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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当前正值矿山企业春节后陆续复工复产关键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期。因此,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安全事故,严格复工复产程序。现就我市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如下重点提示: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矿安桂〔202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做到“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复工复产一处,监管跟进一处”,严厉查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