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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有效实施需破解三道难题
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不仅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从复议范围、管辖、程序、证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大幅修改和调整。以行政复议法有效实施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准确识别法律实施背景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问题,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
行政复议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队伍、技术支撑。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法治机构设置同法律的要求还有差距,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还有欠缺,基层复议机关面临复议工作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问题;一些地区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便民化举措还有薄弱环节;部分涉及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等等。如何解决行政复议成本降低可能带来的复议滥用问题,提高复议质量,复议、调解、诉讼如何有效衔接,都是当前需要回应的问题。
为破解“人员”难题,重点是以复议标准化为导向,优化政府法治机构及其队伍建设。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要得到真正发挥,需要一支强有力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来实现。一方面,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集中管辖制度的设立、受案范围的扩大,以及复议前置案件类型的增加等新规定的出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定位包含“整体数量”和“个案质量”双重要求,而一些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专职人员配备不合理,人手难以应付庞大的复议工作量;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行政复议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重程序监督轻实体监督、重个案监督轻源头规范等问题。
破解这一难题,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