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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减税退税的政策,结合2018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看出我国正逐步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其中建立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是完善我国再分配制度的关键。
一、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
(一)高收入人群收入隐蔽
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更为隐蔽,很多灰色收入难以在源头进行扣缴税款。第一,最常见的是个人收入转增为企业资本,隐瞒财产性收入。目前在国内外均有出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为“1美金”“1元钱”的现象,他们将个人的收入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20%的税率收取。这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可以通过资本运作、金融理财、投资注资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收入转换成资本营收,以此将高税率转换成低税率,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这种财产性收入不像可从源头直接进行统计扣除的职工工资一样,其隐蔽性更强,监管更具困难。第二,高收入人群往往会进行跨境投资或在海外开办公司、实施商业行为等以此获利,对此我国税务机关难以觉察并征管。第三,我国目前未能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车管所、房屋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机构的联通,税务机关无法查明高收入人群的准确收入信息和财产情况。
(二)相关制度未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