际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受国际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订单延期、合同违约造成损失,但能采取有效运营措施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1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加快旅游业恢复。落实“引客入铜”政策,对组织市外游客(10人以上团队)游览收费景区的,给予每人10元-50元的一次性补助。乘坐“复兴号”来铜游客,凭火车票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通过支付宝APP“铜川旅游官方平台”发放0.96亿元旅游惠民消费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7. 保障粮食安全。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资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国家2022年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2022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给予资金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8. 稳定生猪生产。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检疫合格证享受每头4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9. 释放原煤产能。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满负荷组织生产,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市能源局负责)
30. 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跨区域煤炭资源整合产能核增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整县示范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1. 统筹煤电油气运。强化能源安全供应,抓紧推动天然气购销合同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可靠;落实“长协煤”保障任务,确保电煤等重要物资供需平衡。(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2. 保障市场主体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性“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自来水公司、陕西铜川供水公司、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
33.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6月当月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每户补贴1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4.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3个月租金减半。财政部门对困难国有企业所减免房租予以适当补助。(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5. 支持企业提产增效。对上半年产值扭负转正且同比增长5%和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6. 支持工业品扩销。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鼓励协作配套,凡首次与市内、省内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内项目建设单位凡全年采购使用地产品同比净增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总采购额的1%给予使用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7. 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示范、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今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8. 狠抓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谋划项目,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10万元前期费补助;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20万元前期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凡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当年签约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地款、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的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并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落地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9. 支持货运物流和快递业发展。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做法,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对快递业务量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完成全市建制村“快递进村”全覆盖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40. 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直接投资 100 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41. 支持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创业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0万元;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2.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残疾人创业成立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3.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将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年度提取额提高至2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44. 兜牢社会民生底线。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扩大至18周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5.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6. 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和大面积停电。深入开展建筑、交通、能源、矿山、防汛、危化品等领域安全检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 加大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实行已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强化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时效。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4. 延续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道路运输等特困行业,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5. 实施社保缴费灵活暂缓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6.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确保6月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7.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拨付,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申报总数的150%。〔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9.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金融政策
10. 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受困主体,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方式,自主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免收企业开户费、账户年费、资信证明费、融资顾问费、小微企业转账汇划费等,减轻企业负担。〔县金融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11. 用好普惠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按照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县金融办负责)
12. 降低融资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6-12月新增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以下,由县级财政保障。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PR )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推动贷款利率下行,力争全年企业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0个基点。(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配合)
13. 扩大融资担保。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配合)
14. 扩大贷款贴息。对初创型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信用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PR )的5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15. 实施再贷款贴息。落实“十四五”期间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兑付2021年度贴息资金。〔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16. 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交通、水利、制造业、能源、物流、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长期资金投入,对商贸、餐饮、文旅、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白名单”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县金融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17.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县域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并推荐企业纳入全市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加大与铜川市金服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资本注入、资源整合、融资租赁等工具提供金融支持。(县金融办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18. 加大政银企协同力度。长期坚持“金融服务敲门问需”活动,主动服务,银行机构积极主动落实“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县金融办负责)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
19. 狠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对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费补助。〔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配合〕
20.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完成投资占比5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配合〕
21. 优化投资结构。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地款且不属于标准化厂房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对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15万元。〔县经贸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配合〕
22. 优化供地机制。将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限降至20%,允许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对工业项目供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政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3. 简化审批程序。开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点项目实行即来即办,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办,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实行企业直报(企业确需转报服务的除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24. 鼓励平台经济。落实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对在宜君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按照《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君县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君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相关奖励、奖补政策执行。〔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5. 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发放4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综合消费券;发放40万元定向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在我县限上企业消费。〔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6. 加快商贸企业培育。对2022年6-9月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法人单位和大个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规的“五上”企业,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22〕7号)文件执行。〔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7. 提振外贸信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调节作用,对实际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受国际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订单延期、合同违约造成损失,但能采取有效运营措施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100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28. 加快旅游业恢复。落实“引客入宜”政策,对组织县外游客(10人以上团队)游览收费景区的,给予每人10元﹣50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支付宝 APP “铜川旅游官方平台”发放旅游惠民消费券。〔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9. 保障粮食安全。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国家2022年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2022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给予资金补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0. 稳定生猪生产。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检疫合格证享受每头4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1. 释放原煤产能。支持玉华煤矿柴家沟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满负荷组织生产,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县发改局负责)
32. 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跨区域煤炭资源整合产能核增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整县示范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3. 统筹煤电油气运。强化能源安全供应,抓紧推动天然气购销合同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可靠;落实“长协煤”保障任务,确保电煤等重要物资供需平衡。(县发改局牵头,华仪天然气公司配合)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4.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6月当月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每户补贴1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5.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3个月租金减半。财政部门对困难国有企业所减免房租予以适当补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36. 支持企业提产增效。对上半年产值扭负转正且同比增长5%和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7. 支持工业品扩销。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鼓励协作配套,凡首次与县内、省内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形成配套团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县域内项目建设单位凡全年采购使用地产品同比净增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总采购额的1%给予使用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8. 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示范、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今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9. 狠抓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谋划项目,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10万元前期费补助;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20万元前期费补助。(县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配合)
凡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当年签约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地款、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的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并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落地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县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配合)
40. 支持货运物流和快递业发展。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做法,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对快递业务量增速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完成全县建制村“快递进村”全覆盖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1. 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万元。(县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牵头,县经贸局、县财政局配合)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42. 支持创业促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1:1的分担比例给予贴息。〔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43.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残疾人创业成立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残联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44.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将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年度提取额提高至2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县公积金中心牵头,县金融办、县联合征信中心配合)
45. 兜牢社会民生底线。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扩大至18周岁。〔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46.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揺,进一步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 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卫健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47. 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和大面积停电。深入开展建筑、交通、能源、矿山、防汛、危化品等领域安全检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配合〕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宜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县区、园区的指导。加大六大新兴产业专班推进力度,分类推进、协调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省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抓紧对接省级6月发行计划,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审核,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发行计划。压紧压实县区、园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业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名单确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省确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完成省下达年度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基础上,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3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开发15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1300个。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部门和县区、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用好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我市企业融资服务300亿元。指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强对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积极推广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服务指导。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政银企对接活动,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引江济淮工程淮南段、淮干正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淮河岸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淮南城市圈堤、保庄圩提标、凤台城市圈堤达标建设、寿县九里保庄圩、毛集水系连通及村庄水体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引江济淮二期淮南段、淮干峡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有序推进薄弱环节治理,加快推进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合周高速公路寿县刘岗至保义段、淮南至桐城高速淮南段,持续推进合周高速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建设,扎实开展宁洛高速淮南连接线、合蚌高速淮南联络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凤台至毛集快速通道、洛河至曹庵一级公路改扩建、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凤台新港综合码头、大通珍珠码头,持续推进江淮枢纽港核心港区、中铁中房大通洛河作业区港口物流园、淮南港3号水上综合服务区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江淮航运综合交通枢纽码头前期工作。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农村公路建设511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4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座。开工建设新桥机场S1线寿县段,做好合淮市域铁路规划设计、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
17.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新区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各类管线入廊。完善管线入廊等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中兴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再谋划一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对接省制定的“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省级“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积极争取省级股权、债券投资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2022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出台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排查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线索,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淮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推动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省“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6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出台汽车促消费政策,发放2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对在我市新购置上牌的汽车给予2000元/辆补助。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车辆报废更新、在市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按上级部署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细则,优化充电桩建设运营模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出台家电促消费政策,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积极申报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积极引导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及时发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积极争取国家、省化肥企业加大向我市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3.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淮南新型综合能源基地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加快推进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开工建设潘集电厂二期项目。加快凤台电厂三期、张集电厂、平圩电厂四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潘集风光火储氢基地、毛集风光火储基地、潘集500千伏潘集输变电工程项目等建设。
24.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组织我市能源企业研究制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方案,整合储备能力资源,探索采用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储备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拆、用地等困难,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新增额度,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贷款信贷需求。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5.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严格落实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年底前对电网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含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实行购电偏差考核,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等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面落实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27.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适时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8.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省“白名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利用“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疫情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千名干部入企服务”活动,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9.全力保障交通物流畅通。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市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30.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争创国家、省级冷链物流基地,提升全市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物流集配中心。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高能级的大型龙头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能耗、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厂房)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大力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办好第二届淮南转型发展大会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对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加快安徽自贸区淮南联动创新区建设,探索实施“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3.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1500人以上。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10项“暖民心”行动。用好各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不低于4.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就高确定,从7月1日起执行。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重点方面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35.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ZZ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 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9%以上目标打牢基础。
2. 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发挥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落实批发业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县市区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按月调度各级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下达使用进度情况,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针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重点项目实施跟踪督导,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应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原则上对8月30日前尚未实施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对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市级预算安排项目,收回剩余指标的50%。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全面掌握县市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市县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重点支出需要。
5.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专项债券处理处罚等机制,加快已发行债券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密切跟踪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动向,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力度。积极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力争2022年度合作规模超80亿元。鼓励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扩大新型政银担融资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按不高于0.6%收取,同级财政按1%予以补足,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
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涉疫采购项目预付款可提高到合同金额的10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起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正常待遇发放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返还政策,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在街道、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4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在省级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岗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15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每月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加大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业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等予以支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活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至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开展“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责任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专项对接行动重点领域。依托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力度,及时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2022年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客户授信审批、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和激励机制。持续推动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摊补偿等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量增、面扩、价降”。开展全市银行保险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持续深入推进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指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
13.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业辅导,帮助企业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复制推广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试点,逐步建立起全市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融资,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14.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保险公司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密切对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融资方案。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款。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凤凰颈新站等7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和镜湖区荆山河水系整治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竹港泵站等6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和繁昌区黄浒河上游治理等11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新开工3个排涝泵站工程和6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6.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和协调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力争年内完工芜合高速改扩建,全面实施芜宁高速改扩建、芜宣高速改扩建、岳武高速、铜商高速等工程,启动天天高速和县至无为段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合裕线裕溪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芜湖长江N内河接收(转运)站、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31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2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座。全力配合国铁集团加快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塔桥铁路物流基地前期工作,积极开展芜湖枢纽普速线外绕工程、合芜宣城际铁路、江北铁路、芜常铁路的前期研究工作。
