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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慎刑思想及其传承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是中华法系的核心理念之一,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慎刑思想强调审慎用刑、防止滥刑,是一种刑法理念,一项用刑原则,也是一种程序机制,一种司法伦理。唐律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律典,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现存唐律的版本是颁行于公元653年的《唐律疏议》,它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于一体,全面、充分地展现了慎刑思想,突出表现在审判、法律适用、司法官责任等方面,涵盖了刑事司法的重要领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审判方面,要求司法官严格依法断狱。慎刑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即严格依法断狱。唐律认为,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司法官在审案中,必须引用法律条文的正文,避免误判。“犯罪之人,皆有条制。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唐朝除了律典之外,还有一些单行法规,如皇帝的制敕,但唐朝的制敕往往是针对某事、人而作出的规定,特殊性明显,一般性不足。唐律认为,制敕虽有存在的必要,但司法官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广泛运用。“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制敕,量情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由此,通过严格依法断狱,避免任意裁判、滥施刑罚,这是慎刑思想的典型体现。
在法律适用方面,主张疑罪适用赎、谨慎适用死刑。第一,疑罪适用赎的思想。唐律中规定有疑罪。这是针对那些疑似犯罪,但证据又不够充分、案情难明的案件而设置的罪名。唐律对“疑”的解释是:“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唐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官“处断难明”,只能“依所疑之罪,用赎法收赎”。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