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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摆拍”要守牢法律底线
近年来,短视频凭借快节奏、碎片化、短小精悍等优势,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信息载体。为了获取用户关注,许多视频发布者会在人物设计、内容创作、配音配乐等方面下功夫,视频内容通常都是精心策划后再进行拍摄,有的还配有专门的拍摄脚本,当中不乏虚构或演绎的情节。但从近年相关案例来看,一些博主为了“博眼球”“赚流量”,不惜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利用虚假人设、场景、情节、道具进行“摆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包括不得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短视频虽然往往是供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但娱乐也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如果冲击公序良俗,甚至违规违法,那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的信息。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提出了13条具体治理措施,要求“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在审视短视频“摆拍”的边界时,我们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视频内容是否对虚构部分进行了清晰说明或显著标记,以确保用户知情权;视频制作者是否故意模糊了“摆拍视频”与“真实记录”的界限,从而误导公众认知;视频内容是否有悖公序良俗,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威胁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是否妨碍了社会管理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如宣扬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民法、行政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