17. 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提升居民出行体验,完善市区快速路网建设,提升市政道路品质。计划完成徽州路快速化改造、大工山路快速化改造、236长江南路快速化工程、珩琅山路提标改造(九华南路-长江南路)工程、万春东路快速化、港一路提升工程、武夷山路提升工程等道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系统研究、统筹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18.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实施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用足用好REITs、PPP等融资手段,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编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定向委托项目,按研发投入经费50%比例、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新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0个,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等方式按 ABCD 四类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为 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5年行动计划,2022年新培育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究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规范有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9.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一批市科技项目,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导企业上云用平台,实现企业登云720家。加快促进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芜湖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0.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车辆报废更新、在市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支持,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网络。梳理摸排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进智能家电(家居)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将人才招引与促进消费相结合,创新推出5000万元紫云英人才城市体验券,有效拉动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第一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第二轮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日调度和重点督导等形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合规发放到位,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应保尽保,力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扩大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对纳入市级的特色农业保险,按不低于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各县市区自行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县市区财政承担保费补贴的20%给予额外奖补。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组织指导符合最低收购价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收储库点申报工作。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 筑牢能源保供安全线。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虚拟电厂建设,提升电力管理智能化水平。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重点单位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用电。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实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制度,实现全年和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全覆盖,落实天然气调峰保供责任。
23.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纳入规划电源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陕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芜湖段前期工作。持续推进芜湖N接收(转运)站、配套天然气管网及N加注站等项目建设。支持川气东送二线、南陵-繁昌等天然气管道加快开展前期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加快繁昌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工业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工建设无为市、鸠江区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建设。以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为载体,谋划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
24. 提升能源储备能力。落实我市成品油储备任务。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5.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严格落实用户水电气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继续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收费等五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6.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对同时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号)有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2022年上半年底,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全年合计免收6个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上述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情况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7.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省民航专项资金下达市级资金拨付工作,认真执行航空货运物流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芜宣机场货运补助。加快制定并出台民航客运航线培育办法,加大对芜宣机场客运补助,对在芜宣机场设立基地公司给予补助。加快制定并出台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对通用机场、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系统等建设和通航(低空)运营、维修、培训等给予资金奖励补助支持。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开拓更多国内航线。建立芜湖市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堵点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8.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运用“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研究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相关政策,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9.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面使用“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施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需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市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0.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裕溪口配套区大宗散货集散中心建设,依托芜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冷链物流重点项目清单,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城乡冷链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全市冷链物流节点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一批物流龙头企业。持续加大对物流领域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国家物流枢纽芜湖港朱家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芜湖空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芜湖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省级多式联运项目,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改造县域商业网点及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商贸物流资源,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31.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外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重点协调解决原材料设备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问题。积极争取我市重大外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调度范围。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做好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相关筹备工作。积极推荐知名企业参与省“天下徽商”圆桌会。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上有新突破。打造高质量利用外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省级国际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研发中心的奖励政策。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建立完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工作职责和规则,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设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收集、整理、上报外资企业诉求,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精准服务。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2.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从5月起,夫妻双人缴存和单人缴存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调5万元和10万元;购买一星级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可分别再上浮10%和20%。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3.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完成2022年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1400人次以上。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4.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落实“暖民心”行动。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研究制定2022年度低保等社会救助提标方案。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住房保障兜底作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35.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 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ZZ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X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抓好政策实施,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环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结合全县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细落实国务院、甘肃省和庆阳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提高ZZ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稳住经济发展大盘贡献人社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实施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
2.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参照人社部等4部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4.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抓促措施:县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梳理形成政策清单,通过人社门户网站、AAA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惠企政策,采取“上门推送”和“请进来宣讲”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加强人社惠企政策宣传力度,确保6月底前县域内所有参保企业对人社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县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确保降、缓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从2022年6月22日起,建立市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落实周调度机制,加快惠企政策落地生效,切实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领导:王立国、唐治峰
牵头科室:社会保障股
实施单位:县社保中心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5.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 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7.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抓促措施:县人管办、县社保中心、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留工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应知尽知。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提高政策落实效率。要统筹做好辖内符合失业保险留工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申领条件企业摸底工作,明确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申报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推动补贴及早发放。
责任领导:王立国、唐治峰、张旭洲
牵头科室:社会保障股、县人管办
实施单位:县社保中心、县人管办
(三)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8.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
抓促措施:持续采取线上线下双向发力,传统招聘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的方式,开展“人找岗位”和“岗位找人”服务。开展网络直播带岗活动,实现本县重点企业与求职者在直播平台实时交流、在线洽谈。发挥县内中盛、庆环制种、伟赫乳业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就近吸纳劳动力就业。与境内长庆油田、华电集团加强协调,积极开发保安、护井、采煤等就业岗位,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依托香包刺绣产业,辐射带动妇女就业。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质升级。全面推进以社区、街道网格化管理,将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畅通县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形成无缝化监管全覆盖。
责任领导:周剑波、刘占鹏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县就业局(劳务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9.持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对有意愿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受理申请,做好信息登记和条件审核,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审核,于8月底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9 月正式安排上岗,确保全县招募项目人员不低于70人。
抓促措施: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院校沟通协作,提高各类有岗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政策知晓率。对有意愿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受理申请,做好信息登记和条件审核,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高效对接、自由选择。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审核,确保于8月底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9月初正式安排上岗。
责任领导:张旭洲
牵头科室:县人管办
实施单位:县人管办
10.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期限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抓促措施: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保障相关资金需求。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周调度、旬通报、月评比,督促经办银行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进度。通过电视、网络、AAA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人员积极申请贷款资金,确保年内完成2.5亿元的省级贷款任务,力争达到10.5亿元。
责任领导:周剑波、刘占鹏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县就业局、县邮政银行、县信用联社
11.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抓促措施:加大对已认定创业园区的动态管理,扩大园区规模,提升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孵化功能。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创业园区。广泛宣传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领导:周剑波、刘占鹏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县就业局
(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12.深化与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抓促措施:加强与东西部劳务协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适时开展天津市对口帮扶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对接岗位,加大定向输转力度。对相对务工集中地采取包专车、包专列、包机等方式,持续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精准输送,确保劳动力迅速出行、尽快上岗。
责任领导:张旭洲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县劳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庆阳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 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抓促措施:通过产业培育、技术升级、产业链延伸等措施,促进特色产业与乡村就业工厂有机融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出台持续推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打造成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重要平台,努力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更稳定、更高质量的家门口就业机会。
责任领导:周剑波、刘占鹏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县就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抓促措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广“免申即享”,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快享。
责任领导:王立国、唐治峰
牵头科室:社会保障股
实施单位:县社保中心
15.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抓促措施: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外出打工、进城陪读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指导县乡按规定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已脱贫户劳动力及时申报,并将拟聘名单在乡、村两级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帮助弱劳力户、有老人不便外出户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领导:周剑波
牵头科室:就业促进股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稳经济大盘是X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社系统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落实国务院、甘肃省、庆阳市和环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作为重大的ZZ任务,以时不我待和只争朝夕的奉献精神,主动担责履职,确保一揽子政策在全县人社领域尽快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结合实际细化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股室(单位)要切实履职牵头职责,抓协调、抓调度、抓督办,确保工作干到位、快落实。各配合实施单位要着眼大局,主动担责,加强与牵头股室(单位)的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调度。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已对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实施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各股室、各单位要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牵头股室(单位)要建立工作周调度机制,全程开展跟踪调度、 督办盯办,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县人社局综合股。
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稳住经济大盘,加强经济运行调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一是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预计退税规模,合理安排调度库款,确保国库动态库款充足,专款专用,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对我县有留抵退税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并及时办理新增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及时与财政厅核实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0%部分财政调库。二是大力度实施减税降费,加大宣传力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决扛起抓牢政策落实的ZZ责任,采取培训、媒体、AAA群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税法文件解读、业务操作指南的内容,提高纳税人知悉度和阅读率,做到政策精准宣传全覆盖,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统筹用好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种政策措施,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支撑。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更多财政政策资金等落地我县。出台我县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按照剔除客观因素后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增加值和占全市比重两个方面对排名靠前的部门进行资金奖励,刺激部门加大向上级跑办资金力度。二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政府和部门存量资源资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财政项目库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我县经济、产业重大发展规划谋划项目,提前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二是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健全完善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建立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及时下发督办函,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债券资金尽早支出,有效发挥债券资金补短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实施动态监管,压紧支出责任。不断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债券资金支出等情况,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制定支出计划,定期深入督查。各项目单位对债券资金余额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按时间节点制定具体任务书,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支出任务。两办督查室定期深入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债券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效益。三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不断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定期征求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环保、城建等部门意见,认真筛选符合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确保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邀请省专家库的专家,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专项债项目重点包装,保障储备项目能随时入库,待财政部安排申报债券需求时,争取一次性审核通过。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要素保障,加快项目的手续完善,储备一批高质量债券项目。争取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债券举借债务筹措资金,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采购份额预留。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22年下半年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五)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创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对其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灵活落实各项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安排部署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同时对辖内法人机构积极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本支持计划于2022年1月中旬开展最后一次审核报账工作。自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不再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不再实施,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七)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八)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河道防洪、城镇和农村供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改造的水系连通等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力争年内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九)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网,加快推进S333、S236、S237等省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14.6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四、促消费加快恢复
(十二)开展“全民购”促销活动。组织县内批零住餐及相关商贸企业、商户,在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下,采用优惠券、返现、现场抽奖等促销方式,积极开展店内促销、消费让利等“全民购”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热情,形成全民参与消费热潮,拉动消费经济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行政执法局)
(十三)开展家具家电家装“惠民行”促销活动。围绕“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庆日,组织引导全县大中型家具、家电、家装等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打折优惠、抽奖、让利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办公设施进行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装配、家装、建材企业开展家装、家具等配套组合优惠活动,让群众享受家居装修全链条、一站式购齐、团购盛惠、超低折扣、买就有礼、多买多送、购物满减、送货上门包安装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
(十四)开展盛夏美食“地摊经济”融合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县内名优小吃、小商品、日用百货及农特产品经营商户开展 “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摆摊促销活动,并穿插免费品尝、有奖参与、文艺演出等活动引流促销。同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适当放宽管制范国,形成以瑞泰广场、博雅步行街为主导的美食街、夜市街,打造夜间消费平台,助推消费发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
(十五)开展“乐享盛夏、惠动安平”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县政府拿出100万元,县建行出资25万元,积极开展优惠券消费活动。该项活动由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支行合作,共同推出“乐享盛夏 惠动安平”政府消费券优惠活动。活动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主要针对全县汽车、商超、家电、餐饮等行业,涉及限上企业7家。预带动市场消费额6000万元,受惠群众30000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六)开展迎新春“农特年货惠到家”系列促销活动。借力元旦消费热点,配合新春风俗习惯,组织批零住餐企业、农特产品及文旅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主题鲜明的丰收季旅游消费、农商对接线上线下的乡村旅游、农家记忆同促共销系列活动,促进农特产品、文旅产品的销售。同时,把名优商品送进农村,方便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增长,进一步激发城乡消费热点,推动消费需求不断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执法局)
(十七)开展餐饮业“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依托汉王酒店、时光木屋等餐饮网点集中限上、限下企业开展民俗美食、网红美食等各类特色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通过就餐送抵扣券、折扣券,免费送菜品、超低折扣价等促销方式,吸引群众夜间消费,打造夜间消费的场所,助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执法局)
(十八)开展成品油及加油站“油农对接”促销活动。依托县内加油站等经营单位,开展油品销售充值送电子券、非油商品打折促销等活动。支持县内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为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用油提供定点配售服务,开展加油站与农产品龙头企业对接促销活动。支持加油站与农产品骨干企业合作,在加油站开设地方特色农产品便利专柜,在高速、国道沿线加油站实现农产品进店上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非油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九)开展“互联网+实体商贸”融合促销活动。组织县内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电商经营企业,借助“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及其他网购节消费热点,以县乡村电商服务网络及抖音、快手等平台为依托,开展网络直播宣传、带货销售,促进“互联网+实体商贸”融合。通过体验消费、社区配送、网定店取、无接触配送等线上引流手段,举办让利活动,带动实体消费;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产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合合作,开设线上特色馆、扶贫馆,发展“电商+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推销我县名优农特产品,助推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根据县城商业网点布局,大力推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适时放宽管制范围和营业时间,带动人气,掀起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高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行政执法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一)全面落实好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及时了解上级关于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第二批农资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保证种粮大户的合理收益。加大对各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统筹利用好各项涉农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好全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根据新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我县粮食抽样采样检测工作方案,由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站分别检测,同时根据《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县级储备粮进行入库质量检测,存储和出库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三)保障洁净型煤稳定供应。推动洁净型煤稳产保供,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落实保供企业主体责任,提前安排与兰炭、优质无烟煤生产企业签订优质优价的原料煤购销合同。加大原料煤运输协调保障力度,确保合同资源量全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完成建设,全年新增装机5万千瓦。积极推动国家电投河北安平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落地实施,推动新能源“发、输、储、用”各环节协调发展,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建设,增强气源调入和管网集输能力;加快中俄东线与陕京管网、冀宁线、鄂安沧管线等国内重要输气干线互联互通,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统筹推进神安线-鄂安沧连接线及分输站、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天然气管线项目一期工程(沧州-安平-石家庄)安平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五)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平稳运营。积极争取清洁取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优惠贷款,最大限度保障因原煤价格上涨造成的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减轻企业运营压力,确保洁净型煤供应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安平支行)
(二十六)保障输油管线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河石输油管道安全稳定运行,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相关管理单位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水务集团)
(二十八)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三十)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符合条件的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丝网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十二)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三)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四)加大外贸主体培育力度。主动协助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推动更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帮助已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实现外贸第一单,对当年新备案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实现首次业绩年度进出口总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对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注册认证费用5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
(三十五)支持企业争取中央、省市扶持。积极帮助和指导外贸骨干企业争取中央、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突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区域协调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和进口贴息类项目的申报及市级相关政策,提升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高新区)
(三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各类国内外展会,对列入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其交通费给予50%补贴(限经济舱);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商品展示展销中心等给予资助和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提升我县丝网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七)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积极探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及时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提高退税效率;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对外贸企业投保保费给予20%的支持;对为全县外贸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支持,年度进出口总额增长绝对值达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八)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规模。组织我县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对接境外客户,按进博会现场成交额向省市商务部门申报奖励;按照中央、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按照进口额度给予适当贴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九)支持企业搭乘中欧班列。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中欧班列货运运行业务培训,鼓励企业搭乘中欧班列,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提升货源集结能力,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扩大企业进出口份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继续提升外贸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引导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业务;加强对外贸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内外贸企业出口外流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努力扩大我县外贸出口总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高新区)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四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要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与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该笔贷款发放管理部提出申请,待衡水市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已计收罚息作退回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衡水区域内),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提取额度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可事先咨询(12329)或(7519010)。(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划定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打造零工就业超市,组建整合丝网加工临时小分队,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沧州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和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黄骅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黄骅支行)
