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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X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保障改革创新顺利推进。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挺律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