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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根本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稳改革、促发展、保民生的艰巨任务。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怎样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本期“强国复兴大家谈”专栏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深入解读在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逻辑,深刻领会法治思想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的强大真理力量。
树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旗帜
《中国社会科学报》:D的十八大以来,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法治思想。您认为法治思想有何重要特征?
冯玉军:法治思想的一大特点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吸收并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
在理论层面,法治思想在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基础上注重吸收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比如我们今天追求的“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就与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一脉相承,不但有利于老百姓接受,还能够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习惯,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重要人文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
在实践层面,法治思想引领建立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善了人民权益保障的文化法治制度与法治文化制度,这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的继承和发展。在法治思想指引下,各地加强了法治专门队伍和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了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健全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同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了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治思想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冯玉军: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强调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D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项工作高效组织、有序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截至7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97件,行政法规有601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其中,今年3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新增“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内容,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ZZ理论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创新命题,宣示了立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法律应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观点的继承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转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科学理解“十一个坚持”蕴含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冯玉军:“十一个坚持”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