2.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市财政局)
3.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健全问题协调机制,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和项目进度拨付,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目标。按要求做好库款保障,及时调拨库款,优先保障基层“三保”、留抵退税、债务还本付息、直达资金等重点支出需求。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盘活力度,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做好下半年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对符合政策的区域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7.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的区域中,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积极落实上级上市前激励政策。全面落实沧州市上市前财政激励补助政策: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强化与上级部门、上市企业的沟通联系,全力协助相关企业申报财政激励补助,确保上级财政激励补助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
10.着力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增强创新驱动的内生动力。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补助奖励。对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推荐支持,鼓励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提升支农支小再贷款对民营、小微、涉农领域支持的精准度,力争全年投放额超2亿元。(牵头单位:人行黄骅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
12.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行黄骅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
13.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市级科技创新券使用。深化与中国银行黄骅支行、建设银行黄骅支行、沧州银行黄骅支行等银行合作。落实《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优化科技金融支持方向,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4.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黄骅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5.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到30%。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持有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牵头单位:人行黄骅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市住建局)
1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至12000元/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第二次降至30%。(牵头单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骅管理部)
三、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17.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超前谋划一批公路交通、铁路、港口码头、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谋划一批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8.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8、35、33天以内。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
19.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5亿元以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我市且不高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全力争取省级支持,确保能耗增量,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能耗单列;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
20.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机制、聘请环保专家,对辖区内42家石油、化工、电镀、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开展督导帮扶。(牵头部门: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
21.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9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强化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建行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政府办(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2.保障项目加快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证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确保应发尽发。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市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前期项目早日开工,在建项目早日竣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23.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上级部署,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沧州港务集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4.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万塘千渠百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黄骅市北部河渠连通项目建设进度,35座渠系建筑物年底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其余工程年内全面完工达效;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巩固提升城乡饮水水质安全水平,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用水;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加大水利工程利用专项债力度,加快江河主要支流、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子牙新河、捷地减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提前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水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积极配合国铁集团按要求完成津潍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征拆工作,保障石港铁路正常建设进度。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协调推进228、沿海高速歧口互通等重点项目,全力推进歧口互通连接线、省道S215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确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港务集团)
四、促进消费和外资外贸发展
26.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出台“惠民生促消费稳经济”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充分释放消费市场活力,助力限上贸易企业发展壮大,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通过多种促销活动,拉动汽车消费。(牵头部门: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加快文旅消费。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券)1万张以上。大力支持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支持旅游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不断提升乡村旅游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冀台同韵·美丽乡村”全省乡村振兴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及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宣传发动,组织、推荐我市企业参加“文创市集”、中国艺术节全国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等活动。督促保险业充分利用旅行社相关保险产品,运用相关保险扶持政策,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
29.推动体育消费。以体育消费季为契机,引导更多的体育企业、健身场馆积极创新发展思路,采取体育消费券补贴、体育企业惠民让利、社会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体育活动引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赛事活动吸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拉动体育消费,同时,增强全民身体素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让人民群众在体育健身中实现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30.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基层社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城乡便民消费能力,对接五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综合服务站“政务+为农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31.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积极申报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2.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契税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金额发放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实施时间和金额以正式文件为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沧州银保监分局黄骅监管组)
33.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设置为6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非重点额度监管,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支持群众改善住房需求。具体实施时间和金额以正式文件为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黄骅支行)
34.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市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沧州商务局制定的政策,申报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级项目资金。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5.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沧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黄骅。(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6.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粮食收购有序进行。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7.强化粮油保供稳价。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达到我市常住人口30天市场供应量,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储备企业科学轮换,保障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8.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35千伏毕孟变电站、黄骅110kV堤柳庄站新建10kV出线和黄骅110kV文宾站10kV1、2线联络新建重点工程建设,争取2022年底投运。
39.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省、沧州市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关注省、沧州市风电政策,及时沟通对接,有序推进全市风电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40.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全市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与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供电公司)
41.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巩固提升农村“双代”工程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成果,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2.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43.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
44.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
45.积极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上级部署,2022年10月底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揭榜挂帅”高质量项目,促进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46.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黄骅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利用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对省市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后补助,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市财政局)
47.加强对科技企业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推进各级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精准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驻企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七、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8.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沧州市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我市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9.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0.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各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1.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手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2.加强储备调节。确保粮油储备达到我市常住人口30天市场供应量;猪肉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的消费量;冬春季节耐储蔬菜品种库存满足3天左右的消费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53.扩大企业就业规模。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4.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市财政局)
55.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行黄骅支行、团市委、市残联)
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56.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深入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124.8万亩粮食种植任务和1.4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种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7.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省级以上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开展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58.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全市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9.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0.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申请“强龙担”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对从事捕捞业的渔业从业人员,给予25%的渔业互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1.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利用上级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进行喷粉的乳企,按收购量的10%每吨补助500元;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助不高于48.5元;对苜蓿种植每亩补助600元;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支持4000万元、年产500吨奶酪或黄油支持2000万元、日产50吨巴氏杀菌乳产能支持1000万元,其中奶酪、黄油和巴氏杀菌乳产能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上述支持政策以当年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2.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3885座。新建农村卫生公厕33座。利用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奖补资金240万元,对滕庄子镇西道安、旧城镇池庄、齐家务西北村三个2021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以上项目力争12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63.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4.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5.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6.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7.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68.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沧州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7%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市县的指导。落实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市县有求、专班必应”机制,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市、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2年合作规模达到80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2022年为科技企业提供200亿元贷款。
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 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的基础上,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3万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3万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万个。省级根据各地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地方奖补。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省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0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 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全省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14.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引江济淮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全面推进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包浍河治理、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年内完成引江济淮二期、巢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可研审批并开工建设,加快沿淮行蓄洪区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在已开工13条中小河流、2座泵站、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基础上,再开工实施4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3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以及157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6.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700亿元以上,建成高速铁路90公里、高速公路500公里。上半年力争开工天天高速无为至安庆段、滁合高速滁州段、合周高速寿县刘岗至保义段、徐淮阜高速宿州段和淮北段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及安庆港中心港区长风作业区二期,加快推进黄千、合枞池祁高速、合肥新桥机场改扩建、引江济淮航运工程续建项目建设。实施全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450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7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80座。全力配合国铁集团加快沿江高铁合肥—南京—上海段、合肥—武汉段,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尽早开工建设。推动阜淮、六庆铁路三季度全面开工建设,扬马城际铁路年内开工。
17.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新区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各类管线入廊。完善管线入廊等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今明两年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
18.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60%,省、市、县支持比例最高可达总投入的40%,单个“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50个以上携带高端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在各市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予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2022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加快出台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9.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在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支持平台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实现60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加快推进“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赋能广大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0.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6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对车辆报废更新、在省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年内建成各类充电桩1.8万个。利用省服务业相关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15万平方米以上。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2.2亿元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5.8亿元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积极争取国家钾肥企业加大向我省投放力度,推动省内化肥企业与省外钾肥企业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发挥省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全力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合理布设收储库点,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细化实化服务措施,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 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督促煤炭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积极争取核增煤矿产能。
23.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纳规电源项目建设,推进阜阳华润电厂二期、淮南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淮河能源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年底前再开工建设利辛板集电厂二期、国能池州电厂二期。加快“十四五”电力保供一号工程—陕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具备核准条件。积极推进淮南潘集电厂二期、国能马鞍山电厂容量替代、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等6个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和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阜阳南部120万千瓦风光基地项目和金寨、桐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压缩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时间,年底前开工建设宁国抽水蓄能电站,霍山、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核准。
24.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省内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方案,整合储备能力资源,探索采用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储备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拆、用地等困难,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新增额度,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贷款信贷需求。
25. 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落实我省成品油储备任务。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6.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各地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7.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面落实国家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政策,以及省免租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8.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引进航空公司在合肥设立基地。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和开通至国际主要城市国际航班。建立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安徽人游安徽”活动,支持各地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9.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0.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省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31.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皖江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建设蚌埠等粮食物流核心枢纽、阜阳农产品储运基地,推动与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联动发展,争取纳入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积极支持合肥、蚌埠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等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推动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争创蚌埠、宿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选择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者大型消费市场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在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022年,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6—8家,省级冷链物流基地3—5家,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5家左右。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深入推进“双招双引”,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高能级的大型龙头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马鞍山多式联运等国家和省级示范工程,2022年,继续推进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32.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天下徽商”圆桌会、国际商协会高峰会议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支持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上有新突破。对在我省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在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力争全省2022年备案金额超过30亿美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省外资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常态化交流,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3.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各地经批准,贷款额度可上调5—10万元。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4.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3万人。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5.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10项“暖民心”行动。用好各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按规定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不低于4.5%,7月1日前全省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36.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ZZ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X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愿选择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6.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科学研判库款流量。提前掌握当月留抵退税资金的规模,提前预留或调拨足够的退税资金。统筹调度资金,全力保障留抵退税资金足额拨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资金违规挪用或截留现象。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支出进度。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县(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落实省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河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享受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政策优惠。
14.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河源分公司在河源市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健全涉农金融服务网络。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断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助农效应,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5.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7.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8.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至2022年底。
20.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21.按照省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2.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4.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协助申请省级贴息补助(不高于1%),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如省补贴时限延长的,则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2.加大运用“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线上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首贷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及对接,推动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提升。
33.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
3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5.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6.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
37.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充分挖掘再贴现需求,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以票据直贴方式扩大对涉农、小微、科技等企业的票据贴现工作。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XX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9.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40.积极发挥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协助我市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和名单更新力度,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2.支持河源市企业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及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43.引导辖内政策性银行向上争取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加大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190个重点项目和55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4.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45.强化“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推广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更多低成本政策资金,满足“五大产业”“七大行动”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改造以及“专精特新”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运作机制,完善内部激励,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融资便利等方面给予“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项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更多支持和辅导。
46.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考核运用,支持将货币政策工具与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结合,督促激励各金融机构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投入稳步增长。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7.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力督导市县(区)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8.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对重点项目实行每周调度、每月研判通报、每季度在进度落后的县(区)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梳理项目问题清单并跟踪督办。推动省重点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9.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我市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加强市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统筹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省的支持。
50.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1.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开展东江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力争灯塔盆地灌区工程2022年实施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开展大型灌区建设的相关前期论证及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33宗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
52.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灾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推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复耕复种的15亩以上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3.完善高快速通道网络,加快龙寻高速、梅龙铁路建设,推动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河源段开工建设;全力推进河紫高速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开工建设;加快开展河惠汕高速、广河高铁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十四五”开工建设;积极开展厦昆高铁、广州增城至梅州五华高速、梅(州)河(源)韶(关)高速等项目规划研究。
