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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治建设要鲜明突出“严”字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须臾不能放松。关于食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与沉甸甸的民意期待,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应当守牢底线,鲜明突出一个“严”字。
X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充实完善。作为食品安全领域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先后经过三次修订,关联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同时,与上述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在制度层面实现了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转变。然而,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领域有些问题依旧顽固,“外卖经济”“直播经济”的发展使食品安全监管变得更为复杂,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技术的发展也为食品安全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治理,由“有法可依”到实现“良法善治”尚存在较大空间和差距,制度设计、监管执法、法律适用和公众参与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持续完善立法,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如果违法犯罪所付出的成本较低,将可能助长铤而走险者的气焰。对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提高犯罪成本,使犯罪人预估到的损失远大于利益,“痛到不敢再犯”,并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当前,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我国相关规定的体系性还不够强,相关犯罪分散在刑法不同章节,缺乏集中打击的效果,且刑罚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作为该领域的基本法,对于一些涉及地方事项的规定概括性较强,对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小食杂店经营等缺乏具体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对此,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进一步细分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类型,理顺食品安全法律规则体系,对规则缺失的情况及时弥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量刑标准,确保罪刑相适应。同时强化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明确地方监管职责及新兴业态(如网络食品经营)的具体管理规定,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