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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我国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在X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权力分工和协同,是X的领导和X的监督相统一基础上的制约监督。长期以来,我们X深刻洞察到,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很多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X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科学配置X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规范各级X政“一把手”职责权限,还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都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而展开,划清权力边界,杜绝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必须坚定不移推进X的自我革命,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做到权责法定。所有公权力都是X和人民赋予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不能由权力行使者随意决定。权力的配置设定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依法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各部门、岗位的权力和职责,精准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适度分解权力,将集中于某一个人的权力分解为多人行使;将重点岗位的权力分解到多个岗位;将集中于某一层级的权力分解到多个层级。例如,推广X政