54.推动普通公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国道205线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国道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省道S120线紫金县林田至好义段改建等20个国省道项目建设。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快国道105线连平县城段改线、国道236段紫金县龙潭至升平段改建、省道S333线龙川县新田至赤光段改建等14个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力争国道105线连平县城段改线、省道S333线龙川县新田至赤光段改建等5个项目提前至今年开工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村道路“单改双”改造。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5.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7.紧密跟踪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规划。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河源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5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并获得科技部门立项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立项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我市进行试验、中试的项目,经科技部门备案的,按项目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项目产业化后,按该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新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新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省考核优秀并获得省事后补助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按照省补助额度的20%进行配套,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
60.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2022年推动1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6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2.落实国家、省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的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组织企业参与线上促销活动。发挥农村电商平台作用,推动农产品消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64.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5.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6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二手车交易排气检测服务工作,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督导,全面落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7.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
6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今年我市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约300个。完善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已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地下、半地下、高层停车库,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69.鼓励各县(区)组织家电、手机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7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组织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1.鼓励各县(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积极发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措施,激活社会消费。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依托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力度对“有奖发票”活动开展宣传,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72.培育河源特色消费品牌,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鼓励和引导商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推出特色产品展、夜经济、购物节、客家美食嘉年华、年货博览会等促消费主题活动,对相关活动适当给予场地、宣传推广等费用补助。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春耕肥)库点现场核查工作,及时监测化肥到位情况,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供需、市场价格变动、到县到村率进行定期调度。
75.加快骨干粮库、粮食储备库智能化项目建设和“等级粮库”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和完善全市粮食仓储设施水平和功能。大力推动东源县直属粮库和紫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骨干粮库)建设,推动2个项目分别于2022年9月底、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大力推进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76.落实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制,协调解决好省级农业产业园种植用地、建设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市1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谋划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7.推动河源东源110KV黄村(康禾)输变电工程、河源东源110KV黄田输变电工程、河源和平35KV青州输变电工程等5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
78.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东源、龙川两个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79.推动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东源天然气热电联产电站、天然气发展利用“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兴宁-和平-连平”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80.动态监测河源电厂存煤情况,确保存煤天数保持在国家规定天数以上,并按照上级调度安排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二十三)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
81.推动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8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9.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六)加大对主导产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0.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已出台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推动壮大电子信息、水经济、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百亿级水经济产业集群和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力争2022年度总产值分别超600亿元、65亿元、40亿元。
91.推动企业加快上规模,符合《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的新上规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30万元(分3年奖励)。
92.充分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93.加强企业服务力度,建立企业减停产服务工作专班,深入企业摸清生产运营情况,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梳理企业生产经营关注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服务“十问表”,“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94.积极组织开展县(区)与县(区)、园区与园区、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快速适配优质本地供应商,推进优势产业的供需配套本地化,提升全市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促进内外“双循环”。
95.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7.积极争取省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文旅企业参加河源市第四届乡村融合创新大赛。
9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99.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00.鼓励各级X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X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1.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市县(区)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103.积极引导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6.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7.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县(区)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确保市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顺利运行。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9.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1个中心+6个区域网+3个运营平台”建设,力争2022年骨干网运营管理的冷库容量达到10万吨左右。积极参与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省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在我市五县一区建成6个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
110.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11.积极对接争取上级交通物流专项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对交通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发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主动对接、优化流程,及时纾困交通物流企业。
112.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区体系“百千工程”,在我市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3.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持续开展“6+5”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积极组织参加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区域城市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和引进一批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1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奖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协助申请省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河源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6.充分依托进博会、消博会、高交会、“粤贸全国”相关展会及2022年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等全省性的招商活动,精准开展系列招商投资活动,加强河源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积极与境内外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目标企业和商协会清单,实施“一对一”上门招商、“一对一”精准对接洽谈、服务落地。
117.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程度,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118.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增效,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规模优质企业参与试点,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电子单证传输路径研究,探索多样化线上审核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降低成本。
119.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对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
120.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河。为外资企业派驻河源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21.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22.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23.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200元,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4.落实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5.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3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6.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省安排我市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28.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9.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0.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31.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2.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管执法工作。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33.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尽快产生更大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留抵退税、税收优惠及缴纳税费政策。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1%的政策。
(二)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增加500万元担保基金规模,加快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执行好省、市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扩大信贷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提高市场主体贷款获得率。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六)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和减费让利措施。2022年底前,落实好本轮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缓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特定人群”开展信用救济,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七)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重大项目谋划、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组建重大项目融资顾问团,建立重大项目“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专家辅导—问题反馈”全链条支持机制,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三、扩大有效投资
(八)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聚焦国家、省、市政策导向,重点关注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新基建、强边固防等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抓住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亿元以上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细化储备项目信息,提高项目政策匹配落地效率。
(九)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组织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使用进度,确保达到省、市支付进度要求,依法依规对长期趴账的项目做出调整并通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十)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大抓产业投资。用好国家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引导投资主体在蔗糖、橡胶、茶叶、咖啡四大传统优势农业产业上向有机化、精品化、高端化、集群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孟连县2022年牛油果种植及高效节水滴灌项目、亚华石材产业园、芒信芒井进出口商品加工产业园等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完成澜沧至孟连(勐阿)高速公路和国道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富岩镇、公信乡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纳入市级2023年项目计划。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建农村公路101.216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及养护工程115.918公里,桥梁养护55座。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孟连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推进芒井、大黑山水库工程建设,做好芒蚌、景信等水库前期工作。在南垒河主流域等灌区谋划一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孟连”基础建设,实现所有自然村4网络全覆盖,推进5基站建设和应用普及。结合“城市大脑”,推动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政务、智慧社区等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试点示范县争创工作。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加快推进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孟连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地税小区、文翠楼、文化局小区、信用社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孟连县娜允古镇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11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加快光伏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孟连县富岩镇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孟连县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河边寨、扎莫弄、西地组光伏项目前期工作。
(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核准问题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项目立项便利度。充分发挥招商引资成效,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县级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增信分险。对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简单抽贷、压贷、断贷。
(十二)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提高要素保障审批效率,做到提前介入、指导组卷,明确专人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服务。在报件材料齐全、规范的情况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成片开发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农用地征转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临时用地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受理之日起环评报告书办结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报告表压缩至1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内作出使用林地报件许可决定或审核转报。全面取消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落实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
四、促进消费复苏
(十三)大力实施消费促进活动。开展好2022年“普洱购”消费券投放,围绕茶、咖啡、成油品、汽车、摩托、家电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措施,激活社会消费。鼓励汽车、家电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推动家电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加大实施“一城一策”,支持新市民购房,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力保障不同群体和层次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购买或长期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国有存量住房,用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出让地块周边配套的教育、医疗、交通、休闲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布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确保按时完工投入使用。
五、全力做好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十五)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资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农资供应保障,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加快推进1.06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生产性投资。力争2022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8.9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7.61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切实加强能源保障,强化成品油运行调度,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油。
(十六)提高电力供输能力。全力配合完成35kV变电站增容扩建改进工程,完善高压网架。实施10kV农村电网改造,提高线路联络率和可转供能力,协调推进城市配电网改造项目。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有效率、覆盖率,加强线路自愈能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清理整顿不合规转供电行为,有序开展小区电力资产接收工作。落实招投标领域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标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严格落实企业达产“白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全力推动企业保持生产,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九)保通保畅交通物流。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不得擅自阻断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严禁对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封闭管理模式。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二十)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服务综合物流园、商贸物流园、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物流园等冷链物流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城乡供应链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争取银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
(二十一)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和咖啡园给予奖励。加快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对全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二十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扩销促产,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产量增量给予奖励,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着力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争取省、市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政策,对2022年文旅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帮助其向上申请50%贴息。宣传、推广好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力券、油券等优惠政策。
七、落实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
(二十四)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纾困主管制、政策专员制,一对一服务企业,助力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问题。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支持、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和合法权益。加强中介机构事前资质审查、事中有效监督和事后跟踪,督促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清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和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的要求。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指南、口袋书免费向企业发放。梳理停产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定制稳增长政策清单。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二十五)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着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深入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程,重点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对新建达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按当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的0.2%给予扩销促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全年销售额增速在20%以上的(包括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2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统筹安排扩销促产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我县工业、农业和商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30万元(期货电子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力争年内完成升规达限企业3户,重点服务型企业3户,新增达规升规工业企业2户以上。
(二十六)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统筹谋划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延链补链重点方向,编制招商规划,建立健全招商专班,明确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充分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制,服务专员制,全方位跟踪服务。围绕“五个30亿级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营造全员招商浓厚氛围;动态调整完善招商项目库,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网站,举办招商推介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二十七)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孟连口岸电子网络设施、查验基础设施、安防管控设施、物流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外贸产品生产、加工、制造、商贸、保税物流等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积极向上争取孟连口岸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支持,积极申报粮食、水果、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所。试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避免口岸拥堵和不畅。大力发展边民互市。将互市商品由“穿岸而过”变为“落地加工”,带动口岸周边专业市场、跨境物流、电子商务、边境旅游等发展。坚持“前岸中区后厂”发展模式,在“口岸+加工”方面,积极引导互市产品落地加工,鼓励边民互助组与加工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推动形成以加工扩大贸易,以贸易带动加工的产业链,促进沿边产业发展。建立双边贸易合作投资机制。在贸易自由化、投资负面清单管理、通关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构建贸易投资便利化机制。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和灵活措施,吸收国内外企业先进技术、资金、人才,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搞活边境贸易。
八、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
(二十八)加大投入保就业。统筹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资金326万元,开展职业培训3000人次;安排失业保险基金225万元以上;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切实稳定、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十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有就业意愿无法离乡的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年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100个以上。推进落实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上级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完成对312名村(社区)“两委”成员、200余名农村经纪人(致富带头人)、8800名农村劳动力的技能集中培训。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推进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三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
(三十一)多渠道扩大就业。充分发挥茶咖产业、边境旅游、跨境物流保就业的作用,以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重点鼓励个体经营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口加工、乡村旅游等优势型小规模实体经济,稳定就业规模和质量。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发挥青年创业联盟作用,创造更多更好就业岗位。持续开展沪滇对口协作,促进孟连相对贫困劳动力和人才向发达地区有序就业流动。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促进就业、再就业。
九、全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三十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加大涉农资金投入,注重产业帮扶后续长期培育,加快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争取年内完成陇海小组、允软小组项目建设。面向农民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方案增收计划。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双相村、芒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贺雅一组、英西一、二组等11个美丽村庄建设,积极争取将芒信镇创建为示范乡(镇)。持续发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水、电、路、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实农村“厕所革命”,推进“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力改善农村面貌。
(三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抓好自建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防汛减灾、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运用“现身说法”典型事故、重大隐患问题曝光等手段,以案释法警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十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缴纳期限满6个月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一次性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十、加强保障措施
(三十六)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三十七)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表扬。
对国务院、云南省、普洱市出台的稳增长相关支持政策,孟连县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扩围政策。
1. 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阳江市税务局)
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阳江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提醒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修复纳税信用等级,助力企业充分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阳江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成立财政支出执行工作专班,建立和落实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支出进度通报等制度,做实支出计划,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在15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流程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局或相关用款单位,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
5.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10月份进行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将实有账户结存的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
6. 做细做实库款监测,进一步规范市级与下级财政往来资金管理,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保障财政往来资金合理和安全使用,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8.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9.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报省审批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0.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争取省同意将额度调整到我市支出使用进度较快的项目。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1.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2. 密切跟进国家和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协助申请省级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4.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15.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协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省级奖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扩大涉农领域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涉农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单融资产品。(阳江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1.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2.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3.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4.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根据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26. 落实国家和省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政策,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7.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和稳产扩产。
28. 力促全年120家企业上规、70家企业上限,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9. 对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按2021年价计算),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不变价计算),经企业申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
(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的金融支持。
30.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2.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3. 督导银行机构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4.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市金融局)
35. 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开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等产品,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督导保险机构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阳江银保监分局)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6. 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扩展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22年实现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增信贷投放20亿元以上。(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37.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为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8. 设立首贷服务中心,依托“粤信融”“阳融码”等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9. 建立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普惠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符合征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40.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1.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2.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引进成熟的信用保险产品,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险增信”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3.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年内融资2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 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再贴现投向要求的票据进行贴现。(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45. 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要求银行机构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继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实现合理减费让利1亿元以上。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将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6. 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发挥纳税信用作用,推动银税互动、以信助贷,更好匹配和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阳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7.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十一)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48.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49. 加快修订和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
