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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7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堪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抚今追昔,回望这部宪法,无论从条文内容还是制定过程来看,无不昭示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立法的主人。
新中国成立后,创设全新的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新法律,成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迫切要求。X中央首先发出“二月指示”,明确指出要彻底废除国民X政府的旧法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清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1949年9月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ZZ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ZZ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布:废除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从立法的角度看,这次会议最重大的成就在于,它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新中国和新立法的诞生。此后,为尽快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陆续颁布暂行海关法、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推进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提供了法制保障,巩固了新政权。
待新政权初步稳定之后,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第一部宪法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当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决定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起草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选举法,并于不久后公布实施。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登记选民总数为3.2亿多人,参加投票的有2.7亿多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这是人民ZZ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事件,大大推动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并为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更为接下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