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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条 为提高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源头培养和战略培养,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初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