50.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51. 支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以及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等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局)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2.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2022年重点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加快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53. 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加强衔接协调、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54. 落实《阳江市2022年项目建设提速行动方案》,充分发挥6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全面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推动125个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440亿元的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局)
55. 国家批准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积极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关键项目,享受项目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省层面协调解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
56.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可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手续办理。对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合理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已通过环评审查的规划所包括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充分利用原有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实行环评容缺办理,在环评报批文件等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附图、附件等次要申请材料暂时未能提供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可先对环评文件主体内容进行审查,待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加强环评前期工作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提醒,及时协调解决环评编制与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57. 加快广湛高铁阳江段建设,谋划粤西地区铁路网规划布局,推进阳阳铁路增建二线工程、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等前期工作。积极谋划阳江连通大湾区的轨道交通项目,强化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内部交通联系,争取纳入大湾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谋划海陵岛轨道交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58. 加快推进阳江机场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进阳江合山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推进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3#-J7#、J9#-J16#等18个码头泊位和阳江港进港航道扩建工程建设,加快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59. 加快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阳江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段、国道234线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扩建工程、阳江港疏港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空铁片区至市中心快速通道工程、阳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确保与广湛高铁阳江段同步建成。(市交通运输局)
60. 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159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6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3公里,完成全市3000公里、9000道错车台建设。(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61. 加快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重点推进新建龙门水库、大河水库引水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对全市水资源合理配置起关键性作用的骨干工程。加快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推动干流堤防全部达标。实施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漠阳江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大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现有及新增的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实现全市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实施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建立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加快已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
(十七)促进工业、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
62. 加快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出台《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动工,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一港四中心”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22年签约内外资项目150个、总投资800亿元。集中攻坚突破瓶颈制约,加快推动一批签约工业、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大补短板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力度。
63. 加大环保、民生等领域补短板投入,推进一批水质综合整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交投集团)
64. 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闸坡世界级渔港、深水网箱产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等。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到2022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九)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65. 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落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下调商品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已备案房地产项目加快开工和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基本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二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6. 建立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建立综合管廊运维管理收费制度,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7. 紧密跟踪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阳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8.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9.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15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6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X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
70.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促进消费稳定恢复
(二十二)发放消费券。
71. 今年安排4100万元财政资金面向市民和在阳江游客发放消费券,重点用于汽车、家电、零售、餐饮等领域消费。引导参与活动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活跃消费市场。加大“有奖发票”活动宣传力度,开展好相关工作,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二十三)稳定汽车消费。
72.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面向在我市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发放价值2000元的通用消费券,引导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推出每台车平均让利3000元以上的优惠举措。利用节假日举办大型汽车展销会,持续释放居民汽车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73. 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落实省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税务局)
74.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指引相结合,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加快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充电站5座、公共充电桩80个。(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二十四)稳定家电、餐饮等消费。
75. 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组织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家电惠民、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到线下实体消费。发放家电消费券,引导参与活动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6. 举办“粤菜师傅”技能大赛和阳江美食品鉴会等活动,评选阳江名店、名菜、名点、名厨,打造阳江美食品牌。发布阳江美食地图和首批阳江特色菜品团体标准,推广阳江特色美食、优质食材,促进餐饮消费回升。(市商务局)
五、加强粮食和能源安全保障
(二十五)落实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77. 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大力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2022年年底前完成2.71万亩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78. 加强农资供应监测调度,及时组织农资调运,确保满足我市夏种、冬种生产农资需求。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庄稼医院20个,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阳江海关)
(二十六)推动一批能源保障项目建设。
79. 加快推动6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推动新增10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纳规并配合做好竞争性配置工作。推进中能建光伏发电等3个共70万千瓦项目、余热发电、冷热电联供项目和一批电网工程建设。推动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核准前期工作和阳西、阳东抽水蓄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今年新增建成电源装机150万千瓦以上。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80. 争取省支持将我市相关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核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电力规划。(市发展改革局)
81. 鼓励企业多签、满签、长签煤炭供应合同,严格落实燃煤电厂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燃煤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在20天以上。完善阳江港专用铁路等规划建设,改善煤炭集疏运和码头场存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82. 制定实施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加快阳江高新区天然气调峰储气库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
六、稳定和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3.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阳江供电局)
84.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执法检查,重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继续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以及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85. 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6.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八)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7. 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梳理承租市属国有房屋和公租房商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单,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为准)所在县(市、区)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8.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阳江市税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89.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况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阳江市税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
90. 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1. 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对在阳江港口岸开展国际集装箱业务且未发现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92.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行业。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93.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94. 争取省对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发行“湛茂阳”智慧旅游卡,发放文旅消费券。继续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推动旅行社按7.5折优惠购买责任险。召开全市旅游推介大会、民宿招商大会等,促进旅游行业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95.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推动企业复工和达产。
96.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按照最新版本疫情处置方案要求,以最小范围精准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分类分层落实“三区”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
97.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98. 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99. 着力强化重点行业产能、用能、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方面保障,为企业稳产扩产达产创造条件。落实市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对接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00.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一)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101.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102. 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03. 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104. 积极争取省将国家支持建设的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我市。(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
105. 推动市应急物资储备基地规划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06.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级“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建设。推动漠阳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南粤海产品批发市场等建设。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村级田头仓储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广东供销冷链物流(阳江阳西)天业产业园建设,力争省供销集团支持江城区、阳春市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年内动工。加快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阳春市、阳西县子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
107.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组织阳西县、阳东区申报国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组织阳西县申报广东省消费节点县。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镇村,培育1-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改造、建设15个以上镇级商业超市,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开拓镇级售卖网点,构建“漠阳味道”产品线下销售平台。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交通物流等企业的融资对接,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09. 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等县(市、区)支持建设50个以上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七、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三十三)稳定外贸进出口。
110. 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等平台,扩大对RCEP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规模,持续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境外国际展、“粤贸全球”线上展的企业申报省级参展补助资金。引导进口企业合理安排进口计划,增加在阳江进口份额。组织2021年进出口超10亿元且2022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1. 落实加工贸易企业技改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组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2. 研究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外贸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拓展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和市场采购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113. 优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用好新办企业“容缺办理”政策,在限额内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开展实地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核程序对退税进度的影响。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放宽外贸企业月度申报次数限制,出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个月内多次申报,实现多次退税,进一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阳江市税务局)
114. 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行出口退税证明以“电子文书+电子签章”方式网上反馈纳税人,打通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最后一公里”。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出口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可直接自行选择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出口退(免)税有关备案单证。(阳江市税务局)
115. 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工作,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阳江市税务局)
116.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四)加强外资工作。
117. 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对接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商,谋划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督促重点外资项目加快入资和增资扩产,推动存量外资转化为实际利用外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8.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和我市“稳外资十条”,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阳江海关)
119.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协助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市科技局、阳江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21. 落实省有关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优化入境健康管理措施,完善重要经贸活动人员豁免机制,便利外商来阳。(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
八、兜牢保基本民生底线
(三十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12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原600元提升至800元,但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六)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123. 结合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人口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
124.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过补充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支持创业者自主创业。今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5.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6.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开展“南粤春暖”、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为企业与农民工搭建供求平台。积极组织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届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今年全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个。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2022年开展三项工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022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1000人,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27.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小型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七)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28.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9. 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对已确定用途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支付进度,对还未完成分配的资金抓紧分配下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6元和3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实现应保尽保。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0. 制定出台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1. 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2.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继续实施市领导挂点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工业项目、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工作责任,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建立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工作群组,各单位相应建立工作群组。针对企业和个人反映到市发展改革局涉及各单位的问题和诉求,市发展改革局通过该机制快速将问题和诉求传递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和回应,确保各项措施惠及企业和个人。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全额返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做好统筹谋划,紧盯时间节点,把好工作节奏,迈稳退税步子,分批分次、分级分类稳妥实施。做实做细“一册三表”,摸清可退资源。根据纳税人风险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企业退税意愿变化等情况,按日动态更新维护留抵退税纳税人清册,科学统筹安排退税工作。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和开工情况,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每月通报专项债支出和项目开工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债尽快投入使用,推动未开工的专项债项目按时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负责)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邀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展10场次专项债项目入库及申报培训,发挥“大前期办”机制作用,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完善项目开工要素,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鼓励我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实体经济纾困的力度,对辖内2022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合作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量达到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性存款单项分存及嘉奖鼓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13.推动“信保基金”与地方法人银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推出适合我市实际的“银担”产品体系,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对单家企业客户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贷款期限大于1年期的,符合条件的第二年担保费减半收取。2022年,“信保基金”业务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14.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入“信保基金”增信的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按实际担保天数,市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实现“零担保费”获得融资支持。采用市财政预拨补贴担保费至融资担保机构,到期清算的方式提高纾困直达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即收即补”担保费为贷款担保客户缩短办理补贴时间和流程。(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1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争取尽早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并联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外贸企业投保积极性,争取在本地承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实现辖内出口信用保险零的突破。(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17.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18.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0.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1.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2.严格执行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24.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5.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按市场化原则,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贷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计划。(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0.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及“融资专项资金”等多种措施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缓解短期还款压力。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灵活度,对转贷户使用额度从单户单笔不超过6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转贷资金使用最长时限调整为不超过30个自然日;对中小微企业跨行申请的新贷款置换原银行旧贷款,在结清原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对以上“融资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调整,同步修订《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1.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家农商银行负责)
32.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3.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34.持续鼓励各农商行积极依托各类平台为支持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压实其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至2022年底,辖内农商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金额突破10亿元。(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35.鼓励并协调辖内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对接,争取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为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36.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创新机制、融合资源,为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部分风险分担,以拓宽该类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创新驱动,支持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被列入风险补偿扶持并按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上,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已结清,按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8.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9.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0.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培育,夯实储备,为企业在各类型交易市场上挂牌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42.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3.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产业、城市、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4.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水利、能源、交通、产业、城市、民生等重大项目清单,梳理需市级层面协调的问题及集中审批的事项,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县(市、区)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力督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5.充分发挥6个市重点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调整市重点建设项目,对66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和106个市关键项目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两级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本地关键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计划投产项目年底前全部投产”目标,充分发挥“店小二”服务精神,强化“1+5+X”问题协调处置机制运用,切实打通项目建设堵点、难点,全力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6.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争取列入省关键项目建设清单,由省层面协调解决所需用地用林指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
47.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市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48.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将三十二类80个行业100多种情形的建设项目纳入豁免范围。全面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将17大类44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基础设施完善的部分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对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下降、内容简化改革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发挥区域环评引领作用,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编制成果指导企业项目选址、环评文件编制,缩短项目筹建时间。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优先安排。对涉及国家、省审批事权项目积极配合,主动对接,推动项目落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49.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陆丰市乌坎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东溪河(陆丰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龙潭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城区晨洲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丰县丽江、虎头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陆河县农村集中供水升级改造工程,红海湾供水管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尽快开工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集中供水保障攻坚行动,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市区供水节水改造二期、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城区农村饮水、陆河县南部三镇集中供水等市十大民生实事饮水项目。(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50.加快推进城区河流综合治理、农田水利设施改造项目、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石狗湖水闸除险加固、盐町上水闸除险加固、渡头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陆丰市螺河(陆丰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五里牌水库除险加固、五里牌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陆河县北龙灌区、富梅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海丰县农村供水保障攻坚工程;红海湾乡村排水防涝建设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1.抓紧出台交通专项规划,引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稳住经济顶层设计,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稳经济增长的优势特点,深化推动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引领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扎实推进实施《汕尾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加快印发实施《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汕尾市物流专项规划(2020-2035年)》;完善编制《汕尾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汕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以交通专项规划引领交通投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2.全力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年度投资120亿元建设目标,力促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任务大头落地落实。发扬重要交通项目大干快上的良好势头,巩固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服务好广汕铁路、汕汕铁路、深汕西改扩建工程、兴汕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一批省投资重点项目,确保全年顺利完成投资超60亿元。加快推进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国道236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省道510线河西至西南段改建工程、省道241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广东省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等一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代建中心负责)
