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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五大区别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都是X的组织生活制度,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就相同点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它们都是组织生活制度,与我们早已熟悉的“三会一课”制度具有同样的地位;
第二,它们都是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开展X内ZZ生活的重要手段;
第三,它们的目的,都是通过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当然,它们之间也有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01参加人员不同
根据中共中央2017年年初印发的《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X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限定为“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X员领导干部”,也就是指“县以上X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X组(X委)成员,以及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X员领导干部”。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X支部(X小组)的全体X员,既包括上级领导干部,也包括其他X员。因为X章明确规定:“每个X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X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X的组织生活,接受X内外群众的监督。X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X委、X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X的组织生活、不接受X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X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X委、X组召开的,只有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X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往往是民主生活会;由X支部或X小组组织召开的,全体X员参加的(包括领导干部),往往是组织生活会。
这里重点看两条:第一,看会议的主体是县级以上X委、X组,还是X支部、X小组。第二,看参加会议的人员,是县级以上X员领导干部,还是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其他X员。符合前者的要求,一般是民主生活会,符合后者的要求,一般是组织生活会。
《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X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要求,X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以普通X员身份参加所在X支部(X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这里“双重”的含义,指的就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每名X员领导干部都要在一个支部,都处在X的管理教育之中,防止有凌驾于组织之上的X员。
02召开时间不同
《县以上X和国家机关X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X组织同意。这里面也有两层含义:第一,一年1次,往往在第四季度;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