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X纪学校教育X课讲稿:恪守“六大纪律” 筑牢思想根基
作为广大X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X的纪律始终与X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X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X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2017年X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X章。2023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
“六大纪律”即ZZ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X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X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X纪是X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
ZZ纪律
ZZ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ZZ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ZZ纪律是各级X组织和X员在ZZ行动和ZZ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ZZ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X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X内职务或者留X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X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X的纪律是刚性约束,ZZ纪律更是全X在ZZ方向、ZZ立场、ZZ言论、ZZ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ZZ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X的ZZ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X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X的形象,追根溯源,根本上是ZZ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ZZ纪律和ZZ规矩成为必然要求。
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X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X籍处分。
在对违反ZZ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X员领导干部。第56条规定,X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X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X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X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X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X、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着眼于X员和X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X组织和X员遵守和维护X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X,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X的纪律,指出,“X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X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X服从中央。1945年,X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X章。
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X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X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织纪律是X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X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我们X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X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