53.抓紧谋划明年项目,做大做实项目盘子。围绕中央、省、市关于稳投资有关要求,把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谋划储备贯穿到工作始终,统筹协调,分级谋划,分类储备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快国道324线陆丰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及国道235线陆河伯公岗至陆河教育园区段改建工程、陆河县新田镇至海丰县交界段改建工程等一批刚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后续年度项目开工打好基础;积极推动省道241线城区后径至北上段改建工程等一批近期谋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市十件民生实事下达通建制村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30公里和危桥改造14座的任务基础上,积极谋划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改善提升更多的农村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4.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动项目落地。密切对接省属企业,跟踪推进省市合作项目,加快揭普惠高速南延线、陆河水唇至惠来高速、潮惠高速海城互通、沈海高速尖山出入口等前期工作。提速推进国道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国道228线陆丰甲子至南塘段改建工程、国道324线陆丰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国道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改建工程、省道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区段改扩建工程等重要国省干线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港航物流产业发展,谋划我市港口与国内大型港口企业合作共建、一体运营,规划建设多功能合一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快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汕尾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及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代建中心、交投公司负责)
55.加强要素资源保障,保障交通基建项目顺利落地,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要素保障有效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发挥机制作用,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解决项目推进卡脖子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6.结合城市老旧市政雨污水管网改造、内涝治理等工作,对市区市政道路不达标的地下综合管沟进行升级改造;在城市新区及新建市政道路中,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内容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代建中心、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
57.落实管廊(沟)收费政策,地下综合管廊(沟)运营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沟)管线数量、时间、费用和责权等内容,严格按照《汕尾市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有偿使用指导意见》落实入廊(沟)收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融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进行质押担保的融资探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8.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规划。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汕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9.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争取申报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0.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年度指导目录为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兴产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率先发展、引领发展。积极布局高端制造业,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达110家以上,全年累计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1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及县城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南告水电等项目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等一批PPP项目建设。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2.充分发挥“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载体作用,扶持培育平台内企业做强做大,稳住企业及其共生中小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3.指导电商平台全面落实信息公示有关的法定义务规范平台经营行为,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进一步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平台信息公开性和规则透明度,推动形成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有序互动、共生共赢的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4.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对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线上销售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或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每年奖励5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65.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6.贯彻落实《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充公告》,大力推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引导汽车销售企业用好用足省汽车促消费专项激励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67.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行便利车辆登记、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新举措。推行数据保障‘支撑办’,实现车辆登记业务审核归档一天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新车上牌、旧车转出及注销等数据信息;持续推行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联网核查制度,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优化网办流程管理,让群众新车上牌一次办结。推行新车上牌‘快捷办’,增加新车注册登记预约量,确保群众能够在一周内预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持续推动中溢丰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将新车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5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增加群众办理新车注册登记途径。推行新车上牌‘一证办’,从5月1日起实行办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全国‘一证通办’。推行二手车交易‘简化办’,全面实施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群众可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市公安局负责)
68.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完善充电桩规划布局,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成省下达的充电桩建设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投资建设力度,结合我市开展缓解“停车难”行动民生实事建设项目,分批分次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电网建设,做好市区停车场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投控公司负责)
69.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导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家用电器,按照省出台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给予补贴。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70.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我市促进消费工作,制定促消费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负责)
71.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72.结合汕尾市实际,举办“汕尾乐购”消费节活动,投入3500万元消费券资金,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生活文化服务、汽车等领域发放消费券,向汕尾市民和来汕尾的游客发放,进一步扩大消费内需,活跃消费市场。配合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切实抓好《汕尾市撂荒耕地复耕行动方案》具体落实,出台《2022年汕尾市粮食安全行动方案》,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积极配合省做好化肥储备及投放,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5.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展。推动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022年取得核准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取得核准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全力推进500千伏甲子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陆丰输变电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外环东段工程和粤东中南通道改造等4项500千伏重点电网工程,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全力推进220千伏琉璃输变电工程等6项工程,确保2022年竣工投产。(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77.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科学引导海上风电规范发展,推动新增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尽快核准开工,2022年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50万千瓦。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一批清洁能源项目进展。(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8.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煤电企业存煤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密切跟踪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督促电厂做好电力保障供应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9.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快推进汕尾N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80.加强成品油供应保障,落实成品油供需形势监测机制,督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成品油供应安全稳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
81.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供电局负责)
82.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大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83.落实国家、省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4.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与金融担保公司数据对接。加大电子保函宣传推广,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减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房屋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由市国资委制定出台。(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房管局负责)
86.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房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87.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房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88.出台标准厂房入驻优惠政策。对新入驻高新区标准厂房(含配套员工宿舍)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核定最高出租价格16元/㎡的30%给予出租方优惠补贴,推动出租方向承租企业让利,企业仅需支付70%租金即可承租标准厂房,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更快投产、达产。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一体化机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方式,推动标准厂房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和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降低经营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科技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9.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9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负责)
91.市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对2021年至今参加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的文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主体、新评定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新评定为省级产业融合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文广旅体局、财政局负责)
92.广泛收集各地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艺剧团等文旅企业关于银行贷款、保险保障、证券支持等金融需求情况,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争取加大对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93.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银企对接会,为文旅企业提供金融惠企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市金融工作局、文广旅体局负责)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5.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工作要求,梳理我市重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重要物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重要工业成品、核心技术(含信息化)服务商,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推动一批重点企业成功纳入省工信厅“重保名单”、工信部“白名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96.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属地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物流、用工、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实现工业经济稳增长目标。(市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97.按照急用先行、动态调整、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率先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毒液等领域,支持企业依托已有生产能力开展产能储备。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服务,确保在应急情况下防控物资产得出、产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98.支持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排产力度,合理安排订单和产能,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重点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等方式,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效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99.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体温检测正常且“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货车司乘人员要及时放行;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严格督促各交通防疫检测服务点落实好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在做好往返涉疫地区重点车辆、货运司乘人员防控工作的同时,防止措施粗暴、简单化、一刀切,对发现擅自阻断交通运输通道、影响物流畅通等严重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负责)
100.做好重要工业产品车辆通行证受理核发,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督促指导涉及物资跨省、跨省内有中高风险地市运输的生产制造企业、工业园区等收发货单位及其所属作业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101.在全市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场所,合理增设核酸、抗原检测服务点,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做好货车司机免费检测服务。落实全市快递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取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2.积极争取省支持在我市布局建设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03.加快推动建立以市级物资储备库为龙头,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基础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谋划建设实际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04.积极指导项目单位谋划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我市项目建设。支持广东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公司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汕尾市)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105.落实《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责任,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市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06.打造县城商圈,鼓励引入大型商超,支持发展本地区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在乡镇和村庄开设服务网点,对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在乡镇(农村)每设立一个连锁门店,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10万元。完善城乡配送网络,推动县城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畅通市县镇村四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负责)
107.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完成2个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推广田头智慧小站。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积极参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快推动信利五代线等外资项目建设,推动信利半导体6代线项目尽快通过国家发改委“窗口指导”,发挥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09.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汕尾海关负责)
110.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或海智计划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增强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11.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复赛企业给予2.5万资金补助,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进一步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12.建立市、县(市、区)、外资企业三级联络机制,积极对接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推动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13.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来(返)汕疫情防控指引,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全流程闭环接转,加强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监测,做好自香港入境从事重要公务、经贸、科技等活动豁免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为开展重要经贸和公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全面开展在我市的外国籍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管理和摸排专项行动,切实掌握在我市外国人底数,推进在我市外国人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一网通办、并联管理”便民措施的实施,规划建设外籍人才服务专区/专窗。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让引才单位和外籍人才全面准确了解现行外国人管理政策和停居留证件办理要求,为外国人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和在华停居留提供更优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委外办、汕尾海关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11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116.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提取额度,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期间,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租房提取,提高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7.健全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市民化工作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负责)
118.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推送贷款政策,提升小微企业及其他创业人员政策知晓度。同时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网点,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工作进度,有效提升贷款服务和发放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119.加快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20.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100户的任务,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21.全年发布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0场。充分依托“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和“汕尾就业”小程序线上平台开展“南粤家政”、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网络招聘活动。大力推广“直播+”招聘活动,搭建灵活多样招聘平台,常态化举办“直播进企业”“直播进学校”“直播进社区”“直播进农村”等系列招聘活动,每月定期在汕尾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举办“直播+专场”招聘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形式的对接渠道。开展流动招聘活动。指导各地摸清辖区内闲散劳动力较为集中镇(街)、村(社区),结合用工需求,组织急需用工企业深入镇(街)、村(社区)开展流动招聘活动,进一步挖掘农村闲散劳动力,并提供政策引导、职业指导等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用工缺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2.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确保全市开展“粤菜师傅”培训累计2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4000人次以上。开展“南粤家政”培训5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10000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10000人次以上,就业人员持证率整体提升,以技能等级提升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在河口镇北中村、水唇镇螺洞村各建设1个“粤菜师傅”乡村特色培训点;扶持建设15个“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含基层家政服务示范站4个)。深化“三项工程+线上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民情地图”“善美村居”两大信息化平台,畅通群众“我要培训”一键服务通道,同时在“南方+”和汕尾人社公众号、抖音号等发布“三项工程”云培训课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3.认真贯彻落实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相关政策,简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引导各地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走势情况及时启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我市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制定出台《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25.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684元,城乡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476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79元、1095元。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和救助帮扶措施,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2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及时公布疫情进展情况,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封控管控防范区生活物资保障,可按需设置物资供应点、流动供应点以及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生活物资可由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组织配送,或由大型商业配送企业定点配送,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做好重点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疫情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27.鼓励基础较好的餐饮企业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转型升级,指导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积极拓展学生和老年人配餐服务、预制菜制作等新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128.支持全市建设160家幸福食堂。各县(市、区)对幸福食堂给予适当的开办经费和运营补助,市级给予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每家幸福食堂每年6万元运营补助。(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29.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系统防范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燃气、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抓好三防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汕尾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设,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政数局、汕尾海事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责任感,高标准高要求抓好国家、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要优化服务效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抓紧对所负责的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3.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负责)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负责)
6.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加快今年中央和省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县(市、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9.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负责)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负责)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申请省级专项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14.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清远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7.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8.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0.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1.积极落实省的政策要求,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2.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24.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扩大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企业稳定发展扶持力度。
26.加强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九)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7.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宣传解读。(清远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28.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清远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29.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清远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30.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市金融局负责)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1.积极争取、用好省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负责)
32.成立清远市线下首贷服务中心,为首贷户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省级贴息补助(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33.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申请省级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同时给予属地为清远市的核心企业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的奖励。(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3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市金融局负责)
35.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36.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年内融资5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39.强化产业基金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加强与投融资机构合作,推动设立产业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国资委、市金融局负责)
(十一)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0.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局负责)
42.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市金融局负责)
43.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4.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清远市171个省市重点项目、192个预备项目及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45.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清远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局负责)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6.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紧盯省、市重点项目审批的“堵点”“卡点”问题,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7.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挂钩联系协调,按照“省、市重点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点项目统筹配置表,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8.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49.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五)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0.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资金,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1.加快潖江蓄滞洪区工程、省职教城排涝工程建设,动工建设东部供水管网工程、市区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抓好江南水厂(二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质量。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局负责)
5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支管到户。推进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长隆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9%以上。(市水利局、市代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3.确保广连高速、佛清从高速清远段建成通车,加快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建设,推进京港澳高速(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清连高速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完成高速公路投资21亿元以上。加快广清城际北延线、清远磁浮旅游专线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三铁工程”项目。加快国省道项目建设。继续提升北江航道运力,推进清远新港货运枢纽、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北江旅游码头等项目加快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54.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26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17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12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七)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5.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代建局负责)
5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代建局负责)
(十八)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7.紧密跟踪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清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9.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120家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年新增7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60.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1.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2.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3.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应用和研发探索。(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稳定增加各重点领域消费。
64.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今年6月30日前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65.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66.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67.落实省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市公安局负责)
6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充电桩超过150个。(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9.开展“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培育全市“产业消费”“农业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场景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家电企业开展丰富多元的让利促消费活动,对促消费成效显著的企业参考省对市奖励,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7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负责)
71.安排3800万元财政资金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家电、电动摩托、农文旅体领域消费;动员、组织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消费平台创新金融消费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消费服务方案,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用于发放社会化消费券;动员、组织各参与活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商农文旅体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上述活动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72.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安居消费活动,对在市域购买90平方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购房者,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1-5万元。消费活动按照“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发放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接受申请。消费活动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个月(至2022年9月30日止)。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73.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机构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4.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关政策,扶持专业大户等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和适度规模化粮食种植生产,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75.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清远海关负责)
(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6.推动国华清远电厂项目、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佛冈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和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等支撑性煤电、气电共283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中段工程(清远段)、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送出工程等26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今年新增电源装机超过15.8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负责)
77.推动华润清远佛冈福音风电场、连州龙坪和西江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建设佛冈县中核水头乡村振兴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华电清远英德英红仙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负责)
(二十三)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78.密切跟踪重点企业天然气用气需求,协调省支持我市燃气发电企业用气保障。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具体起止时限以行业部门公布为准),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清远供电局负责)
8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
8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4.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3个月租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85.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负责)
86.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负责)
87.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按照《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清府函〔2020〕95号)要求,对符合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条件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8.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负责)
89.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90.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91.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2.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市、区)、镇(乡)、村(社区)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4.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5.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96.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7.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98.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99.加快建设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加快发展冷链仓储物流。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设市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有效保障疫情管控条件下的物流畅通。(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100.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配合省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101.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02.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清远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负责)
103.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清远海关负责)
10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6.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为外资企业派驻广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0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09.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0.健全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负责)
11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1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工作部署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3.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1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负责)
115.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116.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117.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1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7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单位对相关县(市、区)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方案里的政策措施有设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若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期限执行。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XX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X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稳经济的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抢抓政策机遇,提升经济大盘,稳定发展质量,做到稳位次、调结构、打基础、保民生、抓统筹、增后劲,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实现全年经济指标增长任务打牢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X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全面精准落实财政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我县行业企业规模测算财政留足库款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的企业,县财政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力促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全力推进综合文化展馆建设工程、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库伦淖尔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2022年沽源县老旧小区改造、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个已发行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
(六)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继续发挥“农业特色产业贷”担保基金作用,“政银”联动,放大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生产加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九)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
(十三)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
(十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称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省、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省、市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除却省、市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外,县级酌情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沽源县支行)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信托基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六)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明确各部门分工及职责,促进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协同配合推动县级基金与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央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利用中央、省、市和区级资金共建区域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全县资源禀赋较突出、产业基础较好、科技和人才优势突出的强势产业,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
(十七)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力争2022年8月份全县新发放个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在有效防止资金挪用的前提下给予开发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沽源县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沽源监管组、县住建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十八)加快实施一批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河道防洪、农村供水节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持续推进沽源县潮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第一批)、沽源县三湖两淖水系连通综合治理二期、三期项目和沽源县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加快谋划开展沽源县葫芦河流域湿地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工程和滦河源生态治理工程。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二期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1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太锡铁路崇礼至沽源段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动赤康线(S302)张承界至沽源县城段新改建工程和2022年沽源县“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进度,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前期工作台账,积极对接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审批等相关部门,抢抓前期工作,以规划中期调整为契机,争取更多纳入规划,为项目推进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市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全县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公安局)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争取和利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二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站)建设。启用沽源县滑冰馆等5个停车场充电桩。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沽源县支行)
(二十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832”平台、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面向全县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4500张以上。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上云投入金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六)严格执行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统筹利用种粮补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上级政策资金,适时调增化肥商业储备规模,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积极落实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沽源县2022年度藜麦种植奖补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七)推进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积极推进白土窑500千伏新扩建工程,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一期项目,确保特变电工沽源县400MW光伏+示范、沽源县平定堡镇150MW风电、国华沽源十里山风电场、华电沽源马神梁风电场200MW工程、中船海装沽源高山堡乡风电场等项目年内竣工,争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二期项目年内具备开工条件,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100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投标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免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省、市有其它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的按上限执行,减免租金不叠加计算)。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菅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河北省税务局确定减免条件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
(三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市县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十二)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执行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全面实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制度,严格审核,及时发放,工作“不能过夜”。做好12328和保通保畅专线24小时值班值守,保通保畅事项做到即接即转即办。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为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就餐、饮水、如厕等便利服务,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局)
(三十三)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将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向企业广泛宣传,与税务等部门进行对接,对我县重点行业的税收平均水平进行初步测算,对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建立激励性绩效分级重点帮扶企业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环保指标达标和正式晋级。2022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采取告知、提醒、约谈、帮扶方式,除恶意、屡犯等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十四)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不断提升完善县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五)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并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以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十六)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系列招商活动,扩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沟通协调并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在张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宣传并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奖励资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三十七)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沽源县支行)
(三十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X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AAA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探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项)
14.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杭州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等项目。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浙江水网建设规划和先导区建设方案,谋划浙江沿海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项目。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小洋山北作业区等规划早日获批,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温州机场三期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
16.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省市政公用“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快速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关键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1200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600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4项)
18.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19.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推动杭州市年内新增汽车增量指标,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加快优化限牌限购政策。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省内重点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20.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22.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23.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出台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4.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25.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789万元。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28.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争取核电、外电入浙特高压工程、N接收站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加快推进一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重点推进一批支撑性清洁火电、海上风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2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炭储备能力。
30.提升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围绕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资源储备能力。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增发增购低价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全省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海铁、江海、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提升贸易通关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将国际航空航线奖补政策从杭州单一口岸拓展到宁波、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扩围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进一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减半征收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5.加强金融纾困帮扶。单列应急融资规模额度,给予中小企业应急融资支持。对受疫情等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无抵押贷款、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辖内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鼓励市内法人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利息。
6.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扶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创新设计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7.加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力度。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2年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商会、协会、事务所承租国有房屋可视同小微企业纳入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8.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延续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欠费用缓缴期限延长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本市营运货车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给予一定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院,按照实有座位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10.加强稳企稳岗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推出“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组合式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性金融产品。
11.加大消费市场撬动力度。扩大消费券发放,加大对家电、汽车、家具等大宗消费品的消费优惠力度;持续扩大消费引流,通过体验性消费券等举措,吸引更多商流、客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年内开展发放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刷卡优惠等促消费活动。
12.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一定金额及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减按0.5%征收增值税。加大消费促进投入力度,进一步激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参与方积极性。
13.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推进鄞江堤防、清溪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向温室大棚、仓储保鲜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推动通苏嘉甬铁路、杭甬复线三期等项目年内开工,推进甬舟高速复线、北仑铁路支线复线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全域“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鄞州大道等一批快速路项目建设;谋划实施22个新建类和55个旧改类未来社区;推进“净空”工程。加强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持续打造国家物流枢纽。
1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谋划推进一批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15.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持续提升外贸发展水平。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保险费率10%。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优化进口通关服务;统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为涉外商务人员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
16.兜牢社会民生安全底线。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社会民生保障,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同步制定实施。
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落实财政政策
1.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级财政在收到省财政厅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武都区。同时,加强库款监测,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及时调度库款,保障各县区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今年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于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项目后续配套融资。
4.强化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在积极做好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谋划的基础上,超前做好2023年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包装,做好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力争更多符合条件项目进入国家准备清单。
5.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积极争取省级代偿补偿和保费补贴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 12月31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8.强化稳岗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灵活运用货币金融政策
9.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组织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公司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用好再贷款资金,做好两项直达工具到期后的平稳转换接续工作。指导国有大行分支机构宣传、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政策工具,提升使用金额在全省的占比。引导全市法人机构用足用好再贷款,加大对普惠小微、涉农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如期完成再贷款使用目标,并实现同比多增。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满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通过利率互换的方式予以支持。依托制造业、商贸流通等行业核心企业,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稳妥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整改违规大额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等,切实降低负债成本。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FTP机制,并将PR内嵌入FTP之中,切实将PR改革的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促进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有序。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1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14.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引导金融机构与行业协会合作,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白名单,开展线上、线下专场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精细化融资对接机制,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和影响力。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对外在网点醒目公示本机构审批权限、授信条件流程清单,对内向各网点公示尽职免责的正面清单,提高分支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15.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拓展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仓储物流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三、加快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16.推动工业企业稳产促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完善生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引导新增入库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发挥净增长的拉动作用,力争全年88户规上工业企业新增总产值35亿元,24户重点调度工业企业新增总产值30亿元。指导有色冶金等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检修方案,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成即投产达产,尽快形成工业增量。
17.强化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完善工业生产要素保供机制,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工业生产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落实,确保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在保障民生煤电气可靠稳定的基础上,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业园区配置资源,加大产业发展生产要素保障力度。电力紧缺时,积极争取减少电力限负荷指标,全力保障电力供需稳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8.加强工业经济调度服务。落实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办法、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驻企联络员制度,靠实与企业联系沟通、服务协调的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持续完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涉企问题清单台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用工、原材料、用能、物流等困难问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9.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按照“能靠尽靠”原则,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新能源、物联网、5+应用等新型基础设施,储备一批跨区域调水、大型灌溉工程,联网补网高速、铁路和冷链物流体系等网络性基础设施项目,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储备体系,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对省市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承接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提高用地自主权。
20.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紧盯水利“四抓一打通”建设任务,全面加快陇南市国家油橄榄基地供水工程项目、西和县中部人口密集区及礼县雷王片区供水工程、徽县宋家湾水库项目、陇南市农村供水智慧管理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获批开工。着力推进“三江一水”等江河干支流治理、中小河流和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加快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加大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任务。
21.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落实落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秦岭西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优化整合,扎实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等工程项目。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2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天水至陇南铁路,积极推进阳平关至陇南至九寨沟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建设S35景礼高速陇南段、S44康略高速陇南段,推动武都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年内实现区间通车。开工建设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推动两水至九寨沟高速公路、余家湾至凡昌高速公路、康县至阳坝一级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启动陇南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陇南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加快武都区、宕昌县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推进白龙江碧口至罐子沟航运工程前期工作,打通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水上通道。完成既定1153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1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631公里基础上,再启动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73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4座,村道安防工程120公里。实施武九高速文县尖山出口、兰海高速宕昌县新城子出口等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谋划储备兰海高速宕昌服务区、两徽高速杨家店服务区拓展工程,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以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为重点,鼓励县区立足特色优势,全面落实我市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编制完善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道路改造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督促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加大对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等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动文县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进度。
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口较多的安置区,持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订单化对接,全面推动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行动,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协调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宽带光纤网络、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广电网络等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按照全省“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要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和“55555”巩固提升工程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创建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探索形成乡村振兴“陇南模式”。
25.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4年内投入财政资金约24亿元,完成9个县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4347户94427名群众搬迁,优先搬迁白龙江流域文县、武都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其中,2022年投入财政资金4.155亿元,完成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拉动家居、家电等消费,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力争取外资外贷。在规范外资准入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外商外企,保证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及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建立全市外资外贷项目储备库,及早完成入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强化同国、省外资外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衔接,掌握各类外资外贷渠道,及时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省外资外贷盘子,为万象洞大景区(一期)等重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落实外贷资金。
27.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区政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县区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县区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五、全力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2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团参加丝博会、西博会等重要节会,全力做好兰洽会、药博会等各类重点节会参会参展工作,全力承办好“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民企陇南行活动,积极参与省上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青岛、川渝等经济活跃区域和三个500强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围绕文旅康养、中医药、油橄榄、花椒、核桃、白酒、非金属、有色冶金、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现代物流等产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强化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项目、项目落地督办等工作机制,全力为签约项目做好土地、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全面落实项目“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帮办代办服务措施,着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严格兑现优惠支持政策,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投资环境。
29.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市政、社区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存量项目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灌溉工程等国有资产运营类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简化注销登记程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提升水电报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反思、大整改、大承诺、大监督、大查处“五大”活动,补齐便民便企短板,奋力推进营商环境跃上新台阶。
六、努力促消费稳外贸
3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改进放宽皮卡车及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合理优化私家车限行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建设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各县区及企业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
3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市内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大力开展同城配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推进自建平台下沉市场,扩展社区和农村市场。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3.加快消费提档扩需。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扶贫,积极参与贯穿全年、联通全省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充分发掘消费潜力。鼓励成品油、汽车销售及商超、家电、餐饮住宿等商贸企业,利用特色节会、节假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示展销会,持续开展“陇货入青”“陇货入蓉”“陇货入渝”“陇货入粤”等活动,不断扩大陇南特色产品对外影响力和销售额。重点加大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涉及群体促销补贴力度,加快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全力打造区域消费增长点,鼓励各县区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
34.促进旅游市场消费。用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引导产业发展。抢抓6月至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积极借助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加大对十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知名景区景点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陇南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美誉度,推动市内旅游及低风险地区跨区域旅游,与周边省市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延长文旅产业链条,提升消费水平。继续实施山水观光和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带动全市文旅市场不断升温,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提升。
35.深挖潜力扩外贸。按照把“所有间接出口转化为直接出口,全力增加新出口”的目标,积极组织和鼓励动员全市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内国际各级各类展会,突出西和半夏、宕昌中药材、文县山野菜等,开拓海外市场,增加出口总量。千方百计内引外联,实现引进外资零突破。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安全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前的资金、仓储准备工作,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应收尽收农民余粮,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交易。加大粮食仓储建设和老旧危库改造提升,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种业行动等工程。
37.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进《陇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落实的1个能源资源基地、4个国家规划矿区、划定的10个重点勘查区、3个重点开采区。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积极引导107个勘查规划区块、38个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聚焦大桥一带金锑矿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展西成铅锌矿带、礼岷金矿带深部和外围找矿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大全市矿业权出让力度,重点促进重晶石、硅石、方解石、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矿业权出让,督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在划定的23处集中开采区设置砂石土矿业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
38.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新疆至重庆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礼县固城“十四五”第一批10万千瓦风电项目,力争9月底前并网发电。争取“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指标,有序开工建设一批风电、热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积极申报成县“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宕昌县、武都区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预可研报告,争取将文县、康县、西和县等新增抽水蓄能站点纳入国、省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陇南新型电力系统,满足新能源项目消纳与送出需求。加快建设城市配电网提升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城乡供电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39.保障煤炭油气能源供应能力。认真抓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及时满足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用煤需求。督促地方政府、城燃企业落实国省要求的储气任务。
八、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40.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41.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渠道畅通。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带星(*)。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对“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情形实施督查督办。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九、加大力度助企纾困
4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县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落实减免全市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支持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市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施行清单制管理。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在招标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等政策。
4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与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4.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纾困力度。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陇南机场运营予以补贴,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行运行财政新增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已出台45条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2022年6月起执行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隶属关系分级承担。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45.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快递物流“出城入园”,促进快递物流企业规范化、集中化经营。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提升完善一批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物流基地。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支持陇南经济开发区、武都区、西和县及重点乡镇布局建设一批集集货、预冷、分选、加工、冷藏、发货、检测、收储、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提高农产品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
十、守牢基本民生底线
46.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年6月至12月底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合理提高提取额度,落实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报送征信部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县区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出台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政策。
47.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中央、省驻陇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入实施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通过组织自下而上的系列比赛,配套开展创业训练、创业论坛沙龙、金融对接、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分级培育不同层次的创业人才,2023年底前培养80名创业新秀、800名新锐创客。
48.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深化省内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我市劳动力资源和河西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在省内实现稳定就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提高至20%。力争年内转型市级乡村就业工厂总量超过161家,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陇南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4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生活救助,并对因灾无房可住(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房屋严重损坏),且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
50.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煤矿、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推动政策落实见效
5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工作措施。
52.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组织落实。要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5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市级政策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政策落实推动情况及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国家、省上及我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效。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本级财力安排的6月底前未分配完毕的待分资金以及9月底前执行进度为0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上级资金、本级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库款收支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管理机制、督导监测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点对点”跟踪落实。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上级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对专项债项目实施每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每月一分析,每季一总结。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台账,分县区分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每半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全面梳理可发债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关键项目清单管理。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储备项目培训,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3.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密切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050家小微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探索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渠道创新保单融资新模式,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80亿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5.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6.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7.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18.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19.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0.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4.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7.用好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动市直部门惠企利民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线,实现补贴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8.引导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主动跟进融资需求,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督促运营机构扩大支持企业专项资金服务面,全年新增转贷服务规模10亿元。
29.引导本市汽车经销商金融企业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31.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探索“货币政策工具+其他配套措施”模式,推动货币政策工具与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配套使用,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将对发放普惠贷款、制造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竞争性分配的考虑因素。
34.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加强首贷金融服务对接。出台扶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贴息政策。
35.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36.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简单汇)对接,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简单汇平台在惠州服务超2000家企业,提升解决链条企业融资规模。
37.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承保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8.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接、质押融资扶持活动,将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基金保障范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实现30%增长。
3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加快再贴现办理速度,提升额度使用效率,对涉农、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建立科票通、绿票通机制,探索开展碳减排票据再贴现支持方案。
40.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巩固向小微企业让利成果,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全市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41.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加强存款准备金监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投放到受疫情影响行业和涉农、中小微、民营企业。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2.争取创建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强化对地方市场利率指导和监测管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自今年2季度起在定价行为评估中对存款利率下行传导效果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激励。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3.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制定市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年内新增5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4.做好债券发行窗口指导和培训宣讲,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5.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惠州分公司落实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惠州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6.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在惠省市重点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7.引导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全面组织梳理申报项目,动态建立全市公募REITs项目库。同时创新运营车辆保险产品,灵活投保方式,提供停驶停保、复驶复保服务,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抗疫经营能力,以优质的保险服务助力惠州实体经济发展。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8.完善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运作机制,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以及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省、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9.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和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对照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的项目清单,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50.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51.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2.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稔平半岛大亚湾供水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45宗(中型2宗、小型43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枝江堤防(永良围和三联堤)达标加固工程、石湾灌区和沙田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配合推进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建设。落实省的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3.配合省开展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淡水河防洪排涝工程、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整治工程、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赣深高铁惠州北站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小金河长命湖临时蓄滞洪区和惠州水网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论证,多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4.加快广汕高铁惠州段和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广惠高速金龙互通,加快推进惠霞高速、惠龙高速、深汕西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环稔平半岛高速公路、惠河高速改扩等项目,完善“九横八纵三加密”高速公路网。加快“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推进南北轴线(惠霞高速)、沿江轴线(惠肇高速)、东西轴线(惠坪高速)建设,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五横五纵”骨干快速路网建设,强化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互联互通。
55.加快惠州机场改扩建(含飞行区扩建)项目建设,推动临空产业发展。推进荃湾、东联及碧甲港区进港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加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头、荃美石化码头项目、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等项目建设。
56.加快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建设;会同深圳市推进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段、深汕铁路(惠州段)前期工作,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推动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启动国道355改造工程、完成国道324改建工程惠东段,推进国道324北上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新建国省道约82公里、“四好农村路”约199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0座、村道安防建设里程162公里。加快推进惠城中心区“两环十射”进出城快速路网建设,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启动南山快速、三环南路与南岸路交叉口改造建设工作,持续推动三环东路、惠澳大道、四环南路等主要道路快速化改造。完善惠城中心区过江交通体系,推进鹅城大桥建设,加快金鸡大桥、湖山大桥等过江通道前期工作。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7.持续在城市新区新建、改扩建道路统筹实施一批缆线管廊建设,以适应我市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年内改造惠城区南坛、下埔片区12.6公里燃气老旧管网。
58.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9.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在惠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0.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工作,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的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民营企业参与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1.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全年推动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完成年度技改投资285亿元,推动25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X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2.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4.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按省要求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
65.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保供平台企业“白名单”,加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疫情发生后优先解封,保障其正常通勤运行,畅通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供应渠道,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技术研发,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6.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汽车促销活动,全面落实省的以旧换新等专项行动,推动汽车消费提质增效。
67.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迁出辖区业务延伸下放到全市26家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68.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凭借居民身份证可以直接办理购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网点扩大至全市23家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
69.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70.鼓励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举办“惠民乐购”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安排750万元奖补资金,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活动范围内家电消费者给予最高15%补贴。
71.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回收,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2.开展全市“惠民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6000万元;鼓励推动商贸、餐饮、零售、家用电器、文旅、住宿、体育各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惠民让利优惠活动,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促销。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市级促销活动宣传推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行业协会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各县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粮。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涉农保险工作,将我市主要粮食类作物水稻、玉米和马铃薯全部列入保险范围,实现保险全覆盖。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对接争取国家、省增加在我市化肥储备及投放,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5.推进丰达电厂二期、大亚湾西部综合能源站、大唐博罗园洲、华电东江、国家能源集团惠州热电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平海电厂二期、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联产、华能龙门、博罗龙溪热电、丰达电厂三期、华电东江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重点电网工程,推进500千伏崇文至紫荆线路工程今年上半年投产。
76.加快中广核海上风电场二PA、PB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第四季度开工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年内编制并印发惠州市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力争今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40万千瓦。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7.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督促煤电企业签订今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全力保障惠州荃湾煤炭码头生产运营,为电煤供给提供港口基础服务功能。推进港内铁路升级改造,提升煤炭运输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8.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
79.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5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8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查处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者市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8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引导金融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电子担保业务,持续推进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4.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5.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6.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7.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8.用好国家和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推动有关行业健康发展。
8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惠州机场及航空物流等相关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供便利化综合金融服务。
90.密切对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统筹财力落实航线补贴政策,支持惠州机场安全能力建设、运营及航线网络拓展等。
9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给予外贸客户在集装箱码头的免费堆存时限。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环节无问题的,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
9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依托惠州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4.积极争取省财政文旅企业纾困资金,扶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5.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6.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防控、用工、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对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口重点原材料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提高企业抗贸易风险能力,对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和汇率避险业务给予支持,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国内市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外贸实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97.引导各县区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8.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采取“线下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云上供需对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方式,帮助本土企业进入国内龙头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
99.支持小微企业晋档升级,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0.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强运输保障,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1.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提高工业企业生产物资保供水平。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开展物流保通保畅督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立行立改存在问题。全面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和故障车辆保障工作。
102.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惠州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3.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04.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惠州)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增强惠州物流枢纽中心功能。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布局4个市级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每个县、区布局建设1个以上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5.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积极参与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贯通重要农产品产地预冷、冷链运输、销区冷储、冷链配送等环节。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优势,将我市优质农产品推向大湾区及国际市场。
106.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推进龙门县、惠东县(国家级)和博罗县(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建设。
107.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在市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等,支持全市冷链物流在建项目争取中央、省冷链专项发展资金。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9.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中海壳牌三期等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锚准“2+1”现代产业集群方向,谋划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服务。
110.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引进更多10亿元以上项目落户惠州投资建设,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支持埃克森美孚公司在惠设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1.对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密切对接省,及时将省财政给予辖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单位。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惠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2.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13.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等,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开通绿色通道,“零收费”“零跑腿”“不见面”为企业办理涉外商事证明服务,提升营商便利化服务。
114.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惠。为外资企业派驻惠州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6.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7.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吸纳跨市和市内跨县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9.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数量,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0.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人口因素,做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发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21.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乡村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荐3家示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年内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万人次以上。
12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探索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实现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兼容互补,加快以工代赈项目落地见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可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农民工匠承接微小工程、技术含量不高的小项目。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3.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24.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群众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覆盖。
125.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标准,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
12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开展长者助餐服务试点,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为助餐点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7.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以及省65条实施意见,制定市75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消防和民航安全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全市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